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繁體版 | En |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政府公报

传达指令 指导工作 公开政务 服务社会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全面推行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信息卡的通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信息卡的通告

时间: 2014-07-02 09:02

陕政办发〔2014〕31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机动车驾驶人的有效管理,不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的整体效率,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行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信息卡事项通告如下。
  一、交通安全信息卡是记录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交通事故、交通安全学习等基本信息,能够快速鉴别驾驶人驾驶证信息真伪、并可现场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的电子信息载体。
  二、自2014年5月1日起,凡持有陕西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必须领取和使用交通安全信息卡。机动车驾驶人可凭身份证、驾驶证到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管所服务窗口或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各营业网点免费申领,终生免收年费。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须一并办理交通安全信息卡。
  三、自2016年5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人在省内驾车时须随身携带交通安全信息卡,以便公安交通民警随时查验。交通安全信息卡仅限驾驶人本人使用,不得冒领、涂改、伪造或转借他人使用。
  四、机动车驾驶人在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增驾、变更等业务时,须同时交验交通安全信息卡。
  五、本通告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性质和情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特此通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