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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下半年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重点工作分工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下半年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重点工作分工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14-10-21 09:05

陕政办函〔2014〕16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下半年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重点工作分工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向省政府报告落实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5日

 

下半年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重点工作分工意见

  根据7月18日省委常委会、7月14日省政府第10次常务会精神,为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现就下半年重点工作提出如下分工意见:
  一、全力以赴稳增长
  (一)促销稳产保工业。
  1狠抓产销衔接,实施煤炭绿色物流工程,试行3个月高速公路煤炭、兰炭运输减半收费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摸排在建产能,按照建成时间倒排工期,力促延长靖边能源综合利用、中煤榆横煤化工、陕煤蒲城煤制烯烃等项目尽快投产达产,协调三星电子存储芯片项目一期尽快满负荷生产。(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只明确一个部门的,其他有关部门配合,下同)
  3鼓励省内企业互采互用、抱团取暖,在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集中采购中优先选用本地产品,扩大省内市场份额。(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4加快实施“千亿百项”工业技改工程,加大国家级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和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建设支持力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等负责)
  5促进企业利润提升,对前100户工业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稳增长。(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负责)
  6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涉企收费检查,全面清理煤炭、石油等行业收费项目,公布收费目录,实行收费清单制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7确保三季度规模以上工业增长12%以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
  (二)突出重点项目建设稳投资。
  8 8月底前省级各类专项资金全部下达完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9畅通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尽量缩短环评时限。(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10强化要素保障,对列入省市年度计划的重点项目和投资100亿元以上项目优先满足要素需求。(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金融办等负责)
  11狠抓380个省级重点项目开工和建设进度,近期召开重大项目建设联席会议,逐项目排出进度表,强化54个省级重点项目考核,对12个未开工项目加大前期工作推进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12强化服务、做好协调,加快关中城际铁路、蒙华铁路陕西段、西银铁路、大岭铺—安康铁路、阳安复线、西安火车站改扩建、延安和安康新机场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13对已拿到“路条”的重点电源项目加快工作进度,争取国家尽快核准开工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14三季度组织开工一批新项目,争取年内新开工重大项目超过100个。(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15力争三季度投资增长2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千方百计扩大消费。
  16加大入统企业培育力度,确保应统尽统。(省统计局牵头)
  17出台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
18研究制定信息、休闲、养老等新的消费热点支持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负责)
  19完善网络消费统计制度,做好本地网购消费入统工作。(省统计局牵头)
  20调整政府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结构,加大向社会保障、价格补贴等领域的倾斜力度。(省财政厅牵头)
  21力争三季度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以上。(省商务厅牵头)
  (四)切实稳定农业生产。
  22加强夏播、夏管,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抓好秋播作物田间管理和重大病虫防控。(省农业厅牵头)
  (五)扩大外贸稳增长。
  23保持进出口较快增长态势,巩固果汁、重型载货车、石油钻采设备等传统优势产业出口,扩大电子信息、飞机及其零部件等新兴产业出口,增加重要原材料、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等进口。(省商务厅牵头)
  二、统筹协调促改革
  (一)进一步简政放权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24公布精简后的省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出台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办法。(省编办、省监察厅等负责)
  25完成新一轮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统筹推进行政类事业单位职能调整、机构整合等改革。(省编办牵头)
  26成立神木、府谷省直管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27加快推进镇村综合改革,完成乡镇撤并和职能调整工作。(省民政厅牵头)
  28推进公车改革。(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二)加快推进国企国资改革。
  29出台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和提高省属国有企业资本证券化率的意见,完成省属国有企业分类管理改革。(省国资委牵头)
  30出台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选择部分省属国有企业开展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等负责)
  31修改完善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省国资委牵头)
  (三)积极实施财税体制改革。
  32全面公开县级以上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继续做好“营改增”改革,积极争取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整合和统筹使用涉农资金,在安康、渭南两市开展试点。(省财政厅牵头)
  (四)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
  33完成西安、延安、铜川三市及杨凌示范区、其他各市三分之一县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省农业厅牵头)
  34在延安、咸阳开展土地逐级流转试点。(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35推行矿业权出让公开、公示和网上交易制度。(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五)加快资源型产品价格改革。
  36全面实施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加快推进气价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37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出台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38策划发行145亿元企业债券,完成省交建集团、黄河矿业、陆港投资等企业债发行工作,争取与国开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组建省级城镇化投融资公司,再设立2-3支城镇化投资基金。(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七)统筹推进社会领域重点改革。
  39深化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40继续抓好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为重点的医改工作,深入实施《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推进县镇医疗服务一体化,保证90%患者看病就医不出县。(省卫生计生委牵头)
  41落实好《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省民政厅牵头)
  (八)着力打造内陆改革开放新高地。
  42制订丝绸之路经济带贸易与投资发展规划,争取将我省内陆改革开放新高地规划和航空城实验区规划纳入国家规划,推动西安自贸区前期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西安市政府等负责)
  43深入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省商务厅牵头)
  44开发直飞中亚、西亚和欧洲的客货运航线,重点打造空中丝绸之路,开通西安至吉隆坡、巴黎、波士顿、澳大利亚黄金海岸等4条航线,争取开通西安至阿拉木图等中亚航线。(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45毫不放松招商引资,推动中韩合作产业园区建设,争取中新合作产业园尽快落户,做好与哈萨克斯坦9个签约项目落地工作,争取引进中兴、酷派等知名智能手机终端生产商入驻。(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负责)
  46有序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加快陕晋豫“黄河金三角”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因势利导调结构
  (一)在继续做大做强中推动工业结构升级。
  47围绕煤炭促转化、围绕转化上规模、围绕规模促升级,实现能源产业精细化和高端化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48加快神华陶氏、华电煤制芳烃等重大项目建设,大力推进煤制气示范项目前期工作,着力研究提升兰炭产业,调整关中能源产业布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49持续发酵三星效应,抓好三星配套产业发展规划的落实,确保两个以上省内配套项目开工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50加快陕汽20万辆重卡、比亚迪E6新能源汽车、吉利20万辆整车产能建设,组建陕汽和比亚迪等汽车金融公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等负责)
  51下决心以资源换产业,招引一线乘用汽车品牌落户。(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52依托陕北铝镁、关中钼钛等资源,把新材料产业和3D打印技术、铝合金产业和装备产业相结合,推进新材料产业加快创新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
  53深入推进新舟700飞机等航空航天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负责)
  54以强生供应链生产基地为重点加快推进现代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
  (二)推动服务业提速发展。
  55围绕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物流枢纽,重点发展国际物流和保税物流,加快发展临空经济。(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负责)
  56发挥旅游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加快31个文化旅游名镇建设。(省旅游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57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服务补贴制度,完善养老服务托底政策。(省民政厅牵头)
  58加大“310”文化工程投入力度,抓好动漫产业基地规划编制和实施。(省文化厅牵头)
  59支持互联网产业发展,加大对电子商务的支持力度,吸引阿里巴巴等知名电商落户,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三)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
  60全面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深入实施产业转型升级、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园区基地创新发展、创新型市县建设工程和优化创新政策环境计划。(省科技厅牵头)
  61加快20个省级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建设,抓紧完善科技控股、稀有金属科工集团运行方案,着力提升科技成果的省内转化率。(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等负责)
  62破解关键问题,整合现有科技投入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改善服务环境,落实科技创新企业扶持政策。重点支持西安交大科技创新港、中科院光机所成为示范。发挥好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的孵化器作用。实施全省重大科技专项工程,在重点优势领域集中突破。(省科技厅牵头)
  (四)支持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63以苹果、猕猴桃为主,推进果业提质增效。以标准化示范园和五大产区建设为重点,推进蔬菜产业转型升级。新认定80个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推进以杨凌为平台的农产品加工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加快实施“十百千万”工程,再培育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省农业厅牵头)
  64以果蔬、肉制品、乳制品等为重点打造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品牌,推动食品工业上档升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等负责)
  (五)扎实壮大民营经济。
  65完善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的配套措施。(省中小企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66支持民间资本联合进入交通、水利、市政、教育、医疗等领域。(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67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放大效应,借助金融市场工具,有效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等负责)
  (六)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
  68以西咸新区打造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范例为契机,扎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西咸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69按照“以人为本、四化同步、科学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要求,加快大西安和关中城镇群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70制订新型城镇化规划及试点方案,编制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71将保障房、棚户区改造以及县城、重点示范镇和文化旅游名镇建设融为一体,继续抓好35个省级重点示范镇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局等负责)
  72建好1000个标准化新型农村社区,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省农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73全面放开市、县、镇户籍限制,完善全省统一的居住证制度。(省公安厅牵头)
  (七)加快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74西安要下决心进一步做大提升二产、促进三产、优化一产,继续发挥支撑引领作用。(西安市政府牵头)
  75咸阳、宝鸡、渭南、汉中四市要集中力量推进二产做大和升级,提升三产,加快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步伐。榆林应加快现有产能释放,在稳定当前增长的同时,加快培育新一轮支撑增长的重大项目,力争三季度工业稳步增长、投资转负为正。(咸阳、宝鸡、渭南、汉中市政府负责)
  76延安要保持回升的好势头。(延安市政府牵头)
  77安康、商洛两市要强化项目建设,以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为目标,自我加压、多作贡献。(安康、商洛市政府负责)
  (八)加强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78统筹水山林田和大气综合治理,建立重点污染源总量刷卡制度,实现排污许可、排污权交易和总量管理的全对接。(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79制定《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加快黄标车淘汰和推广燃煤超净排放技术,坚决落实关中地区1000万吨燃煤削减任务,及早预防冬季供热引发雾霾问题。(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80完成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构建生态保护红线体系。(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81继续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减排工程建设,全省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全部脱硝,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及石油石化催化裂化装置全部脱硫,钢铁行业实现脱硫全封堵。(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82全面完成陕北关中地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省级重点示范镇一半以上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83加强陕南中心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强化运营监管,确保南水北调中线供水水质达标。(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四、补短兜底惠民生
  (一)着力提升城乡居民收入。
  84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和财政增长联动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85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86依法保护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87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二)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88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创新举措,从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实施未就业生托底安置等5个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生活补贴标准,加大职业培训补贴力度。确保全年新增城镇就业36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625万人,大学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稳中有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三)扎实推进民生重点工程。
     89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完成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4551万套(户),推进“公廉并轨”运行,加快购置型保障房管理改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90切实用好国开行专项贷款,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统筹推进陕南、陕北、秦岭北麓和渭北旱塬避灾扶贫生态移民搬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扶贫办等负责)
     91坚持锁定对象,实施精准扶贫,完成100万贫困人口年度脱贫任务。(省扶贫办牵头)
     92全面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善各类幼儿园的监管制度,分类清理整顿“无证办园”。(省教育厅牵头)
  (四)着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93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从300元提高到350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等负责)
     94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60%。(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95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96落实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一次性建设补贴。(省民政厅牵头)
  五、综合施策防风险
  (一)做好金融信贷风险防范。
     97在榆林加快推进矿权抵押贷款。(省金融办、榆林市政府等负责)
     98打造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信贷审批“绿色通道”。(省金融办牵头)
     99建立财政对银行贷款的反担保机制,缓解小微创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等负责)
     100对在陕各类金融机构贷款规模、服务稳增长工作实施考核,着力缩小与全国存贷比平均水平的差距。(省金融办、陕西银监局等负责)
     101加大对企业恶意拖欠、逃废银行债务和非法集资等行为打击力度,稳定区域信用体系。(省金融办、省公安厅等负责)
  (二)加强地方债务管理。
     102建立规范合理的地方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逐步减小政府债务规模,尤其是控制市县两级政府债务规模,使之处于合理区间。(省财政厅牵头)
  (三)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103把保障房与商品房建设结合起来,在西安等市适时启动保障房社会化收储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104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监管。(省金融办牵头)
     105各设区市特别是西安、榆林应根据自身情况分类制定应对预案和措施,必要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房地产市场大幅下滑带来不良影响。(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四)严控各类社会风险。
     106加强质量安全全过程监控,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和快速反应机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107实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等能力建设工程,深化煤矿、运输等领域专项治理。(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
     108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确保各市区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新开工项目的评估率达到8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六、深入谋划“十三五”
  (一)在科学制定目标和找准方位上下功夫。
     109跟进国际、瞄准国内、立足实际,切实把国情、省情吃透、吃准,提出一套既能体现提质增效、又能引导科学发展的指标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在培育新的发展动力上下功夫。
     110近十年来我省经济高速增长主要依靠基础设施、城镇化建设及能源化工发展等要素驱动,在经济步入“新常态”的形势下,要系统化谋划集成动力引擎,实现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在谋划大项目上下功夫。
     111继续坚持大集团引领、大项目支撑,准确把握国家产业发展导向,积极吸引国内外高端产业转移,在基础设施、能源化工、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民生工程等领域,谋划中新合作产业园等一批发展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大项目,为“十三五”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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