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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做好境外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境外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15-07-06 16:06

陕政发〔2015〕1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境外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9号)精神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境外投资工作若干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发改外资〔2014〕2989号)要求,为促进我省境外投资工作,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一)鼓励各行业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业务,不断壮大境外投资企业队伍;积极参与境外矿产资源勘探与开发,满足国内战略资源需求;加快制造业、服务业、农业产业“走出去”,促进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建立国际化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初步具备跨国公司雏形;境外投资业务结构优化,产业国际融合度、企业抗风险能力和境外投资质量明显提升,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支撑作用明显加强,力争到“十三五”末全省境外投资总量位居西部前列。
  二、主要任务
  (二)支持我省企业开展境外矿产资源合作与开发。支持地勘单位、科研院所开展境外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勘察开发选区研究和地质资料收集工作,为我省企业开展境外矿产资源勘察开发提供信息服务;支持地勘单位、矿业企业在境外开展主要成矿带战略性调查以及具有大型以上找矿前景的矿床勘察,优选找矿靶区并取得矿业权;支持项目承担单位申请国家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察专项资金;加大矿产资源类境外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扶持力度;推动国有和民营企业优势互补,开展境外重大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合作,建设境外矿产资源合作基地,拓宽我省重要矿产资源供应渠道;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与企业合作,为境外矿产资源勘察开发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三)推进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领域对外投资与研发合作。鼓励企业和产学联合体在境外通过新建、入股、并购等方式,与国外高新技术、先进制造业企业开展合作;支持各类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研发中心“走出去”,设立境外研发机构和平台,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充分利用国外研发力量和高端人才优势,增强我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进涉外高层次人才可申请享受国家“千人计划”和陕西省“百人计划”相关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负责)
  (四)鼓励我省优势企业通过境外投资扩大生产经营。充分发挥我省轻工、纺织、食品、电子信息、软件、能源化工、装备制造、冶金等行业竞争优势,鼓励优势企业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到具备条件的国家和地区投资设厂,建立境外生产加工基地,有效消化过剩产能;积极引导易受对外贸易摩擦影响的产品生产有序向境外转移;对民营企业实施的经营管理规范、投资效益显著的境外投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负责)
  (五)支持我省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投资合作项目。重点鼓励企业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航空航天、电子信息、节能环保、食品加工、纺织服装等领域企业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建设研发生产基地。(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负责)
  (六)稳步推进我省企业开展境外农业合作。以非洲、中亚和东欧为重点,扶持有条件的涉农企业在境外进行农作物种植、畜牧业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领域的投资与项目合作。充分发挥杨凌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带动效应和“中国旱作农业技术援外培训基地”优势,支持我省相关企业或机构在哈萨克斯坦等中亚国家和地区设立现代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为中亚国家旱作农业发展提供人才、技术服务与培训。(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七)拓展我省服务业境外投资。鼓励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技术品牌、营销网络等的兼并、收购、整合,提升国际市场开拓能力;加快境外认证、销售和售后服务布点工作;支持境内金融机构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金融服务;鼓励优势企业到境外开展商贸、物流、租赁、通信、设计咨询、旅游、文化传媒、医疗、教育、武术健身、检测认证等领域投资,增强服务业国际竞争力;大力培育和支持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会计服务、投资顾问、设计咨询、风险评估等相关中介机构;支持我省服务贸易企业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投资。(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金融办负责)
  (八)推进营销平台及网络建设。积极探索在区域销售集中地区搭建陕西产品海外营销展示中心平台,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建立网上营销平台,线上线下两个平台联动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陕西商贸流通企业到海外发展,建立境外营销网络;在我省企业投资比较集中、项目特点明显、容易形成产业聚集的项目区,探索建立境外经贸合作区。(省商务厅负责)
  三、强化政策促进和服务保障
  (九)建立健全由商务、发展改革、外事、财税、金融、海关、统计等部门组成的我省境外投资工作联系机制,及时研究协调全省境外投资工作重大问题;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发挥牵头部门作用,认真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推动我省境外投资工作。同时,要根据国家境外投资指导政策、国别导向,制订我省境外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区域投资行动计划,明确重点投资领域和地区,指导我省龙头企业、大型骨干企业制订跨国经营发展计划;在继续加大对非洲、东盟及欧美投资的同时,按照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战略规划,稳步推动我省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建设;加强境外投资合作企业经营状况调研,定期邀请专业机构对重大境外投资项目进行评审;完善境外投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跟踪服务机制,协调解决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外事办、省财政厅、省统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西安海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陕西保监局、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十)积极搭建平台。充分发挥国家在外交、经贸各领域的多双边合作机制以及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国家和省级各涉外行业协会商会及我驻外中资企业商协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为境外投资企业牵线搭桥,创造机会,捕捉商机;鼓励和支持成立境外中资企业商会;推动陕西省外经贸综合服务平台发展,为全省境外投资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省级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负责)
  (十一)推进便利化服务。各设区市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在全面落实国家鼓励境外投资各项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便利化管理措施。
  1.修订完善我省境外投资企业、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办法,推动我省境外投资企业、项目核准备案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实行网上核准备案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负责)
  2.为企业人员提供因公临时出国(境)手续办理快捷通道。根据企业实际任务需要,审核审批出访人员、出访国别数和在外停留天数;因项目发展需要,企业可确定一定数量的业务人员,经批准后办理“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有效”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批件;执行具体任务的国有企业高层领导,可根据任务需要审核审批出访国别数和在外停留天数。积极协调有关国家驻我国使领馆,对“走出去”重点企业外派人员在办理普通签证、长期签证或多次往返签证时提供便利。(省外事办负责)
  3.进一步扩大直通放行、出口绿色通道、电子监管企业范围;积极推进“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检验监管放行模式;加强与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新疆、内蒙古、云南、广西等我省货物主要出入境口岸的沟通协调,建立和完善直通放行合作机制。(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口岸办负责)
  4.加快诚信体系建设,支持我省境外投资重点企业晋升海关管理类别,享受高信用企业“一体化”便捷措施;深化区域通关改革,扩大“属地申报,属地放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实施范围;全面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提高通关效率,为相关物资装备出入境提供通关便利。(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5.出具对外付汇税务证明由审批改为备案,简化程序,便利支付;加强中国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帮助我省企业和个人在境外及时享受协定待遇;认真执行境外已缴税收抵免,避免“走出去”企业双重征税;通过税收协定框架内的税务主管当局协商机制,帮助处理和解决我省企业和个人在境外投资活动中遇到的税收纠纷。(省地税局、省国税局负责)
  6.对境外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施以登记备案为主的管理方式;提高境外投资前期费用金额,为企业“走出去”创造便利条件;鼓励企业用人民币在境外直接投资。(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负责)
  7.全面落实国家境外投资统计、监测、评价和通报制度,进一步发挥陕西省外经贸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建立公共信息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整合和利用国内外各类信息资源,提供境外投资精准信息。(省商务厅、省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负责)   
  8.改进国有企业考核评价体系,对实施国家、省上鼓励的境外中长期投资重点项目给予支持。(省国资委、省财政厅负责)
  (十二)强化财税支持政策。用好国家有关境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支持政策,优化资金安排结构,创新管理方式,以资本金投入、贷款贴息、补助等方式,对我省“走出去”企业给予支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
  (十三)加大金融服务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境外投资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境外投资的融资方式和配套金融服务。(省金融办负责)    
  1.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等在陕政策性金融机构以及其他金融机构要加强与“走出去”企业的合作,利用中长期项目贷款、优惠贷款、国际保理、出口买方和卖方信贷等金融信贷方式,支持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以及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工程承包、劳务输出、对外援助等“走出去”项目;设立境外发展投资基金,通过项目融资、并购贷款、内保外贷等多种金融产品支持境外投资;进一步发挥“丝路基金”作用,加强与我省企业合作,建立良性发展机制。(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相关金融机构负责)   
  2.鼓励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企业境外投资提供结算和融资支持,积极探索以境外股权、资产等为抵押提供贷款,在风险可控、商业自主基础上对重点领域境外投资加大贷款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省内有实力的企业,设立多种形式的境外股权投资基金;鼓励我省大型“走出去”企业以境外参股、控股等方式开展境外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外通过发行人民币债券、挂牌上市等方式融资;加强与境外证券交易所的合作,积极引进具有境外融资经验的中介机构来陕开展业务,并通过组织境外投融资培训会等方式,为企业与境外交易所、境外融资中介机构合作牵线搭桥。(省金融办、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负责)
  3.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要进一步扩大投资保险覆盖面,向企业提供定制化或个性化国别风险报告、国别动态信息及风险预警信息,为企业提供海外投资风险咨询;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加大境外投资保险产品开发力度和专业人才储备,积极承保境外投资商业险。(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陕西保监局负责)
  (十四)注重人才培养。发挥省内高校、企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作用,加强境外投资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建立境外投资人才库,积极引进归国留学专业人才,注重吸纳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层次人才;鼓励境外企业聘用所在国的专门人才,逐步推进企业经营管理“本地化”;经常性组织省内外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经验交流和沟通。(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负责)
  (十五)扩大宣传影响。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积极宣传陕西境外投资发展情况;加强与国外主流媒体沟通,扩大我省企业境外投资正面影响;以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理念,增进我省企业与投资项目所在国家和地区的理解及互信,营造有利的舆论氛围。(省外宣办、省商务厅、省外事办负责)
  四、加强监控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十六)提高风险防范,加强监控和管理。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要加强配合,按照境外风险防范及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切实做好境外安全管理工作。
  1.充分利用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收集的国别信息,做好重大国别风险防范预判,综合运用外交、经济、法律等手段,妥善处理境外投资重大国别风险,为企业进入境外市场提供及时、权威和有针对性的投资安全指导。(省外事办、省商务厅、省国家安全厅负责)
  2.督促、指导企业执行项目所在国(地区)法定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接受所在国(地区)及中国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监督;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境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对企业外派人员出国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开展境外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建立境外项目负责人定期安全报告制度;鼓励和引导国内安保企业积极为境外中资企业和机构提供专业安全服务;不定期巡查境外项目安全工作。(省商务厅、省安全监管局牵头,其他省级有关部门配合)
  3.建立健全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经营状况审计制度、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明确境外投资企业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加强境外投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规范薪酬和福利待遇标准。(省国资委负责)
  4.强化外派劳务人员疾病防控和传染病监测。强化预防措施,发放健康证书;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疫情情况,对外派劳务人员进行防御性疫苗接种,并对有关疾病(如疟疾)进行药物预防;强化部门间联防联控机制,开展健康防疫咨询,做好外派劳务人员健康卫生和传染病预防知识培训工作,通过网站等多种形式发布疫情信息,强化外派劳务人员的防病意识。(省卫生计生委、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5.相关企业要严格执行我国和项目所在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恪守诚信经营,坚决抵制商业贿赂;充分利用专业机构提供的法律、税收等资讯,加强项目前期风险评估和可行性论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提前规避投资风险;充分利用中信保政策性优势和海外投资保险产品,防范海外政治和政策风险;不断增强企业社会责任,严把工程质量关,尊重驻地国传统和文化,参与和支持当地社区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力度;自觉维护业主权益、保障员工权益,加强人员、财产安全保障,不断完善境外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各相关企业负责)
  各设区市政府及省级有关部门、金融机构、企业要把做好境外投资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逐步建立、完善有关境外投资工作的绩效考核管理体系,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科学考核,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全面推动我省境外投资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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