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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省级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省级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时间: 2015-06-18 16:30

陕政函〔2015〕76号

省国土资源厅:
  你厅《关于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省级联席会议制度有关问题的请示》(陕国土资字〔2015〕5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省级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中省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省级联席会议制度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7日

附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省级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省政府领导下,学习传达国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提出我省的贯彻意见;分析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形势,提出解决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大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统筹加强对市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推动和监督;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安全监管局、省旅游局、省地质调查院、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应急办、省扶贫办、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西安铁路局、陕西省电力公司、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陕西西延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等2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国土资源厅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厅长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事项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部门和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省政府,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按程序向省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切实履行本部门和本单位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和任务。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省级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王卫华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成 员:张文波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新民 省教育厅总会计师
      董亚明 省民政厅省减灾委办公室主任
      张洪斌 省财政厅副巡视员
      韩一兵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王春英 省交通运输厅副巡视员
      魏小抗 省水利厅副厅长
      王振兴 省农业厅副厅长 
      白长安 省安全监管局总救援师
      徐明正 省旅游局副局长
      郭三民 省地质调查院副院长
      刘 晨 省地震局副局长
      薛春芳 省气象局副局长
      董启元 省应急办副主任
      丁纪民 省扶贫办副主任
      盛成玉 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平福 西安铁路局副局长
      周军义 陕西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舒晓鸿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副局长
      管建民 陕西西延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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