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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表彰2013年县城建设先进县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县城建设先进县的通报

时间: 2014-08-04 16:22

陕政函〔2014〕6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3年,全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县城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围绕建设“三个陕西”战略目标,依据“建好西安、做美城市、做强县城、做大集镇、做好社区”的总体思路,按照规划先行、标准建设、典型带动、整体推进的要求,全面加快县城建设步伐,人居环境得到改善,产业聚集能力和辐射带动功能明显增强,加快推进了全省新型城镇化进程。
  为鼓励先进,更好地推动全省县城标准化建设,按照《陕西省县城建设标准(试行)》,省政府决定,授予高陵县、陇县、泾阳县、合阳县、宜君县、延川县、定边县、城固县、岚皋县、山阳县等10个县为“2013年度全省县城建设先进县”称号,并奖励每县500万元,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县珍惜荣誉,扎实工作,进一步完善城镇功能。各地要以县城建设先进县为榜样,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大县城建设工作力度,为加快全省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进程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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