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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 2014-05-19 15:25

陕政办发〔2014〕1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2月20日


陕西省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陕西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及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以落实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为重点,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制度,着力解决推进依法行政的突出和难点问题,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为建设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各级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市县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列席政府常务会议或厅(局)长办公会制度。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解决突出问题。政府领导在检查工作、调查研究时,应当把依法行政作为重要内容。(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和法治培训长效机制。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全年安排3次以上集体学法。市县政府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教学内容,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初任培训中,法律知识要占有一定比重。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法制系统干部进行依法行政专项培训。实行领导干部晋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更加重视政府法制工作,落实人员编制,提高法律专业人员比例,保障工作经费。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做好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顾问。(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健全普法教育机制,落实六五普法规划,采取有效方式方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制定政府法制宣传计划,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正面引导舆论,形成良好法治舆论氛围。(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二)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职能。
  科学界定政府职责权限。合理划分不同层级政府事权,加强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等职责。推进市县政府组织机构、职能、运行方式法治化,依法确定政府部门职责。继续深化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管理权限工作。(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本届政府任期内行政审批事项减少三分之一以上的目标,全面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依法予以取消、下放或整合,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推动行政审批行为程序化、法治化、信息化、公开化。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公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严格依法收费。(省编办、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加强公共服务。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强化社会治理及创新,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责,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快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行的社会组织,鼓励、引导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方式的多元化。(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尚未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行政机关,要尽快制定相关规定,明确重大决策事项、必经程序和法律责任。重大行政决策提请审议前必须通过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扩大公众参与行政决策。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明确应当听证的决策事项范围,建立科学公正的听证代表遴选制度,对听证意见的采纳情况要说明理由并予以公开和反馈,听证结果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提高风险评估工作质量,有序引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进行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工作,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法制机构做好法律顾问的联系和服务,提高专家论证质量,为政府决策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社会矛盾。(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以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公共服务等为重点,立管用之法,立经济社会急需之法,立人民群众期盼之法。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主导作用,加强协调,严格程序。加强法制机构或委托其他机构起草法案和立法后评估工作。(省政府法制办、西安市政府负责)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坚持“逢文必审”,涉权涉法文件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上会研究或签发。加大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力度,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要达到100%,做到“有件必备”;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规范性文件,做到“有错必纠”。总结试点经验,做好统筹谋划,分步有序地在全省推进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建立动态清理机制,完善公民举报制度,及时修改或废止违反法制统一原则的规范性文件。(省政府法制办,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执法部门内原则上由一个机构行使行政执法权,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执法体制。进一步明确上下级之间行政执法权限、范围,减少执法层级,推进执法重心下移,直接面对群众的具体执法任务主要由县级行政执法机关承担。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增强行政执法部门的程序意识,严格依程序执法。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适用规则,细化执法流程,保障程序公正。推进文明执法,引导行政执法部门更多地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柔性执法方式,减少执法冲突。完善行政执法财政保障体系,不得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返还或者变相返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工作。对聘用的合同工、临时工,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规范《陕西省行政执法证》换发工作,对资格审核不合格、未参加培训和法律知识考试不及格的人员一律不予发证。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制度,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五)健全监督体系,严格责任追究。
  强化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加大《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执行力度,进一步完善监督程序,提高监督效能。深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加强检查和指导,督促全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按裁量基准实施处罚。组织好依法行政的监督,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重点行业进行有针对性地执法检查。对媒体曝光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违法事件,及时调查处理,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粗暴执法等行为。审计、监察等部门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加强专项审计和监督。(省政府法制办、省审计厅、省监察厅,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强化依法行政考核。市县政府要把依法行政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定科学合理易于操作的考核指标,实施有效考核。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逐步提高考核分值。(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完善权力运行问责机制。规范问责主体、问责范围、问责方式和问责程序,使行政问责制度化、常态化。畅通渠道,加强广大人民群众对权力行使的监督。(省监察厅,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拓宽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及时、准确、全面、具体地公开政府信息,增强政府公信力。市县政府要组织清理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加快推进省级部门财政收支预、决算公开制度,建立“三公”经费支出定期通报制度。在全省各级财政预算执行部门(单位),逐步推行“三公”经费公开。(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完善办事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要依法在办公场所公开办事依据、条件、流程、办理机构和人员、收费标准等信息,并将办事结果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开。有关行政机关要依法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和标准、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依法公开依申请政府信息。健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相关制度,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环节的工作程序,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在法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对不予公开的要说明理由。加强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的应对和处置,及时回应民声民意。(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受理程序,探索开辟网上受理平台,确保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加强实地调查,采取公开听证、专家论证等方式加大案件审理透明度,提高办案质量。深化行政复议机制改革,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在渭南、延安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的基础上,扩大市县政府试点范围。进一步加强对仲裁工作的指导,发挥仲裁在解决民商事纠纷中的作用。(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完善信访制度。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推动信访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衔接,依法分流信访诉求,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省信访局,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加强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工作。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推进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重点解决消费者权益、劳资关系、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公平公正解决矛盾纠纷。推进建立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行政机关及其部门要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及时部署工作重点、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市县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责任,对不认真履行依法行政领导职责,本地区、本部门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要予以通报,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二)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行政机关及其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强督促检查,抓好依法行政示范工作,对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要大力宣传,对推进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确保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三)各设区市政府、省级各部门要按照本工作要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重点任务,并于2014年3月底前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全省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对涌现出的亮点、经验、采取的新举措、取得的新成效、遇到的突出问题,及时反馈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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