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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长娄勤俭强调
在全省镇村综合改革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要注意几个问题

省长娄勤俭强调在全省镇村综合改革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要注意几个问题

时间: 2014-07-02 09:42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农业基础稳固,农村和谐稳定,农民安居乐业,整个大局就有保障,各项工作都会比较主动。镇村综合改革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事关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巩固完善,是农村经济社会基础中的基础,牵一发而动全身。对此,我们要有深刻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着重解决好以下问题。

一、立足于提升管理服务和搞活农村经营推进改革

镇村改革要紧扣做强县城、做大集镇、做好社区的总体思路,强化镇村公共服务职能,完善机构和调整人员,尤其是建立精干、高效、精良的乡镇干部队伍。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要着眼于保障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益,从有利于用活土地经营权、有利于适应农业经营方式多样化、有利于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做好工作,从法律层面进一步巩固和推进农村现有基本经营制度改革。

二、坚持依法依规推进改革

推进重大改革必须依法有据和按照统一部署进行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也完全符合现阶段深化改革的实际情况。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和镇村综合改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中央政策规定和我省的指导意见、实施办法及技术规范进行。要通过做细做实工作,避免和杜绝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现象发生,在“五办三站”设置、乡镇撤并财产移交、承包地的面积和四至确定等问题上,要严格遵守规范,绝不能各自为政、各行其是。

三、始终坚持把群众利益摆在首位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镇村改革和土地确权登记,牵扯到全省五分之一乡镇的撤并和人员调整,涉及到全省2700万农民的土地权益,必须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切实依靠群众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标准。乡镇撤并,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不能降低,电信、电力、金融等公共服务机构不能撤,原有的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机构财政供给渠道不能变。不得借土地确权登记调整收回农户承包地,更不能打乱重分、另起炉灶。

四、因地制宜合理合法解决好工作推进中的问题

再完善的政策都不能穷尽实际中的所有问题。因此,对改革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凡属政策没有规定、不够完善的,要在实际推进中积极探索并按一定程序及时予以完善。对于政策没有涉及的个别具体问题,只要符合改革总的原则,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维护群众利益,实事求是采取差异性、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予以解决。

五、协同推进农村其他改革

随着镇村改革和土地确权登记这两项重点改革的全面深入展开,其他各项农村改革也要按照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推进的要求适时跟进,特别是要加快推进四项改革:一是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扩大扩权强镇试点范围,不断强化和做实乡镇发展经济的职能;二是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健全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三是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四是加快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

两项改革涉及方方面面利益,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各县区党委、政府作为镇村综合改革的责任主体,要选派工作组具体指导镇村撤并工作,并引导干部正确对待进退留转问题,确保步调一致,政令畅通;要严守财经纪律,严禁突击乱花钱,严防国家和集体财产流失。省市县三级农业部门要对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各负其责,特别是县级农业部门要组建工作指导组,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联席会议也要充分发挥作用,协调解决确权登记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省直各部门特别是人事、编制、财政、民政、教育、农业、审计、国土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好相关配套政策。各地要按照中央的明确规定,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所有支出由财政分级承担,省上补助资金在检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纳入地方预算解决,不得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要组织干部进镇村、入农户、一对一、面对面的搞好宣传,给群众把利害关系讲细讲全,把情况和政策讲清讲明,帮助其打消思想顾虑;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通过加强相关新闻报道、组织专题节目、播发宣传广告等形式,把两项改革对维护农民利益、搞活农村经济、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加快建设“三个陕西”的重大意义讲深讲透,引导干部群众积极主动配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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