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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

时间: 2014-02-20 14:55

陕政发〔2013〕5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掌握我省地理国情现状,提高地理国情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国发〔2013〕9号)精神,现就我省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
  地理国情主要是指地表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的空间分布、特征及其相互关系,是基本国情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地理国情普查的目的,是查清全国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的现状及空间分布情况,为开展常态化地理国情监测奠定基础,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提高地理国情信息对政府、企业和公众的服务能力。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地表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 
  普查内容:一是自然地理要素的基本情况,包括地形地貌、植被覆盖、水域、荒漠与裸露地等的类别、位置、范围、面积等,掌握其空间分布状况;二是人文地理要素的基本情况,包括与人类活动密切相关的交通网络、居民地与设施、地理单元等的类别、位置、范围等,掌握其空间分布现状。
  三、普查的时间安排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5年6月30日。
  (一)普查工作准备阶段:今年主要完成普查方案和技术规程制定,开展试点试验、技术培训、宣传动员、资料收集与获取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普查工作第一阶段:2015年6月以前,主要完成普查底图制作、数据采集与处理、外业调查与核查、数据集建设等工作。
  (三)普查工作第二阶段:2015年12月以前,主要完成普查信息的整理、汇总、统计分析,形成普查报告,上报普查结果。
  四、普查的组织实施
  这次普查工作作业范围广、涉及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实施难度大。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省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已经成立(陕政办函〔2013〕134号),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省级各相关部门和各地负责提供本部门、本地区普查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与相关资料,并对普查实施单位在后勤保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普查工作所需经费按工作任务由中央财政和省
级财政分别承担。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基础测绘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按时报送普查所需数据资料,认真开展普查工作,确保基础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不得拒报、虚报、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普查工作中的涉密资料和数据要严格保密。
  (二)确保普查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制订质量控制工作实施细则,对实施方案制订、专业队伍组织、业务培训、普查底图制作、数据采集与处理、外业调查与核查、数据集建设、标准时点核准、检查验收、成果审核发布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地理国情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宣传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参与普查工作;要大力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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