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繁體版 | En |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政府公报

传达指令 指导工作 公开政务 服务社会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15-09-06 09:10

陕政办发〔2015〕6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4〕58号),全面推进社会扶贫体制机制创新,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引导、主体多元、群众参与、精准扶贫的原则,大兴友善互助、守望相助的社会风尚,创新完善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社会扶贫参与机制,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 
    二、推进参与主体多元化
  (一)大力倡导民营企业扶贫。鼓励民营企业依托资金、技术、市场、管理等优势,通过投资兴业、培训技能、吸纳就业、捐资助贫等多种方式参与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帮助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二)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扶贫。支持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扶贫部门要主动提供信息服务和业务指导。加强国际减贫交流合作,支持国际组织依法依规参与扶贫开发。
  (三)广泛动员个人扶贫。积极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全民公益理念,开展体验走访、义工服务等扶贫实践活动,畅通社会各阶层交流交融、互帮互助的渠道。引导广大社会成员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及海外人士,通过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形式参与扶贫开发。 
    (四)深化定点扶贫。继续加强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两联一包”扶贫、干部驻村联户扶贫等定点扶贫工作,选派优秀党员干部担任贫困村“第一书记”。全省科级以上干部一对一帮扶现有贫困家庭,特别是帮助现有贫困家庭大中专在校学生完成学业并指导就业。
  三、创新参与方式
  (一)开展扶贫志愿行动。支持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才、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扶贫志愿者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立扶贫志愿者组织,构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组织和支持各类志愿者参与扶贫调研、支医支教、文化下乡、科技推广等。 
    (二)打造扶贫公益品牌。继续发挥“光彩事业”“希望工程”“母亲水窖”“幸福工程”“春蕾计划”“集善工程”“爱心包裹”等扶贫公益品牌效应,引导社会各方面资源向贫困地区聚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雨露计划”、扶贫小额信贷、扶贫移民搬迁等重点项目,着力打造帮扶贫困学生、残疾人和留守妇女、儿童、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扶贫公益品牌。
  (三)搭建信息服务平台。以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为基础,结合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制定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社会扶贫项目规划,搭建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社会扶贫资源配置与使用效率。 
  (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扶贫开发服务的机制,鼓励各类主体积极参与政府面向社会购买服务工作。支持社会组织承担扶贫项目实施、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扶贫开发项目监测评价等工作。
   四、完善保障措施
     (一)落实支持政策。按照国家税收法律及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和税收减免政策。对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动就业的项目,要在政策范围内优先安排土地使用计划,落实产业扶持和信贷支持政策。简化扶贫社会组织登记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给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企业依法自主设立扶贫公益基金。
  (二)健全激励机制。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定期开展社会扶贫表彰活动,对扶贫成效显著、贡献特别突出的企业、组织和个人,可通过项目冠名等予以激励。对选派到贫困地区挂职扶贫和驻村帮扶的干部,表现突出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 
    (三)改进服务管理。各市、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方式,不断提高社会扶贫工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社会扶贫第三方监测评估体系,增强社会扶贫公信力和影响力。注重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作用,把内生动力和外部帮扶有机结合,不断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
  (四)加强组织动员。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按照职能分工落实相关政策,合力推进各项工作。扶贫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扶贫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服务。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挂职扶贫干部的选派、培养、考核和使用工作。财政、税务、金融部门要落实财税和金融支持政策。民政部门要做好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济困的服务管理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等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扶贫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组织贫困镇、村主动与参扶组织搞好衔接,推动落实帮扶工作。
  (五)强化宣传引导。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组织开展扶贫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社会扶贫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倡导“谁扶贫谁光荣”的社会扶贫理念。积极推出扶贫公益广告,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扶贫济困的浓厚社会氛围。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