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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5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5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5-08-19 09:45

陕政办发〔2015〕5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5年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0日

 

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
2015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5年5月7日省委、省政府治污降霾专题会议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陕政发〔2013〕54号)精神,推进治污降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工作目标。
  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依法依规治污,科学精准降霾,深化细化“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项措施,实现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改善。
  (二)具体目标。
  1.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西安市不少于231天,宝鸡市不少于252天,咸阳市不少于232天,铜川市不少于238天,渭南市不少于233天,延安市不少于262天,榆林市不少于248天,汉中市不少于261天,安康市不少于271天,商洛市不少于274天,韩城市不少于197天,杨凌示范区不少于246天,西咸新区不少于231天。
  2.PM2.5。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市和杨凌示范区PM2.5年均浓度较2014年下降2%以上。
  3.PM10。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韩城市以及杨凌示范区PM10年均浓度较2014年下降3%以上,延安、榆林市下降2%以上,汉中、安康、商洛市下降1%以上。
  4.NO2。西安、韩城市NO2年均浓度较2014年下降2%以上,延安市下降3%以上;其他各市(区)达到国家新标准,即低于40微克/立方米。
  5.降尘强度。西安市降尘强度小于17吨/平方公里·月,其他各市(区)降尘强度小于18吨/平方公里·月。
  二、用硬措施完成硬任务
  (三)继续拆除燃煤锅炉。以西安周边100公里无煤化为目标拆改燃煤锅炉,并将燃煤锅炉拆改范围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各县县城。全省完成1141台燃煤锅炉拆除任务,其中:西安市150台,宝鸡市300台,咸阳市150台,铜川市118台,渭南市150台,延安市10台,榆林市43台,汉中市54台,安康市31台,商洛市38台,韩城市92台,杨凌示范区5台。所有拆除的燃煤锅炉要进行公示,并报同级能源主管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妥善处理淘汰的旧锅炉,研究建立统一回收机制,采取去功能化处理并注销使用登记证,禁止已淘汰锅炉重新进入市场。确需保留的规模以上燃煤锅炉要建设配套环保设施,开展能效测试,确保节能环保双达标。关中地区不再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不再新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各相关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配合)
  (四)加快淘汰小火电机组。制定全省小火电机组关闭计划,按照统筹安排、分类实施、积极稳妥的原则,通过市场调节手段和环保倒逼机制,有序淘汰全省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10万千瓦以下小火电机组。2015—2016年重点关停关中地区小火电机组,2016—2017年重点关停陕北地区小火电机组。(各相关市政府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配合)
  (五)实施关中地区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按照试点先行、分类改造、突出重点的原则,3年内全面完成现役单机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改造,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2015年重点对距离西安50公里以内的大唐陕西发电公司和陕西渭河发电有限公司2家企业10台机组300万千瓦,华能铜川电厂1号机组60万千瓦,以及新建华电杨凌热电70万千瓦等机组实施改造。(各相关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负责)
  (六)积极推进集中供热。理顺热电企业与城市供热企业间的利益分配机制,推动现有热电企业充分释放供热能力;鼓励城市周边具备供热条件的电厂实施供热改造,替代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供热。改进城市供热管理办法,提高采暖季城市供热燃煤品质。编制全省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规划,鼓励园区开展集中供热与能量梯级利用,重点推进榆神、榆横、龙门工业园区和兴平化工集聚区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实现工业园区集中热源供热。(各相关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七)严格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完成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限期完成禁燃区的建设,禁燃区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取缔散煤燃烧。制订关中地区燃煤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严控关中地区新增燃煤量,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各相关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八)支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深入推进“气化陕西”工程,实施“两个一百亿”天然气利用工程,加快燃气特许经营制度改革,解决特许经营变成垄断经营问题。进一步完善管网系统,加快城市配网建设,就近落实乡镇农村气化气源,着力提高天然气安全供应水平,年底前市级城市气化率达到85%,县区级城市气化率平均达到60%,重点乡镇气化率平均达到40%,全省总气化人口达到1500万。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双百万”装机工程,加快陕北地区风电、光伏开发,推进关中地区低风速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在供暖地区大力推广深层地热能项目应用,促进陕南地区新能源发展,着力破解新能源电网接入和消纳问题,促进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陕北—关中750千伏第二输电通道建设,将陕北电力负荷送往关中,大力推广地热能、太阳热能利用以及地源热泵等新型能源供应方式,减少城市燃煤量。(各相关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九)治理分散煤源和城市原煤散烧。建立燃煤质量监管机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制定严格的民用煤炭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对硫分、灰分和挥发份等指标进行更严格限制,不允许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煤炭。在关中地区建设区域煤炭配送中心,构建覆盖所有乡镇的洁净煤供应网络。在小型煤矿集中区建设选煤厂,大型煤矿配套建设选煤厂,煤炭洗选率达到66%以上。坚决取缔城中村、饮食集中区、各类市场等重点区域的原煤散烧,大力推广“煤改气”“ 煤改电”。(各相关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省煤炭生产安监局、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积极完善和落实补助政策,全省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0万辆,其中:西安市40923辆,宝鸡市4230辆,咸阳市6875辆,铜川市2326辆,渭南市14553辆,延安市11201辆,榆林市10352辆,汉中市4533辆,安康市1774辆,商洛市2242辆,杨凌示范区991辆。严控淘汰车辆流向,严禁转出重复使用。(各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十一)强化城市交通管理。不断扩大“黄标车”和“无标车”限行和禁行范围,限行区域由各市(区)城区扩大到县级城区以及高速公路,实施分时段限行;西安市三环路范围内和其他城市中心城区实行全时段禁行。将“黄标车”“无标车”禁行纳入交通违章电子监控系统。加强公安与环保联合执法检查,加大机动车尾气红外检测流动路检力度,对低速载货车辆、无牌车辆和“冒黑烟”车辆实行24小时卡口管制,一经发现一律劝返,禁止环保不达标车辆入城行驶。实施公交优先战略,不断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快城市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全省步行道和自行车道配置率达到90%,完好率达到80%。进一步完善交通疏导方案,研究建设连接连霍、京昆、包茂、福银高速的高速公路,作为大西安的外环线分流过境车辆。(各相关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二)加强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严格新车市场准入,建立机动车生产、销售环保达标联合监督检查制度,推动建立机动车环保召回制度,对生产、进口、销售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予以严惩,结果向社会公告。开展环保检验机构专项整治,对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核查,确保尾气检测数据真实、准确。搭建省、市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不断加强机动车环保检测、标志发放与日常监管工作,全省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80%以上,发标信息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加快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逐步提高在公交、出租、客运以及环卫、物流、机场通勤等领域的比重;完善加气站、充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在包茂、连霍等6条主要高速公路新建30座以上LNG加气站,西安市新、改、扩建停车场须配套建设充电设施。推动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农用机动车等的污染控制。加强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督检查,开展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加大对生产企业、油库和加油站的抽查力度,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各相关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负责)
  (十三)加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力度。制订挥发性有机物三年整治方案,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摸底排查,到2017年基本完成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制定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实施细则,全面实施“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深入推进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关中、陕北地区要加强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陕南3市年底前完成所有加油站、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开展汽车制造与4S店维修、印刷、家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推进有机废气高效收集和回收净化改造,使用溶剂型涂料涂装工序的必须密闭作业,推广使用先进涂装工艺技术和水性涂料。加强餐饮业油烟治理,规模以上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强化运行监管,不得在城市人口集中区域进行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各相关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负责)
  (十四)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推进电力、钢铁、有色、水泥、玻璃等行业企业以及燃煤锅炉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关中地区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陕政发〔2014〕32号)要求实施技术升级改造和污染治理,确保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对工业窑炉实施节能改造,不断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全省万元GDP能耗较上年降低32%以上。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编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三年方案,推进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加快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全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各相关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
  (十五)强化扬尘控制措施。完善城市扬尘防治考核制度,加强施工扬尘监管,强化暗查夜查。巩固施工扬尘防治成果,继续推进绿色施工、绿色运营,全省所有建设项目实现“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施工场地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建设主管部门联网,逐年提高工地视频监控设施安装率。加强对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管控,各市(区)城市建成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规范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合理规划布点,严格落实抑尘措施。推广渣土车管理“宝鸡模式”,整合执法、交警、环保等部门力量,建立监控平台,对渣土车违规行为重拳出击。推进主要道路机械吸尘式清扫,增加城市道路洒水保洁频次和效果,全省主干道机扫率达到75%以上,关中各市(区)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90%以上,其他城市中心城区道路机扫率达到60%以上。(各相关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负责)
  (十六)加强农村大气环境管理。围绕新型城镇化新范例创建,把美丽乡村、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移民搬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等与农村大气环境整治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农村逐步改变传统生活方式,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通过优化农村能源结构、推广环保灶具、实施改炕工程、推广使用兰炭等措施,逐步减少烧柴做饭、秸秆煨炕等落后用能方式。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大力推广有机肥,引导农民科学施肥,着力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减少氨挥发和逸出;积极推广秸秆还田、秸秆资源化等综合利用,杜绝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各相关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十七)实施增绿工程。坚持规划建绿,优化城市公园、绿地、湿地建设布局,实施城市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拓展城市绿色空间。最大程度增绿扩绿,设区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7%。实施道路林网建设,加强公路、铁路、高速路沿线绿化工程,打造绿色交通走廊。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小流域治理等重点工程,建设“百万亩森林”和“百万亩湿地”。(省林业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十八)加强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完成覆盖全省县城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体系建设,自2016年1月1日起,全省按照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评价。建设2个环境空气质量背景站。建设省大气区域环境调度控制平台。推进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第三方运营。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等行业国控、省控重点工业企业和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增设烟粉尘监控因子,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各相关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负责)
  (十九)做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每年1月1日至3月15日、11月15日至12月31日为冬防期,对各地空气质量实行单独考核。冬防期间,西安市、咸阳市、西咸新区建成区范围内及其他城市中心城区,除地铁项目和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原则上停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对重点排污企业实行24小时驻厂监察,全面检查除尘、脱硫、脱硝等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煤质情况。鼓励和引导高耗能企业实施冬季错峰生产。建立省级及关中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体系,提早应对极端不利天气下的雾霾污染。各地要切实加强重污染天气的预报预警工作,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全面落实各项应对措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各相关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省环境保护厅、省气象局负责)
  三、以改革思维引领治污降霾新常态
  (二十)推进大气治理联防联控。推动建立以西安市政府主要领导为召集人的关中城市群大气污染治理联席会议制度,推进落实重点防治区域大气环境信息共享、预报预警、应急联动、联合执法和科研合作。全面推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关中各市(区)全面实施“网格化”管理,其他各市积极开展“网格化”管理试点。街道办事处和乡镇要加强力量,健全“网格化”执法体系。充分发挥各级网格长、联络员、网格员的管控职能,对污染源全天候、全方位、不间断巡查,有效遏制燃煤、扬尘、工业、机动车污染以及秸秆、垃圾、树叶焚烧和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等面源污染。(各相关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十一)坚持依法铁腕治污。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重点污染源实行最严格的监管。从严查处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对恶意偷排、屡查屡犯、超标超总量排污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打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监管措施的“组合拳”。加大环境违法问题曝光、挂牌督办、约谈等措施实施力度,提高执法效能。强化刑事责任追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并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环境保护、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合作,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移送一起,不让任何企业存在侥幸心理,让环境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让环保守法真正成为经营者的常态。(各相关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负责)
  (二十二)强化科技支撑。加快推进大气污染成因、传输规律、污染源来源解析等研究工作,西安市年底前编制完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通过研发、筛选、鉴定,提供一批可应用于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的技术名录。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粉煤连续干馏与粉焦连续气化、水性涂料和高固树脂涂料、汽车排放净化、高大型楼群热岩型换热供暖、家用高效油烟净化、农村环保炕、农业氨减排等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努力整合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技术人才队伍,加强人才交流与培训,切实提高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的科学素质和管理协调能力,逐渐形成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咨询团队、技术研发团队和环境管理团队。(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二十三)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与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及时公开环境质量、企业排污等环境信息,做到空气质量、污染源排放数据实时公开、实时可查。鼓励和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依法公开相关环境信息,主动接受公众监督。积极推动公众参与环保监督,建立、维护和运行好环保举报平台。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力度,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将环境教育纳入日常教学活动。积极探索公众参与的形式和方法,充分利用舆论力量,动员全社会一起形成共治雾霾的局面。(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省环境保护厅、省教育厅负责)
  各地要创新治污降霾的保障机制,从财税激励、目标考核、联合执法、宣传引导等方面保障全年目标实现和任务落实。要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综合政策鼓励为主,专项资金支持为辅”的原则,实施绿色调度、绿色信贷,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信用陕西”征信系统,通过奖优罚劣,推动企业早治污、主动治污,让治污的企业享受到治污的成果。要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助推器、风向标作用,严格督查问效,将万元GDP能耗指标纳入考核指标,将考核结果作为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刚性执法、同步执法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大力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加快培育具有陕西特色的环境文化,系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知识普及、教育引导、百姓宣讲、公益广告等活动,动员全社会践行绿色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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