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繁體版 | En |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政府公报

传达指令 指导工作 公开政务 服务社会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加快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5-09-21 15:10

陕政办发〔2015〕7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加快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14日

 

陕西省加快推进环境污染
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精神,推动全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为重点领域,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着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培育形成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第三方治理市场;着力加强政策扶持和激励,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着力创新投资运营机制,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加快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推进美丽陕西建设步伐。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的第三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全省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社会资本投入污染治理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高效、优质、可持续的环境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体系基本形成,涌现出一批技术水平高、经营效益好、市场竞争力强的环境服务和污染治理企业。
  二、建立健全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机制
  (三)加快市场化运营步伐。推动环境公用设施管理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模式转变,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对经营性好的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采取特许经营、委托经营、PPP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实现运行机制市场化。
  (四)推进运营模式机制创新。鼓励打破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模式,采取打捆方式引入第三方进行整体式设计、模块化建设、一体化运营。对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区域性环境整治、生态环境修复以及城镇污染场地治理,采用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鼓励全省各级政府引入环境服务公司开展综合环境服务。
  三、创新企业第三方治理机制
  (五)培育企业污染治理新模式。在各级各类工业园区引入环境服务公司,对园区企业污染进行集中式、专业化治理,开展环境诊断、生态设计、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等工作。认真总结推广神木锦界等中省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经验,合理构建企业间产业链,促进资源综合利用,降低污染治理综合成本。在电力、钢铁等行业和中小企业,鼓励推行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
  (六)探索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在陕北能源化工基地、渭河和汉丹江流域及环境承载能力较弱的地区,选择高污染、高环境风险行业,对因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要求,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且拒不自行治理污染的企业,列出企业清单向社会公布,督促相关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
  四、落实相关方责任机制
  (七)落实排污单位责任。鼓励排污单位委托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污染治理工作,没有能力实施污染治理的排污单位,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治理企业治理污染。排污单位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约定履约排放污染物,污染物排放超出合同约定的,应依法承担排放污染的相关行政和法律责任。排污单位应对第三方治理企业治理行为实施有效监督。
  (八)落实第三方治理企业责任。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排污单位委托要求,承担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污染治理及达标排放等相关责任。在治理工作中,因第三方治理企业过失造成的违法排放导致环境污染的,第三方治理企业应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并对相关方依法、依约进行补偿。排污单位实际排放情况与委托内容严重不符时,第三方治理企业应当进行督促和检举。
  (九)健全规范第三方治理模式的规章制度。出台我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管理办法,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企业应按此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签订委托治理合同,约定治理标准、内容、费用;通过履约保证金(保函)、担保、调解、仲裁等方式,完善履约保障和监督机制,依法保障相关权益。
  五、健全第三方治理市场机制
  (十)扩大市场规模。全省各级政府要围绕环境基本服务有效供给,发挥政府投融资平台作用,支持环保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鼓励有实力的第三方治理企业“走出去”。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环保企业,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第三方治理。第三方治理取得的污染物减排量,计入排污企业的排污权账户,由排污企业作为排污权的交易和收益主体。
  (十一)推动创新发展。结合创新型省份建设,整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环保企业创新资源,成立陕西环保产业技术研发中心,打造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环保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支持第三方治理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持续提高研发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
  (十二)加强行业自律。依托社会公共服务平台和相关行业组织,设立第三方治理行业协会组织,广泛开展能力评估、等级评定、展示交流、技能比赛等工作;积极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加强对第三方治理的理论研究;加强业务培训和典型引导,及时总结推广成功商业模式。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引导第三方治理企业依法依规运营,形成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
  六、完善金融支持机制
  (十三)创新金融服务。积极争取国家环保基金支持。整合我省相关专项资金,依托省金融控股集团,吸引省环保产业集团等社会资本设立环保基金,支持第三方治理企业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展节能环保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研究推动能效贷款、绿色金融租赁、节能减排收益权和排污权质押融资,推进绿色金融债发行。支持保险公司开发相关的保险产品,鼓励和督促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重大项目履约保证商业保险。
  (十四)推动上市融资。加快推进第三方治理企业股份制改造,改制完成的优先纳入全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积极推进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支持第三方治理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集合债、中期票据、企业债,鼓励保险公司发展债券信用保险。
  七、完善价格和标准体系
  (十五)科学确定收费价格。对特许经营、委托运营类项目,参考本行业平均利润、银行存贷款利率等因素,科学确定投资收益水平,逐步向约定公共服务质量下的风险收益转变,政府不得承诺不合理的高额固定收益回报。对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类项目,要建立公平、合理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公共财政支付水平与治理绩效挂钩。完善价格调整机制,明确启动条件和程序。按照逐步反映污染治理成本的原则,适时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建立健全鼓励使用再生水、促进垃圾资源化的价格机制,形成防治污染和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倒逼机制。
  (十六)严格污染治理标准。发挥环保标准引领污染治理的先导作用,在落实国家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区域的环境容量和排放强度,以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制定更为严格的差异化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出台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和水污染物、施工扬尘污染、汽车尾气、餐饮油烟排放、油污泥无害化处理地方标准,努力提升污染排放控制水平。
  八、多管齐下加强监管
  (十七)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不达标或超总量排污的排污单位或第三方治理企业,可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整改无效的可依法关停取缔。对采取篡改伪造检测数据等逃避监管方式的排污单位或第三方治理企业,要按照最严厉标准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加强环境违法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依法惩处环境污染犯罪行为。
  (十八)完善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政府、投资者、公众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实行准入、运营、退出全过程监管。探索综合环境质量监管模式,在空气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控等领域率先实现第三方运营维护,逐步完善自动连续监控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责任机制。加强监测监控信息共享和数据使用,建立我省环境质量大数据中心。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和投诉受理机制,推进环境公益诉讼。
  (十九)建立健全征信体系。将第三方治理企业纳入社会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其信用状况与项目审批、政府资金安排、招投标管理、投融资服务等挂钩。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中,探索针对第三方治理企业建立单独评价指标并向社会公布。鼓励第三方治理企业发布年度环境责任报告。
  (二十)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开展对环境公用设施运营的绩效考核,依法公开第三方治理项目环境监管信息。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环境服务公司列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情节严重的禁止进入第三方治理市场。
  (二十一)保障公共环境权益。对于第三方参与治理的公用环境类项目,要统筹好公益性和经营性关系,限制项目经营者随意处置相关的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设施和企业股权等资产及其权益。建立退出机制,制定临时接管预案,在项目经营者发生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情形时,及时启动临时接管预案。
  九、加强政策引导
  (二十二)加大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将第三方治理项目纳入生产性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战略新兴产业支持范围,落实相关产业扶持政策。优化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改造补贴以及燃煤电厂脱硫、脱硝和污水处理厂污染减排奖励政策。
  (二十三)推进审批便利。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展的第三方治理项目,要认真编制实施方案,从项目可行性、财政负担能力、公众意愿和接受程度等方面进行科学评估和充分论证。推行联合审查和并联审批、网上审批,依法依规加快规划选址、土地利用等前期建设条件的审查步伐。
  十、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四)积极开展试点。选择一批市、县、区,引入环境服务公司开展综合环境服务试点;选择一批省内工业园区和工业聚集区,作为引入环境服务公司进行第三方集中治理试点;选择一批省属大型国有煤电、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开展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发挥好国有企业引领示范作用;积极与国家衔接,争取国家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改革试点在我省开展。
  (二十五)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科技厅、省水利厅、省金融办、省物价局等部门组成的沟通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部署、结合工作职能,推进任务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要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好国家支持第三方治理的投融资、财税等政策。省环境保护厅要健全环保标准,强化执法监督,建立环保企业黑名单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深化环境公共基础设施领域改革,积极推动污水处理、生活垃圾的社会化运营和建设。省金融办、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等要研究支持环境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各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快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