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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命名第七批省级文化先进县
和公布第六批省级文化先进县复查结果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七批省级文化先进县和公布第六批省级文化先进县复查结果的通报

时间: 2015-06-18 16:34

陕政函〔2015〕7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创建文化先进县是一项综合性的文化建设工程,也是加强文化建设的重要抓手。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通过开展文化先进县创建工作,文化投入不断加大,城乡文化建设显著加强,文化活动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有了显著提升,大文化建设体系初步形成,创建工作的综合效应逐步显现,同时也涌现出一批有代表性的文化先进县(区)。 
  2014年,省政府开展了第七批文化先进县创建验收和第六批文化先进县复查工作。经考核、评审、公示等程序后,2015年第7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授予西安市阎良区、户县、凤县、彬县、铜川市印台区、汉阴县、石泉县、宁陕县、紫阳县、白河县等10县(区)第七批“省级文化先进县”称号,并分别奖励各县(区)人民币20万元;同时通过宝鸡市金台区、吴起县、黄陵县、柞水县等4个县(区)第六批“省级文化先进县”复查。鉴于洛南县发生擅自拆除历史文化遗产城隍庙事件,给予其一年的整改期,整改后再对其进行复查。
  希望命名表彰和通过复查的文化先进县(区)珍惜荣誉,开拓创新,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创建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文化先进县(区)的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其他各县(市、区)要以文化先进县为榜样,提高认识,加大投入,完善设施,争取早日进入文化先进县行列,为加快推动文化强省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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