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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时间: 2015-06-03 09:41

陕政发〔2015〕1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加快推进依法治省进程,服务和保障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推进法治陕西建设进程为主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化解矛盾纠纷,优化法律服务,为建设“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到2018年,“板块式”普法格局成熟运行,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明显增强;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务实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基本形成与平安陕西建设目标相适应的“大调解”工作格局、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机制、刑罚执行体系和强制隔离戒毒模式,全省矛盾纠纷调解率达到100%,社区矫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低于3%,罪犯、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改造矫治质量进一步提高,监狱场所持续保持“四无”(无罪犯脱逃、无重大狱内案件、无重大疫情、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加强司法行政促进依法治省的工作重点
  (三)切实加强监狱管理工作。坚持法治统领,健全完善刑罚执行制度,建立执法权力科学配置、执法行为规范准确、执法程序严格透明、执法风险动态防控、执法责任依法追究的机制体系,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环节和流程,加强执法监督,深化狱务公开,全面建设法治监狱。坚持安全为先,夯实人防、物防、技防、联防基础,强化排查、预警、决策指挥、应急处置四种机制建设,狠抓狱情研判和排查整治,不断升级监狱安全防范体系,确保监狱持续安全稳定。坚持科学教育,积极探索教育改造新途径、新方法,突出罪犯职业技能教育,发挥好个别谈话、“三课”教育、监区文化建设的作用,综合运用循证矫正、心理矫治、质量评估及信息技术等方法手段,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坚持规范管理,重点规范岗位角色管理、组织架构设计管理、业务流程管理、监狱文化建设和决策制定管理,突出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工作落实的规范化管理。加快监狱布局调整和信息化建设。
  (四)切实加强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依法做好与公安机关戒毒工作的衔接,完善司法行政强制隔离工作机制。做好生理脱毒期、康复训练期、回归社会准备期的各项工作,加大对戒毒人员综合戒治力度。完善医疗体检、康复训练等设施设备,建立戒毒人员特殊病专管区,逐步推动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实现无缝对接,提高戒断率,降低复吸率。积极推进戒毒康复工作,加大场所改扩建、禁毒基础设施和科技装备投入,加快强戒场所布局调整,提高收戒容量。鼓励社会组织为戒毒人员提供心理辅导、创业指导和职业技能鉴定,为戒毒人员回归社会、自食其力创造有利条件。
  (五)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积极配合立法部门做好社区矫正立法调研等工作。加强机构建设,健全省、市、县三级社区矫正机构。加强队伍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动员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建立完善县级社区矫正管理教育帮扶中心,提高社区矫正动态监控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水平,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和突发性事件处置。加强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管理,落实重点对象必接必送及管控措施。建立刑满释放人员信息资料库,提升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在每个设区市建设一个新航驿站,每个县(市、区)建立一个新航中途之家,形成“一站多点”的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体系,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
  (六)切实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全省各级政府要建立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将法律援助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民生工程项目和综治考核内容。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让更多困难群众享受法律援助服务。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动态增长机制,逐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理顺法律援助工作体制机制,落实法律援助机构监管职责。建立科学的质量考核评估体系,不断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推进法律援助全面介入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建立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互通互认机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市、县(市、区)法律援助服务窗口要达到临街一层无障碍标准。积极拓展信息化平台和“12348”专线电话服务功能,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七)切实加强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创新法治宣传教育,以宪法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主要内容。突出重点对象普法,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干部任前学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开展公务员法治培训、学法考试、执法检查等活动,实现公务员学法用法常态化;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序列,落实中小学法律知识教育、配备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等,实现青少年学法用法多样化;强化依法治企业,倡导诚信守法、依法经营,推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系统化;开展涉农惠农普法宣传和“送法下乡”活动,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推进农民学法用法经常化。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注重社会参与,加大经费投入,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六进”,把普法依法治理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文明单位创建内容。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全面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学校、法治企业、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在全省建立城乡并重、连片互动、整体推进的法治陕西建设新模式。
  (八)切实加强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完善“四级联动”(县、乡、村、组)和“三调联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大调解”工作格局,巩固和加强人民调解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3年内使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部达到规范化标准。落实人民调解员补贴标准和人民调解工作奖励政策,提高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3年内在全省各个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普遍建立健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九)切实加强法律服务工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力争3年内建成覆盖全省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力争将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和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等纳入政府购买范围。构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公职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推进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原则上都要配备法律顾问。积极推动“三官一律”(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进社区活动,力争达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深化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工作,切实服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履职。深化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服务团工作,积极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企业”活动。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严格落实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落实扶持律师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逐步解决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高端人才匮乏的问题。
  三、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保障措施
  (十)切实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全省各级政府要把加强司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普法依法治理机构和司法行政机关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普法依法治理机构、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评考核等作用,促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在镇村机构改革中,妥善处理好改革与发挥司法所职能的关系,确保司法所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职能的履行。
  (十一)切实加大司法行政工作保障力度。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工作需要,建立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要重点解决制约监狱、戒毒工作的瓶颈问题,增加对刑释解教和解除强戒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社区矫正以及法律援助办案补助资金投入。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足额落实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确保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宣传等司法行政工作经费落到实处。
  (十二)切实加强司法行政机关自身建设。全省各级政府要将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区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教育、培训、挂职锻炼、交流使用力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司法行政队伍。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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