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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意见

时间: 2014-04-16 15:45

陕政发〔2014〕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投资发展环境建设,西部大开发以来,先后作出改善投资环境、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开放型经济突破发展等一系列决策部署,促进了全省投资发展环境优化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我省作为内陆省份,经济外向度不高,投资发展环境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基础设施配套尚不完善,不能很好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需要;二是一些行政审批事项环节多、周期长,行政效能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企业融资难、落地难、负担重等问题仍然突出;四是部分行政执法部门、窗口人员服务意识淡薄,乱检查、乱罚款、推诿扯皮、地方保护等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五是政策兑现不到位等情况依然存在。为着力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优化基础设施条件
  1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超前规划,完善开发区、产业园区、重点企业周边供水、供电、燃气、公共交通等生产性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商业服务、金融网点、学校、医院、公租房等生活性配套项目建设,营造综合配套的宜商宜居环境。(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
  2规范基础设施项目管理。规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及运营行为,对各类水、电、气、通讯、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标。严厉查处垄断性企事业单位以不竞标方式指定施工单位、相关产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各市、县、区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
  3加强出入境通道建设。推进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口岸联检部门资源,完善大通关机制。加快建设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与西安国际港务区的客货运快速通道,构建西安国际港务区全省共建共享机制,形成陆、空港高效便捷的集、疏、运联动体系。由省财政通过补贴等方式,加大对国际、国内货运航线和“长安号”国际货运班列的支持力度,加密现有国际客运航线,打通货物进出口和人员出入境便捷通道。(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口岸办、西安市政府、西安铁路局、西部机场集团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4完善国际化服务设施。充分利用我省在国家总体外交战略中的地位和影响,为更多国家和地区在陕设立领事和办事机构创造条件,推动友好交往和开放合作。统筹规划,分类指导,重点支持在国家级开发区、西咸新区等地筹建高水平国际社区,提高外籍员工生活便利化,研究解决外籍员工子女就近入学等问题。(省外事办、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西安市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
  5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制定我省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出台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政策,培育一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依托电子口岸,建设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交易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推动设立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突破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瓶颈。(西安海关、省口岸办、省商务厅、省工商局负责)
  二、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6清理和简化审批事项。实行最严格的行政审批准入制,对现有规范性文件、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彻底清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审批、核准事项,一律取消。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前提下,简化各类前置性评审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抓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便利企业登记注册。除国家有规定外,对同一项目涉及的不同审批事项,尽量明确到同一层级。把能够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区一级,省级各部门要协调一致,同步下放到位。(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省工商局负责)
  7规范行政审批流程。编制保留和下放事项目录,逐项明确实施主体、办理条件、程序、时限和监督电话,整合部门内部职能,同一许可(审批)事项相对集中到一个处(科)室审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行政审批事项都应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上公开。不得擅自增加审核环节,不得指定中介机构代理服务。任何部门或机构在提供公用事业服务时,不得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供给单位等。(省编办、省监察厅负责)
  8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信息系统建设。加快网上审批系统建设步伐,力争2015年底前实现省本级行政审批公开化、信息化、规范化。开发使用网上监察软件,对行政审批事项和办理过程实行同步全程监控,有效监督行政审批行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监察厅负责)
  9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管理服务、网络运营、结果考评等,所有审批部门原则上都要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并授权到位,实现 “一次告知、一口受理、并联审批”,方便企业及群众办事。(各市、县、区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
  10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不得随意到企业检查,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原则上同一部门对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的检查1年内不得超过1次;两个以上执法部门对同一事项进行检查,实行联合检查;上下级执法部门要按照管辖级别划分检查范围,避免重复检查。对执法部门的违规检查行为,企业有权拒绝并可向监察机关举报。(省监察厅、省级各有关部门负责)
  11推进出国(境)审批和涉外服务便利化。简化国有企业人员因公出国(境)开展技术合作、商务考察、项目对接等活动的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提升商务、外事、金融、海关、检验检疫、旅游等部门的服务水平,为在陕生活、工作和旅游的国际友人和港澳台同胞提供更便捷的服务。(省外事办、省台办、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旅游局、省金融办负责)
  三、完善政策支撑保障
  12支持开发区建设。支持现有产业园区创建省级开发区,支持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整合现有技术改造及工业和产业发展资金,集中财力积极支持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对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发展规划的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支持。各设区市也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支持当地开发区和园区的道路、水、电、气、通讯等基础设施和生产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
  13引导开发区科学发展。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县(区)政府要加强引导,合理规划,科学考核,进一步明确各开发区的定位,坚持发挥优势与错位发展相结合,既要发挥各地优势,又要推进差异化招商,引导项目结合产业定位向各地特色优势产业区聚集,避免同质化竞争,促进区域经济特色化扩张和板块式崛起。(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14减少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清理整顿、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国家和省上按规定程序审批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外,其他一律予以取消。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下限制,凡国家和省上有上下限规定的尽可能按照下限执行。实行涉企收费目录制,按年度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凡目录以外的收费项目,企业有权拒缴。(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负责)
  15畅通企业融资渠道。引导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银企合作,打造银企对接融资平台,定期向金融机构推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导向的项目,推介中小微企业融资项目。支持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重点项目实行贷款展期,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展期贷款的审批效率。充分利用出口信保、进口贴息、融资担保等支持政策,推动银企合作,帮助中小外贸企业破解融资难题。(省金融办负责)
  16支持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总部经济发展。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及其实施细则,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加强市场监管,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鼓励引导民营资本进入法律没有禁止准入的行业,在铁路、公路、市政、能源、电信、卫生、教育等领域推出一批重点项目,率先向民间投资开放,给予外来投资企业、国有企业和本地民营企业同等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力度,对已经认定的省外高新技术企业到我省落户且仍从事其主营业务的,协调帮助其及时取得认定。经认定新落户我省的总部企业、金融机构总部、区域总部等,根据注册资本情况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若干财税政策措施的意见》(陕政发〔2011〕32号)规定给予补助或奖励。(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负责)
  17强化招商引资网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作用,依托国家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加强与境内外重要商协会组织的联系,形成联系广泛、互动频繁、信息共享、务实高效的招商引资工作网络。重点加强与境内外知名企业和产业集中度高、带动力强的行业龙头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加强投资促进,借助其影响和网络,形成务实高效的招商引资平台。(省商务厅、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
  18保障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需求。科学规划引导,探索职业技能培训新模式,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充分发挥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作用,对企业招聘员工进行上岗前订单式专业技能培训,保障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需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加快诚信体系建设
  19建设诚信政府。切实树立诚信意识,以加大招商引资政策落实为核心,强化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积极建设诚信政府。实事求是地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兑现政策,保持政策连续性。对已出台的政策,要加大督导力度,因政策不兑现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要严格进行问责。(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省监察厅负责)
  20建立公共信用应用平台。推动地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及互联互通,建立全省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在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用信息的基础上,依法使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透明、可核查,为日常监管、综合整治、联合执法、行政审批等工作提供联动服务支撑。率先在工程招标、食品安全、金融、生态环境和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构建信用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21加大舆论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各地在区位、科技、文化、旅游、生态方面的环境优势,高水平策划对外宣传整体形象,及时发布《陕西省投资环境白皮书》,提高陕西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大力开展信用宣传和普及教育,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知识水平。(省政府新闻办、省商务厅负责)
  五、狠抓工作督促落实
  22加大推进落实力度。各级政府要及时研究解决优化投资发展环境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查处影响大、涉及面广的重点投诉案件。商务、招商、外事(侨务)、台办等有关部门要做好在陕投资企业的“娘家”,既注重招商、又重视安商,主动服务,积极协调,解决企业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全省开放大局,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解决开放中跨领域的问题。各级政府也要加大对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力度。(省商务厅负责)
  23实施投资环境主要领导负责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责推动和优化本地区投资发展环境,完善签约项目跟踪落实服务机制,建立重大落地项目巡访服务机制。要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一对一服务”等办法,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运营中的突出问题。每年选择一批重点招商项目实行省级领导分包责任制,各地也要建立类似的工作机制,切实有效解决相关问题。(省商务厅、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
  24加大投诉案件处理力度。各级政府要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传真、信箱、网络邮箱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收集受理相关投诉,完善招商引资投诉案件处理协调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查处投诉案件,维护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及时查处重点投诉案件,对影响投资环境的典型案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久拖不决的由项目所在地主要领导包抓,加强督办。(省监察厅、省商务厅、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
  25严格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建立投资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建立奖惩机制,对优化投资环境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县政府要予以表彰,对排位靠后、问题突出的,要追究责任。(省考核办、省商务厅、省监察厅负责)
  本意见从发布之日起实施,之前相关内容与此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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