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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时间: 2015-09-06 09:07

陕政办发〔2015〕6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27日

 

陕西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5〕19号)要求,切实发挥质量品牌在我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战略性、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以质量进步化解经济下行压力,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简政放权,充分发挥企业的质量主体作用
  (一)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质量安全准入类行政审批事项,研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加强质量安全执法部门间的协作,分工负责,科学衔接,推进信息共享,形成质量安全监管合力。(省质量强省工作推进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提高劳动者技能。加大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研究建立新的质量工程技术人员人才评价制度。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企业质量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组织开展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的活动。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促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推动企业质量技术创新。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国制造2025》,制定推动制造业质量升级指导意见。加大制造业企业质量技术改造支持、引导力度。完善国家技术改造贴息等激励政策,支持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质量技术创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质量技术创新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管理制度和先进标准。开展陕西省名牌企业“促增长、树品牌、做贡献”研讨交流活动,做好陕西省质量管理奖评选工作。全面分析全省的质量状况,引导企业广泛开展QC小组(质量管理小组)、“五小”(小建议、小革新、小攻关、小发明、小创造)、精益生产、六西格玛、质量诊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鼓励企业参与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制(修)订。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遴选。(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旅游局、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坚持以质量提升推动品牌建设。推进农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制定并推广品牌培育评价准则。保护和传承老字号,提升传统产业质量水平。开展知名品牌创建工作,提升区域品牌价值。推动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促进绿色品牌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和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等质量安全责任。全面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强化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建立健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制度。加大重点领域、重要场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推动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产品质量责任保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陕西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改进监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七)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研判和防范。以大中型医疗机构为基础,建立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加强农产品、食品药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组织开展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加强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相关制度措施,防范校园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构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网络。严格防范有害动植物疫病疫情风险,有效防范外来中东呼吸综合征病毒、埃博拉病毒、禽流感病毒等传染病传入。加快构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和查处机制。(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林业厅、省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设备安全监察,开展安全监管专项活动。在重大工程领域推动实施重大设备监理制度。对重大水利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督查机制,加强和完善重点项目政府质量监督制度。加强能效标识管理产品、节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测,推进污染粮食单收单存、定向销售。加强强制认证(3C认证)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深入推进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省安全监管局、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依法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开展消费品、汽车产品等重点专项打假活动。打击非法携带、邮寄进境种子种苗行为。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行动。打击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打击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黑社”“黑导”“黑网站”“黑车”。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打击侵权盗版专项行动。针对虚假宣传疗效售卖假冒伪劣产品以及互联网制售假药等质量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开展车用燃油专项整治和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行动等。(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加快建立质量安全征信体系。加快完善工业产品质量企业自我声明机制,推动部分行业协会制定本行业重点产品自我声明规范。推进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开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加快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积极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旅游经营服务“失信名单”。开展电子商务质量诚信提升行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工商局、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严格钢铁、水泥、玻璃、陶瓷等行业准入和强制退出机制。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推动实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推广高效节能产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深入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抓好重点消费产品质量提升、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输往非洲产品质量提升、服务业质量提升四大专项行动。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实施售后服务质量测评,开展售后服务质量对比提升行动。实施工业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开展提高医疗质量专项工作。督促公立医院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督促银行业监管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落实消费者保护考核评价工作,定期发布服务改进情况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建立旅游质量第三方评估体系。(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金融办、省旅游局、陕西银监局、陕西保监局、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社会共治,形成推动质量提升的合力
  (十三)加快构建质量社会共治机制。探索建立质量安全多元共治工作机制。开展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和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推动实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探索建立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和产品侵权责任赔偿制度。(省质量强省工作推进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各地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科学制订考核方案,组织开展市(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用好考核结果。推动各地政府将质量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省质量强省工作推进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以“质量月”等活动为契机,曝光质量突出问题和质量案件事件,加强对社会公众关注的质量安全领域的宣传报道。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工作。建立完善广告信用“黑名单”制度。强化违法广告案件查办工作,强化互联网广告监管,提高对新媒体广告的监管执法水平,进一步打击变相发布违法广告行为。(省委宣传部、省工商局、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质量基础工作,为质量升级提供支撑
  (十六)充分发挥质量基础作用。加快农产品、食品地方标准制(修)订。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活动。围绕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加强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方面的国际合作。加快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改革,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省质监局、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质量教育和文化建设。推进质量学科建设,鼓励高等院校设立质量教育研究机构。推动质量教育基地建设。开展质量文化建设经验交流及成果发布。(省教育厅、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尽快制订本地、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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