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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时间: 2015-06-18 15:31

陕政办发〔2015〕2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按照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要求,我省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防范和化解非法集资风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处非办发〔2015〕1号)和《关于切实做好防范和化解非法集资风险工作的紧急通知》(陕处非办发〔2015〕3号),于2015年一季度开展了全省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今年以来,我省部分地区非法集资活动频发,一些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公司和部分民办教育机构高息理财、集资办学案件集中暴发,维稳形势十分严峻。为了进一步加大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力度,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和坚决杜绝增量、逐步消化存量的工作思路,全省从现在起继续开展为期3个月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专项行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内容
  (一)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融资中介以高息理财为名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
  (二)民办院校、技工学校、职业培训学校等以集资办学、扩建校舍、高息返利为名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
  (三)典当、拍卖、融资租赁企业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房地产公司、基建公司等企业以投资兴建商业区、开发区、产业园、住宅区等大型项目为名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违规开展农村信用合作业务;
  (六)私募基金违规开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
  (七)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以高息理财为名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
  (八)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
  二、排查方式
  各地、各有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可依法尝试采取社会排查、行业排查、互联网排查、现场检查、大额及可疑资金交易排查、约谈相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动公众监督、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机构协助排查等多种措施开展全面排查。
  三、时间安排
  排查专项行动从2015年4月30日开始,至7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2015年4月30日至5月15日,各地按照省上安排,对本地区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排查行动进行安排部署,按照职能分工,明确目标任务,夯实责任,开展专项排查工作。省级各部门根据行业主(监)管职能制定条线排查措施,安排条线排查工作。
  第二阶段,2015年5月16日至7月15日,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针对重点区域、场所、人群,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落实专项排查工作。
  第三阶段,2015年7月16日至7月31日,各地、各部门认真填写《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情况表》,并于2015年7月31日前将本地区、本系统风险排查和处置情况形成文字资料报送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银监局),由其汇总后上报省委、省政府。
  四、责任分工
  以属地管理和“谁批准、谁清理、谁排查”的原则,各地、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主抓,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打非办)组织协调的方式进行。  
  1.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案件受理登记、调查取证、立案侦查、宣传教育、社会维稳等工作。清理排查工作与分管金融工作副市长的工作实绩考核挂钩。
  2.省级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做好本系统专项排查工作。
  3.各地打非办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相关配合工作;省打非办要做好全省此次行动的督查督办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上来,要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多措并举、扎实工作,确保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风险排查与处置工作相结合。各地、各部门要注重创新方式方法,对风险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疏理,准确把握。对排查出的风险线索,要提出分类处置方案,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对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依法追究涉事企业和责任人的民事责任;涉嫌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严厉打击。
  (三)排查工作与宣教工作相结合。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以案释法,广泛宣传,及早发现问题,及时堵塞漏洞。要在公园、社区以及其它媒体张贴和发布《关于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专项行动的公告》;要建立长效机制,将宣传、排查与整改相结合,摸清本地区、本部门非法集资风险底数,客观判断非法集资形势,提高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杜绝排查过后非法集资活动死灰复燃。
  (四)排查工作与维护社会稳定相结合。各地、各部门要以减少社会震动、消除社会隐患为目标,建立对话平台,发动各级干部深入社区做好群众思想情绪的疏导工作,主动化解群众问题和矛盾,及时回应群众合理诉求。依法处理缠访闹访、聚众闹事等非法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专项行动结束后,排查结果将与各地、省级各有关主(监)管部门年终考核挂钩。2014年度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工作结合本次专项行动一并进行,年审内容参照2013年度融资性担保机构年审工作通知执行,省上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情况表(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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