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繁體版 | En |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政府公报

传达指令 指导工作 公开政务 服务社会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促进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
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时间: 2015-07-21 09:11

陕政办发〔2015〕3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4号)精神,推动我省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增创发展新优势,充分发挥经开区带动全省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积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省级以上经开区工业增加值占全省的比重由2014年的8.5%提高到10%以上,进出口总额占全省的比重由12.8%提高到15%以上,财政收入占全省的比重由4.8%提高到7%以上,工业总产值1000亿元以上规模经开区由1家增加到2家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雁阵”型经开区体系。优化区域布局,深化整合提升,高起点、高标准调整完善经开区总体发展规划。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产业园区,通过精心培育和资源整合升级为省级经开区,力争经过4—5年努力,使全省三分之一以上的县(市、区)拥有省级经开区;选择一批特色鲜明的省级经开区,通过扩区发展和提升质量,适时呈报升级为国家级经开区,努力形成国家级经开区引领、省级经开区奋飞、省级以下园区跟进的“雁阵”型经开区体系。
  (二)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引导和促进各类创新资源向经开区聚集,提升园区公共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发展创新孵化器、生产力中心、技术交易市场等创新服务体系。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支持骨干企业构建高水平研发平台,支持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加快从传统的生产成本优势向现代技术创新优势转变。
  (三)构筑差异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新格局。鼓励经开区积极探索“一区多园”发展模式,着力构建特色品牌产业园,努力形成“一园一个主导产业,崛起一个产业集群,培育一批知名品牌”的发展态势。国家级经开区重点培育1—3个主导产业,省级经开区重点培育1个主导产业。对具有产业特色、地域特点、开放特征的品牌经开区,从资源要素上给予重点支持。
  (四)培育国际合作与竞争新优势。抢抓“一带一路”建设新机遇,支持我省有实力的经开区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企业联合创办能源化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有色冶金、食品、纺织等领域的产业园区。引导和支持经开区大力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机电产品和高科技产品,建立境外自主营销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经开区申报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依托国家级经开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积极开展自贸区实践,争取国家金融外汇改革政策试点。
  (五)推进现代化新城区建设。按照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互动发展的内在要求,把经开区纳入当地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引领经开区从工业园区向产城融合跨越。推进经开区与城区水、电、路、气基础设施全面对接,引导基础设施资源向经开区集中,优先保障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实现一体化布局和联动发展。引导经开区从形态开发向功能开发转变,大力构建以生产性、生活性和创新性服务功能为核心的现代城市功能体系,在强化产业支撑功能的同时,配套建设先进的教育、医疗、金融、商业、住宅等设施,增强社区功能,实现城市功能与产业功能有机融合。
  (六)坚持绿色集约发展。按照国际标准构建经开区生态环境新优势。做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严格环境准入门槛,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推进产业生态化改造和绿色生态循环系统建设,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支持创建生态示范园区和绿色循环化示范园区。推动经开区与发达国家开展中外合作生态园、创新园建设,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七)完善综合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把加快经开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综合协调,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破解经开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瓶颈。省级有关部门要以培育国际化、市场化和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加快转变职能,精减审批事项,在规划、用地、金融、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八)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理顺经开区管委会与所在行政区域的职能关系,使经开区在规划、土地、建设、财政、环保、税务、工商管理等方面拥有更加灵活的自主权,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效能。积极探索国家级经开区与行政区域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模式,创新园区运行机制,全面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监管效能。鼓励国家级经开区推广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模式。
  (九)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统筹加大对经开区转型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支持经开区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建设、园区整合、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对发展潜力大、势头好的经开区在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通过现有省级科技、基建等专项资金按项目给予支持。做好国家级经开区基础设施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项目储备工作,争取国家更多资金倾斜。对符合条件的经开区特色主导产业项目,利用现有省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重点倾斜。支持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贴息基金、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等方式,搭建科技人才与产业对接平台。鼓励具备条件的经开区利用债券、股票上市等金融工具筹集开发资金。支持经开区同投资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及中国进出口银行等商业银行合作,增强融资能力。加大对经开区信贷支持力度,调整优化信贷结构,积极改善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拓宽信贷增长的渠道。
  (十)优化项目用地结构。各级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要优先保证经开区建设用地,对超亿美元以上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用地予以重点保障,国家级经开区可在所在城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按城市批次用地形式单独组织报批。加强土地开发利用动态监管,定期开展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积极探索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发机制,支持经开区通过实施“腾笼换鸟”方式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产出效益。     
  (十一)创新人才引进机制。鼓励经开区制定优惠政策,大力引进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领域的国际化高端人才,着力引进有利于经开区转型升级的技术带头人、科技创新团队和主导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省人才专项资金重点向经开区倾斜,选择一批经开区建立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加强职业技术教育,造就一支与经开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
  (十二)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经开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省级以上经开区的综合考评,对申请升级的省级经开区采用与国家级经开区相同的考评标准,重点从创新能力、品牌建设、产业结构、经济规模、投资环境、开放水平、生态环境、知识产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贡献、综合效益等方面综合评价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成绩,对年度考评先进的经开区给予通报表彰。探索建立对发展水平长期滞后的省级以上经开区预警和末位淘汰机制,实现从升级到退出的全周期管理。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