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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建立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时间: 2014-08-20 16:25

陕政函〔2014〕74号

省民政厅:
  你厅《关于报送〈陕西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代拟稿)〉的请示》(陕民字〔2014〕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省民政厅牵头的陕西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省政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 陕西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7日

 

附件:

陕西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全省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我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经省政府同意,建立陕西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省政府领导下,制订完善全省社会救助体系相关政策和制度,向省政府提出建议;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以及促进就业、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研究解决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督导推进全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由省民政厅、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委农工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审计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统计局、省政府法制办、省信访局、省国税局、省物价局、省扶贫办、省总工会、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陕西保监局组成,省民政厅为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厅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并抄报省政府。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省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社会救助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社会救助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陕西省省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郭伯权 省民政厅厅长
  成 员:薛保勤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史丰有 省编办副主任
      郑梦熊 省委农工办主任
      刘 强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雄强 省教育厅副厅长  
      许 强 省公安厅副厅长
      鲁 锋 省民政厅副厅长
      刘红春 省财政厅副巡视员
      王晓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魏 龙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
      王振兴 省农业厅副厅长
      刘 岭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张海成 省审计厅副厅长
      郝高发 省地税局总经济师
      郑成瑞 省工商局副局长
      张晓光 省统计局副局长
      岳喜栋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王 琳 省信访局副局长
      雷炳毅 省国税局副局长
      何 钟 省物价局副巡视员
      梁振思 省扶贫办副主任
      王宏兵 省总工会副主席
      王恩斗 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副总队长
      王兆有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
      吴一民 陕西银监局副巡视员
      孔 兵 陕西证监局副局长
      盛 晔 陕西保监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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