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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民旅游休闲纲要
(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14-01-20 15:52

陕政办发〔2013〕8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3〕10号)精神,加快我省旅游休闲产业发展和旅游休闲体系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建设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安全第一、绿色消费,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休闲理念,积极创造旅游休闲活动的便利条件,不断扩大国民旅游休闲的规模,提升旅游品质,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旅游休闲服务设施、产品、服务、保障等体系基本完善,城乡居民年均出游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到2020年,旅游休闲服务设施、环境、质量和服务水平与国际通行的旅游服务标准接轨,城乡居民休闲安排更加灵活,消费水平大幅增长,产业规模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三)保障旅游休闲时间。认真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意见》(陕政发〔2012〕48号)要求,依法维护职工休假权利。
  ——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休假时间,完善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商户等单位的职工休假保障措施。
  ——科学合理安排学校的假期时段,在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高等院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探索安排中小学放春假或秋假,逐步试行中小学研学旅行。
  (四)加强旅游休闲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把旅游休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健全、结构合理的旅游休闲网络。
  ——加快城市公共休闲设施建设。重点建设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城市公园、休闲街区、公共绿地、环城游憩带等,增加居民休闲空间。对已建成的体育馆、文化馆、科技馆、图书馆、少年宫、剧院、城市广场等增加休闲服务功能,形成都市休闲亮点。
  ——加强村镇特色休闲旅游建设。大力发展观光农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文化旅游名镇和民俗风情旅游村。依托森林资源和水利资源,建设一批以“山、水”为主题的旅游休闲设施。
  ——加强旅游休闲接待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家庭旅馆、社区旅馆、乡村旅馆、小型客栈和面向老年人、青年学生的经济型酒店。顺应自驾游发展趋势,规划建设一批餐饮、住宿、娱乐等功能齐全的汽车旅馆和自驾车、房车营地。
  ——加强旅游休闲配套设施建设。加强景区道路、停车场和游客集散中心建设,增强服务保障能力。加强高铁、地铁、高速公路、机场、港口间的对接与交汇,为游客提供“无缝链接”服务。加强步行街、购物街、美食街、“不夜城”等主题街区建设,发展文化演艺、大众娱乐设施,形成特色消费集中区域。
  ——加强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逐步完善街区、景区等公共场所的语音提示、盲文提示等无障碍信息服务,提高休闲设施人性化和便利化服务功能。
  (五)打造特色旅游休闲产品。大力挖掘我省丰富的旅游文化资源,按照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思路,加强旅游休闲产品创新,打造“山水人文、大美陕西”的旅游休闲产品体系。
  ——依托周秦汉唐等丰厚的历史文化资源,打造具有陕西特色的历史文化旅游休闲精品景区(点)。
  ——依托光辉灿烂的革命文化资源,大力发展红色旅游,提高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和精品线路的吸引力。
  ——依托大秦岭等自然山水文化资源,融入现代休闲要素,打造具有现代旅游特征的人文和自然山水生态旅游度假圈。
  ——依托乡村、古镇特色鲜明的民俗文化资源,打造一批乡村旅游度假产品。
  ——依托大中城市和具有一定实力的现代文化资源,大力发展休闲购物、科普教育、体育健身、特色美食、文化演艺、康体养生等文化旅游休闲项目,形成一批特色旅游休闲产品的集聚区。
  (六)加强旅游度假区建设。适应现代旅游休闲需要和发展趋势,按照旅游要素转型升级和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要求,合理规划建设具有集聚性、创新性、引领性特点的旅游度假区,形成旅游休闲精品集聚区。
  ——高水平开发一批特色旅游度假区。按照科学布局、完善功能、有序发展原则,高起点规划,建设一批旅游度假区。突出地方特色,强化度假区休闲功能,发展休闲新业态,满足不同人群的度假休闲需求。
  ——进一步完善现有旅游度假区的休闲服务功能。引导现有旅游度假区增建休闲设施,拓展休闲空间,引入户外运动、康体养生、文化演艺等休闲产品,提升度假区休闲品味。
  (七)积极开展旅游休闲节庆活动。深入挖掘各地自然资源、历史文化资源的内涵,策划组织市场化运作的特色节庆活动,使之成为推进城乡居民旅游休闲的重要形式。
  ——积极开发地域特色鲜明的旅游节庆活动。推进旅游与文化深度融合,创新开发丰富多彩的地方旅游节庆活动。
  ——整合提升重大旅游节庆活动。按照品牌化、特色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要求,对现有的重大节庆活动进行再策划、再创新、再提升。
  ——引导和鼓励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宾馆积极参与各地旅游节庆活动,给予游客价格优惠,增强节庆活动的吸引力。
  (八)落实好各项旅游惠民政策。
  ——凡由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图书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城市公园、体育场馆等,原则实行免费开放。免费开放确有困难的,要实行价格优惠,或设立免费开放日,并逐步实行免费开放。
  ——稳定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价格,逐步实行低票价。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
  ——落实对未成年人、学生、教师、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实行减免门票等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景区、景点向公众开放部分休闲场所和设施,设立公众免费开放日。
  ——鼓励企业将安排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和福利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国民旅游休闲纳入社会养老福利范围,向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发放旅游休闲消费券。
  (九)提高旅游休闲公共服务水平。
  ——提升旅游休闲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强旅游咨询公共网站建设,重点完善省市两级旅游信息网,为游客无偿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救护等综合信息,受理旅游咨询与服务。积极开展旅游在线服务、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展旅游数据中心、呼叫中心,依托信息技术全面提高旅游管理和服务水平。
  ——加强游客服务中心建设。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景区、商业中心以及高速公路出口等游客集中的场所,设立游客服务中心,完善宣传、咨询、预订、投诉等综合 性服务功能。
  ——强化旅游交通服务功能。推动城市公交服务网络向周边主要景区和乡村旅游点延伸。各市、县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建立通往各主要景区的旅游客运专线或游客中转站。鼓励开发跨行政区域的旅游专线,推动实施公交低票价制度。完善旅游标识系统,在通往景区景点的道路上设立道路标识牌,提供规范、简洁、明确的旅游交通指引服务。
  (十)提升旅游休闲服务质量。以建设一流旅游休闲目的地为目标,加强景区景点周边环境和秩序整治,进一步规范旅游休闲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推进旅游休闲服务标准化。完善旅游餐饮、住宿、交通、景区、旅行社、导游、购物等领域的服务规范,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旅游服务标准体系。
  ——健全旅游休闲诚信体系。完善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发挥旅游行业协会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引导和组织旅游企业、经营户开展诚信旅游创建活动。鼓励专业化旅游管理公司推进品牌连锁,为诚信经营提供样板示范。
  ——强化旅游休闲监管体系。加强监管部门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严厉打击虚假广告、强买强卖、欺客宰客、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欺诈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净化旅游休闲市场环境。
  ——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社会各界对旅游休闲的服务质量、市场秩序、安全保障、环境卫生进行全程监督机制,支持新闻媒体对旅游休闲服务进行监督。加强旅游休闲运营部门和企业的行业自律,提升服务质量。
  ——倡导文明、健康、环保的旅游休闲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引导旅游者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爱护旅游资源和设施,保护生态环境,养成文明、健康、环保旅游的良好习惯。
  (十一)加强旅游休闲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各地要牢牢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
  ——完善旅游休闲安全保障制度。落实旅游设施、游客聚集区等重点部位和区域的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重大责任追究制度。
  ——完善旅游休闲安全提示预警系统。重点旅游城市和景区要建立旅游专业气象、地质灾害、生态环境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向社会发布提示信息。旅游景区要科学确定景区最大承载量并向社会发布,游客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并同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景区和当地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完善安全救助体系。各地要加快建立完善旅游安全预案,建立旅游紧急救援体系,增强应急救援、公共医疗、卫生检疫防疫等安全救助和处置能力。
  (十二)加强省际旅游休闲合作。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加强省际合作,促进国民旅游休闲联动发展。
  ——加强省际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省际间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支线飞机、内河航运建设与对接,形成进出畅通便捷、服务优质的旅游交通网络。
  ——推进与周边省(市、区)的战略合作。与四川、重庆共同开发秦巴山旅游休闲产品,打造山水休闲品牌;与内蒙古共同开发草原、沙漠旅游休闲产品,打造边塞大漠休闲品牌;与甘肃共同开发“丝绸之路”旅游休闲产品,打造世界历史文化旅游休闲品牌;与山西、河南、宁夏等共同开发黄河旅游休闲产品,打造沿黄河文化旅游休闲带;与湖北共同开发汉江、丹江旅游休闲产品,打造沿汉江、丹江旅游休闲带。
  ——加强与东部省区的合作。积极发展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主要客源地省市的旅游休闲合作,建立互动互促机制,形成优势互补、联动发展的新局面。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旅游休闲产业发展,把旅游休闲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增加旅游休闲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旅游休闲设施,开发特色旅游休闲线路和优质旅游休闲产品。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的民营旅游休闲设施给予补助或奖励,并在全省推广;鼓励金融机构以多种方式对旅游休闲产业和项目给予融资授信支持,积极推进金融机构和旅游休闲企业深化合作。
  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旅游局要加强对各地旅游休闲产业发展的分类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编制适合本地区旅游休闲产业发展的专项规划。城乡规划要统筹考虑旅游休闲场地和设施用地,优化布局。省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交通运输、物价、旅游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细化各项措施,并逐项抓好落实。各地要切实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强化综合执法,确保旅游休闲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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