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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做好第二次全省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省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4-09-03 09:52

陕政发〔2014〕2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要求,切实做好我省地名普查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内容
  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查清所有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各级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二、时间安排
  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到2018年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
  第一阶段,2014年7月至12月,普查准备。各市、县(区)完成组织动员、成立机构、制订方案、搜集资料、人员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普查实施和验收。全面完成全省地名普查和检查验收工作。各设区市可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所辖县(市、区)的普查和检查验收,既可同时开展,也可分期分批进行,具体计划由各设区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报省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三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完成地名普查成果完善、上报、汇总工作,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开展普查成果开发应用工作。
  三、组织实施
  此次地名普查范围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技术要求高,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省上成立第二次全省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实施方案和工作规程,组织开展普查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省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普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进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县级以上政府也要成立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地名普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度,认真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普查工作有序开展。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宣传栏等,加大宣传力度,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充实普查力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选派有业务基础、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普查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加强业务培训,严明工作纪律,按照政策规定、工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开展数据采集、登记和处理,坚决杜绝虚报、瞒报、漏报等现象,确保普查基础数据真实完整。省上将对各地普查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保障工作经费。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业务技术培训、专业设施设备购置等,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第二次全省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日

 

附件

第二次全省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祝列克 副省长
  副组长:王拴虎 省政府副秘书长
      郭伯权 省民政厅厅长
  成 员:刘 强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高晶华 省教育厅副巡视员
      蔡苏昌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马克尔 省民委副主任
      许 强 省公安厅副厅长
      鲁 锋 省民政厅副厅长
      刘红春 省财政厅副巡视员
      燕崇楼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张文亮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王春英 省交通运输厅副巡视员
      左占清 省水利厅副巡视员
      唐周怀 省林业厅副厅长
      顾劲松 省文化厅副厅长
      黄立勋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罗华军 省工商局副巡视员
      王运林 省统计局副局长
      周魁英 省文物局副局长
      徐明正 省旅游局副局长
      吴玉莲 省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
      王晓国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
      胡晓波 西安铁路局副局长
      王小辉 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副局长
      李肇娥 西咸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兼总规划师
      王德海 省军区副参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省民政厅副厅长鲁锋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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