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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开展省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4-03-04 14:46

陕政办发〔2013〕9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简政放权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对省级部门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范围和目标
  (一)清理对象。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省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二)清理范围。
  省级部门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受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代为审核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机关内部审批事项。包括具有审批性质的备案、评估、认证、登记、年检、验收、确认等管理事项。
  (三)清理目标。
  通过集中清理,全面摸清省级各有关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底数,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完善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为实现到2015年行政审批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1/3以上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清理原则及审核重点
  (一)清理原则。
  1.全面清理的原则。对省级部门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该取消的必须取消,该下放的必须下放,该规范的必须规范,确保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2.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相统一的原则。对清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符合法定的权限、程序、范围和标准。
  3.清理结果与健全制度相结合的原则。集中清理工作结束后,将汇总形成《省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目录》。在此基础上,将根据需要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完善相关制度,防止出现反复、反弹和违规新设行政审批事项。
  (二)审核重点。
  1.设定依据。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以效力最高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要重点审核准予设定审批事项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名称、设置该项审批事项的具体条款等内容。
  2.项目名称。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必须是法定依据规定的规范化标准全称,不得使用习惯性简称或其他非法定依据规定的名称,坚决杜绝因项目名称不明确而引发扩大审批范围、增加审批内容的问题。
  3.办理时限。办理时限是指审批项目从受理到办结的法定时间,所有行政审批项目都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办理时限。
  4.收费标准。行政审批收费项目及标准必须有明确的法定依据,并取得《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必须明确收费标准及依据。
  三、清理步骤及任务
  集中清理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梳理阶段(2013年11月10日至12月31日)。各部门按照此次清理的目标和原则,在对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省审改办(省编办)下发的《关于对省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核实确认并进行公示的通知》(陕编办发〔2013〕191号)要求,梳理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准确填写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依据,研究提出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分批次提出取消和下放的意见。
  (二)审查复核阶段(2014年1月1日至1月31日)。省审改办将分组对各部门上报的清理结果集中进行汇总审查,有针对性地深入到有关部门实地调研。经过分组审查、集中复核后,逐项提出拟保留、取消、下放的初步意见。
  (三)审议公示阶段(2014年2月1日至2月28日)。在审查复核的基础上,省审改办按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机关内部审批事项三大类,对各部门拟保留、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分类汇总,除涉密事项外,将全部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陕西日报》、陕西电视台等省内媒体上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同时,由省政府法制办组织法律专家,对拟保留、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由相关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征求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建议。公示和征求意见工作结束后,省审改办进行修改完善,将各部门拟保留、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报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提交省政府审定。对审定通过的行政审批事项将汇总形成《省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目录》,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将以省政府文件对外公布。
  (四)落实督查阶段(2014年3月1日至3月31日)。对决定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要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74号)要求,逐项制订便民快捷、规范科学的行政审批流程图。流程图要明确每一个审批事项的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受理单位、承办单位、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许可条件、申请材料目录、联系方式和监督电话等内容,做到每个事项的办理环节、程序、时限、责任人有据可查。行政审批流程图经省电子政务办审查合格后,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省级各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对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承接落实工作,要逐项制定出操作性强的监管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的问题。
  (五)完善巩固阶段(2014年4月1日至6月30日)。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分组对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后续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对已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新设立审批事项或变相审批问题,应当移交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组织自律管理的事项是否顺利交接,后续监管是否到位,应当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是否落实到位,保留的审批事项是否管理严格,收费行为是否规范,收费的依据、标准和程序是否公开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同时,按照 “谁审批、谁负责”和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要求,由省监察厅制定出台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行政审批过错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集中清理工作结束后,省审改办将以《省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目录》为基础,按照各部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有计划、分步骤进行清理,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项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和常态化管理制度,确保到2015年使我省行政审批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1/3以上。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本次集中清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集中清理工作由省编办牵头负责,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做好协调配合。省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抽调熟悉情况、了解政策的人员专门承担此项工作,确保按期限、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上报清理表格,不得瞒报、漏报,凡未按照规定时间上报的行政审批事项,视为自行废止。在清理过程中,各部门要严格把握政策,认真梳理,严查细审,做到不遗漏、无差错,确保该取消的坚决予以取消,该下放的坚决下放。
  (三)注重实效,加强监管。各部门要切实支持并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虎头蛇尾”,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将行政审批事项分解、拆解或者以事后备案、核查、核准、审核等形式改头换面、变相审批。省审改办要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受理投诉举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设定、实施行政审批和收费的行为。
  各地要在做好中、省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事项承接落实工作的同时,参照本通知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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