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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五大战役改善渭河水质
——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掠影

实施五大战役改善渭河水质——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掠影

时间: 2015-08-19 09:09

岳洪环

  渭河是黄河第一大支流,是陕西人民的母亲河。渭河流域(陕西段)国土面积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聚集着全省三分之二的人口和三分之二的经济总量。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随着工业化快速发展、城市人口的急剧增加,渭河遭到了严重污染,发黑变臭成为纳污河,基本丧失了生态功能。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渭河污染治理工作,2004年制定了《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05—2010年》。经过六年的专项整治,各类治污投资170亿元,实现了“消灭渭河黑臭”的目标。渭河综合污染指数由最高年(2003年)的9.4下降到2010年的4.4。六年的专项整治虽然使渭河实现了污染浓度的大幅度下降,但水质还未出现质的改善,全段三分之二以上河段仍然为劣Ⅴ类水质的现状没有根本改变。
  面对着吃饭财政和渭河污染治理投入巨大的矛盾,省委省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渭河治理作为建设“三个陕西”的“着力点”,决心“铁腕治污、铁腕治渭”,改善渭河水质。2011年下半年,省政府出台了《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12—2014年)》,提出了“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渭河污染(干流水质基本达到Ⅳ类)”的更高目标。
  三年行动投资100多亿,实施了300余个治污项目(其中省级216个,市级80余个),方案所确定的目标基本实现。监测结果显示,2014年下半年,以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这两项主要污染物监测数据的平均值来看,渭河干流杨凌以上段达到Ⅲ类水质,杨凌以下的咸阳、西安、渭南段基本达到Ⅳ类水质。其中2014年9—12月,渭河干流各市(区)的出境断面稳定达到Ⅳ类水质。渭河干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较2011年下降了35%和 45%。渭河生态功能正在逐步恢复,多年不见的鱼虾重现。
  十年来,我省在渭河污染防治上共实施了五大战役。
  战役一,污染关闭高污染企业
  工业污染是渭河的主要污染之一。2005年以前,渭河流域的工业污染超过生活污染。造纸、化工化肥等企业是渭河工业污染的主要来源。1996年以前,渭河流域近800家造纸企业虽然创造了7%的GDP,但却制造了60%以上的工业污染。一个纸厂污染一条河成为不争的事实。要解决渭河污染,必须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源。2000年至“十一五”末,淘汰关闭高污染企业上千家,其中造纸企业减少到60余家。三年行动期间,省政府以“壮士断腕”的勇气继续推进高污染企业的淘汰关闭工作。截至2014年年底,关闭污染造纸、氮肥企业33家。关闭的产能总规模接近“十一五”期间100多家企业产能规模的总和。
  战役二,全力推进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随着工业污染负荷的减少,城镇生活污染逐步成为渭河污染的主要来源。统计数据显示,随着城镇的不断扩张和人口的增加,西安等城市生活污染的增长速度达8%左右。与此同时,生活污染处理设施严重不足。2004年前,渭河流域仅有6座污水处理厂,日污水处理能力不足40万吨。“十一五”末基本实现了渭河流域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的目标,实施三年行动以来除继续增加主城区的污水处理能力外还在部分重点镇建设了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尤其是结合国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在渭河沿线的重点村镇建设了一批小型、实用的污水处理工程,改变了农村生活污水“基本靠蒸发”的局面。十年来,渭河流域新建设污水厂70余座(不含村镇小型污水处理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近300万吨/日(其中三年行动期间新增100余万吨/日),污水处理总能力达到340万吨/日(其中西安市超过200万吨/日)。
  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底,我省渭河流域的日均污水处理量已经达到250万吨以上,主城区的城镇生活污水已经得到基本处理。西安市在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及污水处理厂运行效果等综合评比中,连续五年位列前三名。
  近年来,我们不但建设和完善了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而且在污水处理厂的下游建设了一批生态湿地,对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后的污水进行进一步稀释和降解污染,使水质得到进一步改善。
  战役三,以严格的排放标准推进污染治理
  渭河流域是严重缺水地区,人均占水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六分之一左右。枯水期的渭河基本无生态水,河中水是各类废水的综合,被百姓形象地称为“关中下水道”。在枯水期无生态水的状况下,由于排污标准与地表水标准的差距,污水即使全部得到处理后排放,也难以达到地表水的标准要求。渭河水环境容量极小的现实决定了污染治理难度巨大。
  着眼于污染治理目标的需要,为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缩小排放标准与地表水标准的差距,省环保、质检等相关部门制定了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并报省政府批准颁布实施。以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为例,在工业排放标准上不分行业全部执行50毫克/升和12毫克/升;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上,全部执行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
  实施新的更严的排放标准需要对原有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据测算,这要在原有环保工程投资规模基础上新增投资30%以上。各级政府、污水处理厂和排污企业以大局为重,积极筹措资金对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提标改造。截至2014年底,我省渭河流域50余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和50余家工业企业完成提标改造工程,总投资超过10亿元,污水排放全部达标。
  为弥补枯水期渭河生态水的不足,省水利厅制定了生态水保障方案,决定在枯水期内渭河上游3座水电站停止发电引水,确保渭河宝鸡峡水库向渭河干流下泄水量不低于8立方米/秒,有效地促进了枯水期渭河水质的改善。
  战役四,强化渭河水环境管理
2006年以来,我省在渭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上的市界断面上建设了10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并于三年行动期间进行了升级改造。2014年又开工新建10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同时,各级环保部门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完善废水排放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按季度进行校验比对,保证其监测的准确性。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排污企业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与省市网络监控平台联网,形成了网络监控体系,实现了实时监控,水环境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迈进。
  为保证渭河水质目标的实现,我省不断加强环境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近年来,省人大三秦环保世纪行每年组织媒体进行两次明察暗访,发现企业有违法排污行为及时曝光。省环境执法局每年在渭河流域开展两次大型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的企业,采取挂牌督办、关闭取缔、行政处罚、责令整改、移交当地环保部门等措施进行查处。2014年,对渭河流域的排污口进行拉网式排查和坐标定位,登记造册,清理封堵排污口173个。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检查频次;省林业厅加强对渭河流域生态植被破坏行为的打击力度;省农业厅派出专人对农业面源污染进行执法督察。在高压态势下,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环境违法案件明显减少。
  战役五,开展目标责任考核和监督
  严格的考核是促进目标责任落实的有效手段,是撬动渭河污染治理的有效杠杆。为保证渭河污染治理目标的实现,我省共实施了三项考核。
  一是省委考核。将关中各市(区)渭河的出境水质目标列入省委对各市(区)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按年度对各市(区)完成水质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
  二是省政府考核。省政府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每年进行一次考评。考核组通过听汇报、看现场等方式,对各市(区)渭河污染治理目标任务,尤其是治污项目进展和水质达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好的做法和典型予以表扬,对发现的问题现场进行指导和纠正。考评结果报省政府审定后予以公布。
  三是污染补偿考核。按年度确定各市(区)渭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出境水质控制目标值,以“拧螺丝”的精神逐年加码,最终达到渭河水功能区划的水质目标。对超过年度水质控制目标值的市收缴污染补偿金。巨额的“生态罚单”让沿渭各市(区)把水质目标作为不可触碰的“生态红线”。西安、宝鸡、咸阳、渭南也开展了市级水污染补偿考核。实施补偿以来,省市共收缴污染补偿款达8.3亿元,全部用于渭河污染治理。
  在实施省内生态补偿的同时,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省际生态补偿,2011年至2014年我省对渭河上游的甘肃定西、天水两市给予了3000万补偿。
  除三项考核外,省环保厅还按月公布渭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各市出境水质达标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考核。
  十年来,通过实施五大战役,渭河水质得到了大幅度改善。“十一五”期间,渭河水质主要是污染物浓度大幅度下降的“量”的变化;“十二五”尤其是实施三年行动以来,渭河水质出现了“质”的变化,由2012年前的重度污染变为2013年的中度污染、到2014年变为轻度污染。
  目前,从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项指标看,渭河水质虽然基本达到Ⅳ类水质,但还不够稳定,尤其是枯水期,时常出现氨氮超标现象。
  为进一步提升渭河污染治理水平,实现建设“生态渭河、安澜渭河”目标,省政府决定开展新一轮渭河污染治理,按照“山水林田湖和谐统一”的理念,制定出台了《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力争再用三年时间,把渭河打造成为真正的生态河。(作者系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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