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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时间: 2014-07-16 16:21

陕政办发〔2014〕3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14日

 

陕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陕西省个别机构职能调整备案的函》(编综函字〔2013〕516号),设立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在境外展示、展销国内出版物审核职责。
  2取消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核职责。取消从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核职责。
  3取消只读类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增加与更新审核职责。
  4取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从事发行业务的分支机构审核职责。
  5取消期刊变更登记地审核职责。
  6取消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审核职责,工作由相关行业协会承担。
  7取消报纸、期刊综合质量评估审核职责,工作分别由相关行业协会承担。
  8取消期刊出版增刊审批职责。
  9取消被查缴非法光盘生产线处理审批职责。
  10取消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接受境外委托制作电子出版物审批职责。
  11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职责下放至市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2将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职责下放至市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3将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变更印刷经营活动(不含出版物印刷)审批职责下放至市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4将印刷业经营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职责下放至市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5将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职责下放至市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6将小功率(发射机标称功率50瓦以下)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职责下放至市级新闻广电行政部门。
  7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承接的职责。
  1音像复制单位、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审批职责。
  2音像复制单位、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职责。
  3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电影展映活动审批职责。
  4国外人员参与制作的国产电视剧审查职责。
  5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职责。
  6只读类光盘设备投产验收工作职责。
  7市级、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审批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组织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繁荣发展。
  2加强指导、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优化配置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
  3加强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4加强对数字出版以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
  5加强著作权保护管理、公共服务和国家授权的国际应对。
  6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对外传播能力建设,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走出去”工作。
  7加强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创新转变,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及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政策措施、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制定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大型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少数民族、边远贫困地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负责制定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统筹规划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依法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省内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全省新闻记者证的管理。
  (六)负责对全省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监管全省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七)负责推进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监管全省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落实国家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的政策措施,推进应急广播建设。负责指导、协调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八)负责全省印刷业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省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和广播影视节目的进口、收录管理,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全省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根据授权组织查处省内有重大影响和涉外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承担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二)领导陕西省广播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保卫处)。
  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和机关财务等工作,指导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和政务信息化工作。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综合业务处)。
  承担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管理政策性问题研究工作。组织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和著作权管理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涉外法律事务等工作。指导全省新闻出版广电系统普法、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省新闻出版广电系统行政审批改革,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三)规划财务处(改革办公室)。
  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改革措施,指导、协调、推进有关体制机制改革工作。依法承担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及内部审计工作。
  (四)公共服务处(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办公室)。
  贯彻落实中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保障标准,协调推进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指导、协调、推进国家重大公益工程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全省公益工程项目,对少数民族、边远贫困地区进行扶助,指导监督相关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承担全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
  (五)宣传处。
  承担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的指导、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做好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制作和播出的指导监管。具体指导陕西省广播电视台的重大宣传工作。
  (六)电视剧处。
  承担全省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对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进行审查。指导、调控全省电视剧的播出。
  (七)新闻报刊处。
  承担全省报纸(报纸出版单位)和期刊(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活动、省内报刊出版单位、国内媒体驻陕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省内报纸、期刊内容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负责全省新闻机构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备案和管理等工作。组织查处省内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八)电影处。
  承担全省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电影内容进行审查。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电影活动。指导电影档案管理、技术开发应用和电影专项资金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全省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负责全省农村和社区电影公共服务的规划和管理。
  (九)出版管理处(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
  承担全省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全省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工作。承担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全省书号、版号管理工作。
  (十)印刷发行管理处。
  承担全省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印制发行工作。指导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推动全省印刷业转型升级及新兴印刷业发展。
  (十一)传媒机构管理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承担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落地和接收的监管。承担全省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省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
  (十二)科技事业与数字出版管理处。
  贯彻落实国家新闻出版及印刷业、广播影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技发展规划、政策、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组织落实国家推进“三网”融合的政策措施。承担全省广播影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全省广播影视质量技术监督、监测和计量检测工作。承担全省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的监管,负责动漫、网络游戏出版环节的监管。
  (十三)出版物市场监管处(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宣传党和国家“扫黄打非”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出版物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党和国家“扫黄打非”方针政策,拟订全省出版物市场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扫黄打非”方针政策和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出版物市场监管工作和“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和违禁出版及其他传播活动的大案要案。组织非法出版物的认定工作。承担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四)版权管理处。
  贯彻落实国家版权战略纲要,组织实施国家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的政策措施,根据授权承担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对作品的著作权登记、法定许可使用和著作权合同备案进行管理。根据国家授权处理涉外著作权事务,承担著作权的对外及港澳台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十五)人事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
  承担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组织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的对外及港澳台交流与合作工作。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走出去”工作。承担国际文化协定中我省有关项目的执行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机关行政编制99名。其中:局长(兼省版权局局长)1名、副局长3名,省版权局专职副局长1名(副厅级),总工程师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4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加挂省版权局牌子,在著作权管理上,以省版权局名义行使职权。
  (二)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与省文化厅的职责分工维持不变。
  (三)全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完成后,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办公室即行撤销。
  (四)原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所属的事业单位整建制划归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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