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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时间: 2014-03-18 15:41

陕政发〔2014〕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4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1%左右,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收入分别增长10%和13%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城乡居民收入分别增长11%和12%,CPI涨幅控制在4%以内,单位GDP能耗下降3.3%,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削减0.5%、1.5%、2%和6%。为确保今年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现就《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提出部门分工意见如下:
  一、抓住支撑增长关键环节,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集中抓好500个新增产能项目的服务协调工作,帮助重点行业和企业扩大销售,力争规模以上工业增长1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只明确一个部门的,其他有关部门配合,不一一列出,下同)
  (二)建立榆林煤炭外运绿色通道,促进发电企业与用户直接交易。(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三)落实税收减免等政策,支持装备制造龙头企业扩大省内配套。引导省内项目建设单位与建材、冶金企业对接,加快光伏电站建设,支持省内汽车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促进相关产品销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四)全面落实重点项目推进办法,建立投资管理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激发民间和外商投资活力,引导资金更多投向结构调整、基础设施、民生改善、环境保护等领域,全年完成投资1.97万亿元,增长25%左右。(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五)争取大西客专、咸阳至旬邑高速、西安地铁2号线南段、汉中机场、王圪堵和南沟门水库等项目建成投用,加快西成客专、蒙西至华中运煤专线、西安北至机场城际铁路、西安地铁3号线、沿黄河公路、延安新机场、750千伏电网和引汉济渭、东庄水库、黄河引水等项目建设步伐。(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等负责)
  (六)加快实施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等负责)
  (七)大力实施质量强省战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等负责)
  (八)努力保持物价基本稳定,搞好生活必需品储备,适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省物价局、省粮食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九)精心组织各种消费促进活动,严格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大力培育文化、休闲、健康、养老、信用等消费业态。(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局等负责)
  (十)以西安增设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开展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建设以及4G网络运营为契机,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各类网络服务商创新发展互联网内容产业,促进电子商务和信息消费大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负责)
  (十一)全年力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左右。(省商务厅牵头)
  二、依托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十二)进一步强化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从数量和质量上严防死守耕地红线。(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等负责)
  (十三)重新确定30个粮食主产县、20个旱作高产县,启动10个整镇连片现代粮食基地建设。(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十四)新修基本农田50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80万亩,完成陕北治沟造地10万亩。(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等负责)
  (十五)全年粮食播种面积4500万亩以上,总产超过1150万吨。(省农业厅牵头)
  (十六)加快建设国家级果品批发市场,制定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整县推进果业转型升级。以完善良种繁育体系为抓手,建好陕北8个肉羊重点县、渭北10个肉牛重点县、陕南10个生猪重点县和关中10个奶山羊重点县。因地制宜发展蔬菜、茶叶和红枣、核桃等干杂果产业。(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科技厅等负责)
  (十七)提升现有220个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的功能,新建80个省级园区。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重点扶持10个龙头企业、100个高级示范合作社、1000个专业化农场、10000名职业农民。通过理顺体制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扩大规模和提高附加值。(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等负责)
  (十八)充分发挥杨凌示范区的作用,统筹农业科技资源,构建以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为主体,经营性服务组织为补充,专业指导、大户生产、大社服务的一主多元现代农业服务格局。(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等负责)
  (十九)全面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建立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力度,集中推进高标准农田、重大水利工程和美丽乡村建设,增强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二十)分类有序做好农村承包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积极探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有效途径。(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等负责)
  三、以培育新支柱产业为重点,着力打造陕西经济升级版
  (二十一)加大地质找矿力度,以煤制油、煤制烯烃为主要转化方向,加快中煤榆横烯烃、陕煤蒲城煤制烯烃示范等项目建设,构建从煤油气开采到精细化工的完整产业链。(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等负责)
  (二十二)按照抓整车、强配套思路发展重型卡车、新能源汽车、变速箱等产品,促进陕汽20万辆重卡和比亚迪70万辆、吉利20万辆整车项目加快建设,吸引现代汽车、三星SDI新能源电池等项目落户,尽快扩大汽车产业规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负责)
  (二十三)依托存储芯片制造促进电子级硅材料、半导体封装测试、智能终端制造等全面发展,加快建设沣西新城云计算与大数据中心等骨干项目,形成门类齐全的电子信息产业体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负责)
  (二十四)积极跟进大型运输机研制生产,深度参与新舟700飞机项目,建设无人机产业园,发展航空及其配套产业。构建新材料产业链,重点抓钛合金、铝镁合金和钼金属深加工项目,支持省内企业参与航空航天、装备制造和汽车零部件开发。以强生供应链基地建设为契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聚集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等负责)
  (二十五)创新体制机制,积极培育文化市场主体,加快实施30个重大文化项目,力争文化产业增长25%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物局、省旅游局等负责)
  (二十六)打造高水平文化资产运营和投融资平台,将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扩增到10亿元。(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国资委、省金融办等负责)
  (二十七)加快建设西安国家级数字出版基地、印刷包装产业基地和广告产业园,支持西影集团和陕文投集团融合发展。(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负责)
  (二十八)促进文化与创意、旅游、信息、科技、金融等产业相互融合,引导出版、影视、演艺、动漫等产业互动发展。(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负责)
  (二十九)制定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重点发展物流、会展、金融、服务外包、高技术服务等产业,抓好100个重大项目,培育100户大型服务企业,推进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和标准化试点,组建煤炭、建材、医药等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十)继续实施千亿百项技改工程,加快有色、纺织、冶金、建材等传统产业的改造,以做大做强为目标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三十一)出台能源消费总量实施方案,强化新上项目的环保标准硬约束,继续建好循环经济园区,坚决淘汰未达标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和高污染企业。全年淘汰落后产能497万吨、2000万米、125万重量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等负责)
  (三十二)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根据支柱产业、龙头企业对关键技术的需求,实施企业联合重大专项。继续开展省属国有企业研发投入量化考核,强化中试基地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年内实现10个优势主导产业中试项目省内转移转化。启动建设省知识产权运营平台,推动科技型企业加快发展。(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知识产权局等负责)
  (三十三)探索由市场决定的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机制,支持企业建设工程研究中心。加快特色科技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支持西安高新区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搞好沣东新城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省统筹科技资源中心的作用,促进多种形式的科技咨询服务加快发展。(省科技厅牵头)
  四、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原则,努力提高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
  (三十四)全面放开县城和建制镇户籍限制,有序放开地级市城区落户限制,合理确定西安城区落户条件,消除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盲点,完善全省统一的“居住证”制度。(省公安厅牵头)
  (三十五)继续做好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年内转移90万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三十六)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鼓励农民工及早在城镇参保并连续参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三十七)实行农民工与城镇居民同等的保障房分配制度,在农民工集中的园区配套建设公租房,鼓励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兴建集体宿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三十八)逐步将农民工子女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和普惠性学前教育、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范围,完善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和高考政策。(省教育厅牵头)
  (三十九)理顺各级政府的财政分配关系,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逐步以常住人口为重要因素安排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省财政厅牵头)
  (四十)制定实施全省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以大西安为核心,宝鸡、榆林、汉中、渭南为增长极,陇海铁路和连霍高速沿线为横轴,包茂高速沿线为纵轴,陕北长城沿线和陕南十天高速沿线为两带,京昆、福银、沪陕高速沿线为走廊,构建“一核、两轴两带、三走廊、四极”的城镇空间架构。(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四十一)抓住西咸新区成为国家创新城市发展方式试验区的重大机遇,全面加快省市共建大西安步伐,积极推进关中城市群建设。支持宝鸡、渭南、汉中提升承载能力,支持延安统筹城乡发展和搞好新城建设,支持榆林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开展土地利用试点,支持铜川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支持安康、商洛合理引导人口向外围组团转移,支持杨凌建设世界知名农业科技创新城市。(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四十二)大力发展小城镇,建好43个重点县城、35个省级重点示范镇和31个文化旅游名镇,吸引农村居民就地城镇化。加强对古村落的保护,启动21个整镇连片综合整治试点,加快建设1000个标准化新型农村社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四十三)依托县域工业集中区,加快发展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县域经济。(省中小企业局牵头)
  (四十四)加强宏观管理和规划引导,合理划定城市边界,把集约节约用地贯穿于城镇化全过程。选择部分县进行经济社会、城市和土地利用规划“三规合一”试点。(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四十五)支持符合条件的城投公司发行债券和上市融资,引导开发性金融机构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等负责)
  (四十六)抓住国家加强中西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机遇,加快建设城际交通、交通综合配套设施、地下综合管廊和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尽快启动一批县城国道改线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负责)
  (四十七)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切实加强对建设全过程的监管。创新城市管理机制,依托智慧城市试点建设统一平台,整合公共服务资源,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程度,着力解决社区服务资源不足、违法拆迁和大城市交通拥堵等突出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等负责)
  (四十八)严格执行全省建筑保护条例,深入开展园林城市、森林城市和生态城市创建活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省环境保护厅等负责)
  五、按照保基本可持续的要求,进一步改善民生
  (四十九)以高校毕业生、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为重点促进就业,继续做好基层医疗机构定向招聘本科毕业生工作,制定支持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与创业贴息结合政策,新增小额贷款50亿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五十)加强就业失业信息监测、技能培训和就业援助工作,严格劳动合同制管理,强化劳动保障执法和调解仲裁。全年新增城镇就业36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625万人,大学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超过80%。(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五十一)增强托底政策的有效性,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保障待遇调整机制,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进社会保障由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五十二)推进城乡最低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制定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措施,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加快市县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五十三)全年陕南搬迁6万户、22.8万人,陕北搬迁1.6万户、6万人,秦岭北麓和渭北旱塬搬迁8300户、3.3万人,延安灾后重建和避灾搬迁4万户、14万人。(省国土资源厅、省扶贫办牵头)
  (五十四)全省100万人口实现脱贫。(省扶贫办牵头)
  (五十五)全年实施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45.51万套(户),其中保障性住房21.86万套,棚户区改造21.15万户,基本建成31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2.5万户。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推进廉租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切实保证建设质量,坚决做到分配公开公平公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五十六)启动第二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增加数量、提高质量、科学布局为着力点加强县城以上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推行大学区制改革,试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建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缓解择校热,遏制乱收费。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开展省属高校校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试点,强化办学特色,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实现蛋奶工程与营养改善计划在所有县区并轨运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五十七)整合服务资源,加大政府投入,选择一市10县围绕卫生管理、公共服务、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保障六个方面进行综合改革试点。(省卫生计生委牵头)
  (五十八)在延安、宝鸡组建医疗集团和医疗联合体,完善分级诊疗模式。继续实施“三万”工程,提升县乡村中医药服务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办医。(省卫生计生委牵头)
  (五十九)在完善药品“三统一”基础上,在市以上医疗单位推行并建立医疗单位药品质量可追溯制度。(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
  (六十)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从300元提高到350元。(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等负责)
  (六十一)抓好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和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加强县级公共体育场馆、数字影院和乡镇文化站建设,继续实施农村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完善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做好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工作。(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体育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负责)
  (六十二)继续推动丝绸之路联合申遗,加强文化遗产、历史文物和革命遗址保护。(省文物局牵头)
  (六十三)大力支持文化艺术精品创作,广泛开展群众文化和全民阅读、全民健身活动,启动第二批政府购买公共演出服务工作。办好第27届世佛联大会和第15届省运会、第七届省艺术节,积极筹备第11届中国艺术节。(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民委等负责)
  (六十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着力推进政府监管网格化、企业管理精细化、行业直管专业化,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省安监局牵头)
  (六十五)构筑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密防范、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和恐怖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等负责)
  (六十六)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继续推行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省信访局、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等负责)
  (六十七)大力发展妇女儿童事业,加强民族宗教工作,探索建立新型社区治理体制。(省教育厅、省民委、省民政厅等负责)
  六、围绕美丽陕西的目标,全力推进生态环境建设
  (六十八)大力实施“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生态等手段,抓住“压煤、抑尘、控车、禁燃”等环节严控大气污染源,确保五年行动计划总体目标和年度任务如期完成。(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六十九)积极推进“气化陕西”二期和“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在西安100公里范围内加快无煤化进程。对3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全部进行脱硝改造,改造、淘汰一批污染大户。(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负责)
  (七十)强化对工地和道路扬尘的日常监管,通过落实县乡政府职责禁止野外秸秆和垃圾焚烧。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力度,加速淘汰黄标车,在西安、宝鸡等5市开展使用甲醇汽车试点。(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七十一)深入推进“一河两江”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按照渭河水质三年达标的要求倒排工期,全面加快污染治理项目建设进度,重点推进西安、咸阳几个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突出抓好皂河等支流的治理,强化对沿线化工、造纸企业的日常监管,坚持渭河断面监测月考核、季评比和定期公布制度。(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七十二)尽快制定汉、丹江流域水质保护方案,把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纳入规范化轨道。(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等负责)
  (七十三)切实解决各县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问题,不断提高污水处理企业的综合效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七十四)继续实施关中大地园林化、陕北高原大绿化、陕南山地森林化生态建设,加大对森林、湖泊、湿地、水源地的保护力度,积极开展秦岭北麓治理,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和三北防护林五期等国家重大生态工程,加快推进黄河大荔雨林控导工程,论证实施昆明池和卤阳湖湿地保护项目。(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等负责)
  (七十五)搞好煤炭采空区、塌陷区和尾矿库的综合整治,加强土壤、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安监局、省国土资源厅等负责)
  (七十六)以“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能源”为目标,搞好43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县区建设,着力解决一批突出问题。(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等负责)
  (七十七)全年造林400万亩、治理沙化土地105万亩、治理水土流失6500平方公里、保护恢复湿地110万亩。(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等负责)
  七、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加快建设内陆开发开放高地
  (七十八)抓紧构建国际化合作平台,积极申办首届丝绸之路经济带国际博览会暨第18届西洽会,力争每年举办一次欧亚经济论坛。筹备召开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城市圆桌会议。争取上合组织开发银行和能源俱乐部落户西安。建设欧亚经济综合园区和杨凌现代农业国际合作中心。推动我省及各市与中亚国家有关省州和城市建立友好关系。尽快启动领事馆区建设。(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外事办、省科技厅、省金融办等负责)
  (七十九)推进“长安号”国际货运班列常态运行,研究开通西安至中亚旅游列车事宜。加大基地航空公司引进力度,适时组建地方航空公司。调整国际航线补贴政策,拓展直飞中亚、西亚和欧洲的客货运航线,力争将咸阳机场升格为门户枢纽机场。(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外事办、西安铁路局等负责)
  (八十)完善西安综合保税区功能,加快西安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和西安公路港建设,建立西安国际港务区全省共建共享以及与空港新城的陆空联动机制。(省商务厅、省口岸办等负责)
  (八十一)积极申报建设面向中亚的自由贸易园区,整合优化省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争取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尽快落实72小时过境免签,完善与沿海沿边口岸的通关合作机制,争取西安成为全国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加强国际学校、医院、生活社区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外事办、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金融办、省口岸办、西安海关等负责)
  (八十二)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项目跟踪服务工作,继续办好陕粤港澳合作周等活动,着力扩大面向韩国企业的专题招商,认真落实省政府代表团访问哈萨克斯坦达成的合作项目。鼓励能源骨干企业参与中亚地区的资源勘探开发,支持装备制造、日用消费品企业面向周边国家投资和出口产品,围绕“丝路新起点”品牌,与沿线国家广泛开展文化、教育、旅游、农业、林业等方面的交流合作。(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旅游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外事办等负责)
  (八十三)全年实际利用外资41亿美元、引进内资4800亿元,完成进口105.6亿美元、出口119.4亿美元。(省商务厅牵头)
   八、突出问题导向,继续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
  (八十四)实施省政府机构改革,基本完成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启动神木、府谷省直管县试点,扩大扩权强镇试点范围,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分批取消和下放部分省级审批事项,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将省级核准项目的数量减少60%。(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八十五)通过内部整合在省级部门设立食品药品与环境执法专门机构,建立协调统一的市县农产品监管、检测、执法工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实行县乡村三级群众办事干部代办制度。(省编办、省农业厅、省监察厅等负责)
  (八十六)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目标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按照三到五年将国有资本证券化率提高到40%以上的目标,推动企业整体上市或主营业务上市。(省国资委、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等负责)
  (八十七)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金融、石油、公用事业经营领域具体办法,继续搞好府谷民营经济转型升级试验区建设,支持国企民企开展多种形式的双向合作,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小企业局、省国资委等负责)
  (八十八)全面落实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政策,继续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大招拍挂方式出让探矿权力度,加快建设省资源交易中心,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省工商局、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八十九)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做好资源税改革准备工作。实施乡镇财政体制改革。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等负责)
  (九十)壮大地方金融机构实力,完善融资担保体系,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秦农银行,鼓励民间资本设立中小银行。(省金融办、人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省国资委等负责)
  (九十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建立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和财政增长联动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等负责)
  (九十二)建立不同利益群体财政托底持续机制,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等负责)
  (九十三)规范发展慈善事业。制定“单独二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健全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依法保护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等负责)
  九、以建设人民满意政府为目标加强自身建设
  (九十四)更加自觉地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省政协的监督,进一步完善联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制度。(省级各部门负责)
  (九十五)从起草、论证、协调、审议等环节全面加强行政立法,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加强基层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矛盾中的作用。制定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的具体措施,有效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下决心解决粗暴执法问题,真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省政府法制办牵头)
  (九十六)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的政府信息。(省级各部门负责)
  (九十七)加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的运行模式。建立健全百姓问政制度,扩大公民代表走进政府和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活动的范围,提高政务微博发布时效和质量,加大群众网上诉求办理力度。(省级各部门负责)
  (九十八)省政府领导严格按规定时限和要求落实领导班子和个人整改方案,切实加强对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的检查指导,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省政府办公厅牵头)
  (九十九)发扬延安精神,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深入整治文山会海。(省级各部门负责)
  (一○○)坚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坚决清理违规使用的办公用房,加快推进公车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等负责)
  (一○一)强化对因公出国的管理。(省外事办牵头)
  (一○二)严格规范各类检查、培训、评比和表彰活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等负责)
  (一○三)加大部门预算执行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将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扩大到县级。强化行政问责和效能监察,启动实施末位查究制,着力整治公务人员庸懒散浮等问题,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坚决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一○四)围绕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一如既往地支持部队建设,切实加大对国防科技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深入开展国防教育,加快推进军民融合,健全国防动员体系,搞好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建设,解决好军转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和优抚对象的实际困难。(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人防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负责)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和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关键一年,各地各部门要把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抓紧抓实抓好。牵头部门要协调配合单位提出每项重点工作的分工安排,并将责任分工和落实计划于2014年2月底前报告省政府。省级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创造性地开展好各项工作。各市(区)对涉及自身的重点工作要主动承接、及早部署,与省级部门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省政府办公厅要强化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向省政府报告落实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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