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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省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区域联动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区域联动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5-06-18 15:44

陕政办发〔2015〕23号

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区域联动机制改革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17日

 

陕西省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区域联动机制改革方案

  近年来,关中地区连续发生了“污染范围广、持续时间长、污染程度重、累积效应大”的重污染天气,关中城市群已成为全国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区域之一,被列入全国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区域“三区十群”。西安市在环境保护部通报的全国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居后,渭南、宝鸡、咸阳等城市污染程度紧随西安,形势不容乐观。主动应对灰霾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安全的严重威胁,必须打破现有的行政区域限制,健全完善跨行政区域的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和统一的防治措施。
  一、主要目标
  围绕关中地区治污降霾,建立科学高效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决策机制,应对及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协同有效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会商联动机制,落实严格的“网格化”大气污染监管机制,建立精准可靠的区域大气质量监测网络和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从根本上解决“各自为战”的问题,实现分块治理向联动治理转变,表层治理向深度治理转变,行业治理向属地治理转变。经过5年努力,关中地区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力争再用5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二、基本思路
  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加强顶层设计,从根本上破解环境问题,使关中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根据关中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大气环境承载能力,制定区域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明确协同控制目标,从优化城市布局、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变消费模式等方面取得突破,提出分阶段推进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重点防治任务和措施,加快关中尤其是西安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升级和争先进位,最终实现区域空气质量全面达标。
  三、防治范围及对象
  (一)重点防治区域:南以秦岭北麓为界,东西以省界为界,北以延安市行政区域南界为界。
  (二)核心防治区域:重点防治区域内,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韩城、杨凌示范区和西咸新区城市规划区以及以西安市钟楼为基准点、半径100公里范围内为联防联控核心区域。
  (三)重点防控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四)重点防控对象:火电、燃煤锅炉(含工业窑炉)、钢铁、水泥、焦化、玻璃、陶瓷、石油化工、煤化工、机动车、建筑工地。
  四、具体任务
  坚持区域联防联动和重点城市整治相结合、工业企业污染源治理和社会生活污染源防控相结合、多类污染物协同控制和主要污染物削减相结合、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和统一的防治措施,推动关中各市(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协调联动,提升环保系统的能力建设和监管效果,最终实现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目标。
  (一)统一规划。
  1.实施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
  按照“城镇一体化建设、产业一体化布局、生态一体化修复、交通一体化规划、政策一体化统筹”的原则,实施关中一体化发展战略。在区域发展中坚持城乡统筹,在城镇化进程中坚持大小兼顾,在城市建设中坚持“软硬”并重;优化区域经济布局,发展清洁能源,统筹交通管理,统筹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大气环境容量等制约因素,从空气质量达标的角度,约束区域土地开发、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与区域资源环境等客观条件相适应,将关中地区打造成为新型城镇化的样板区域和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桥头堡;使之真正融入全国大局,成为真正具有现代水准的生态、宜居的都市区。
  (1)以大西安为核心,以关中城市群为主体,优化城镇体系,形成多元、多极、网络化的城镇空间格局,构建主城区、卫星城和城市组团相协调的空间布局。
  (2)推进设区城市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渭南市加快陕西“东大门”建设,宝鸡市加快关天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建设,加快以县城为核心的城镇建设,支持更多的县城发展成为功能健全的三级城市,建设一批在全国或者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生产贸易的专业化城镇。
  (3)加强跨地区统筹规划,实现资源和能源的高效利用;加强“硬件”建设,促进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提高“软件”水平,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4)根据西安的城市发展规划合理配置教育、医疗、商业等社会公共资源,通过城市规划科学疏导人流、物流、能流,引导产业和人口向西安市周边的中小城市、小城镇转移和适度集聚,防止西安城市人口和功能的过度集聚。
  2.推行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一体化。
  加快区域综合交通运输骨干网络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建设,统筹考虑建设标准和建设时序,加快关中城际轨道交通网络建设,完善区域公路交通运输网络,改善区域交通运输条件,缩小区域内交通时空距离,加快区域综合交通一体化进程,推动关中城市群内部城市之间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技术流等城市流的空间流动。
  (1)加快建设关中城际轨道交通网,放大城市功能。
  (2)建设大西安外环线。建设连接蓝田、临潼、高陵、三原、礼泉、兴平、户县的高速公路,连通连霍、京昆、包茂、福银高速,分流过境车辆。
  (3)提高交通运行效率。大力发展智能化交通网络,推进客运“零乘换”、货运“无缝衔接”综合枢纽建设。
  (4)实行“公交优先”战略。将人均城市道路面积、万人公共汽车保有量等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加大地面公交运力,发展立体交通,加快地下交通设施建设,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鼓励绿色出行,在核心防治区域内大力建设以“免费自行车服务网络”为代表的慢行交通体系。
  3.制定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阶段性达标规划。
  重点防治区域内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各市政府应当编制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以及其他大气污染物的综合防治,对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实施协同控制,达标规划向社会公开。
  4.建立统一的考核评价体系。
  省政府对重点防治区域实行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当将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政府(管委会)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指标,作为对其考评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统一标准。
  统一标准是协同治理区域污染的前提和基础,实行统一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从根本上统一污染与保护的责任,倒逼产业升级和转型。
  1.划定重点防治区域生态功能红线,确定重点防治区域环境容量,构建重点防治区域生态保护基准线。
  2.制定关中地区产业准入目录,提高产业准入门槛,按照环境承载力和环境容量对火电、水泥、钢铁、焦化、煤化工等行业实行规模总量控制。
  3.鼓励和支持关中地区新建和现役燃煤火电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严格执行《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61/941—2014),推动工业企业提高污染防治水平。
  4.统一执行国家机动车环保准入标准和国Ⅴ车用汽柴油标准,努力削减机动车污染物排放。
  (三)统一监测。
  创新空气质量监测管理模式,按照布局合理、数据可靠、传导灵敏、监管有效的原则,建立重点防治区域空气质量统一监测和数据共享机制,科学划分省、市(区)环境保护部门空气质量监测管理职责;充分发挥市场优势资源作用,改革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营管理模式;强化质量控制和考核,确保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可比性和完整性,实现省、市(区)环境保护部门数据共享,统一发布重点防治区域大气环境及其变化趋势等信息,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借助大数据采集技术构建数字环保体系,对空气质量信息和环境治理效果进行动态大数据分析,为环境保护等部门提供决策支撑,为公众提供个性化的环境质量信息服务。
  1.到2015年底,建成覆盖重点防治区域所有县城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体系;自2016年1月1日起,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重点防治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2.到2015年底,按照“市场化配置、社会化运营,企业负责、环保监管”的管理模式,建成覆盖重点防治区域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自动监控设施高效、稳定运行和数据准确可靠,充分发挥自动监控设施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
  3.搭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建立环境、气象数据共享长效机制,加快建成重点防治区域大气污染预测预报体系,统一发布大气环境及其变化趋势等信息。
  4.搭建省、市(区)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加强对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的监管和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的科学研究。
  5.组织开展区域大气污染来源成因、演变规律等基础性研究,掌握区域大气污染的污染特征,进一步提高区域大气污染治理的科学性和针对性,科学指导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四)统一防治措施。
  狠抓“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等综合措施的落实力度,以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治理为突破口,抓住城镇化、产业结构、能源效率等关键环节,统一行动,打响全员治污攻坚战。
  1.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制定重点防治区域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计划,在核心防治区域划定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原煤散烧。
  2.坚决遏制过剩产能,加快污染企业“退城入区”搬迁,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3.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建设陕北至关中750千伏线路通道,大力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使用比例。破除热电联产企业与城市供热企业之间的利益壁垒,提高供热效率。建设以县城为中心的优质煤配送中心和供应网络。
  4.深化交通污染治理,加快落实油品升级,推广清洁能源车应用,全面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
  5.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对建设工地、道路保洁、渣土运输、堆场作业落实扬尘控制规范措施。增绿扩水提高环境自净力。
  6.加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以化工、石化、涂装、印刷、汽修、餐饮等行业为重点,实施吸附回收、催化燃烧、热力焚烧等治理措施。
  7.通过法律、技术、经济等多种措施推进秸秆禁烧工作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8.推动大气污染的第三方治理,构建开放统一的环境服务市场。
  9.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部门联合干预机制,相关部门立足职能、协调联动,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技术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共同解决跨部门、跨区域的大气污染治理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省政府主要领导每年召开1次关中大气污染防治推进会,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和重要部署,研究重点防治区域涉及大气污染防治的重大问题,督促各市(区)、省级各相关部门按时完成《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及年度工作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省大气污染治理办公室按照《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承担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能,建立联合督办机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形势研判、会商以及监测、预警等工作,统一组织、协调省级各相关部门联合应对全省和重点防治区域重污染天气。 
  (三)建立以西安市政府主要领导为召集人的关中城市群大气污染治理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协商统筹、责任共担、信息共享、联防联控”的协作原则,每季度召开1次联席会议,通报交流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协调解决跨行政区域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推动重点防治区域在节能减排、污染排放、产业准入和淘汰等方面环境标准的逐步对接统一;推进落实重点防治区域大气环境信息共享、预报预警、应急联动、联合执法和科研合作。
  (四)加大治污降霾宣传教育力度。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公务员培训教育体系,带动全社会增强对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治理的自觉性。普及和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的作用,引导公众参与,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模式。
  (五)重点防治区域推行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网格化”环境管理,对街道办事处和乡镇要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健全“网格化”执法体系,真正把“网格化”管理落实到位,把环境隐患预防在基层。
  (六)加强环境监测和环境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围绕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监管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质控管理工作,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将统一监测落到实处。在重点防治区域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同步执法行动,壮大执法声势,全方位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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