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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4-07-02 08:59

陕政办发〔2014〕3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制订的《陕西省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20日

 

陕西省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省国土资源厅

  为切实做好2014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1〕59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省地质灾害现状和年度降水趋势预报,制订本方案。
  一、全省地质灾害现状及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概况
  全省划分出34个地质灾害易发区,占全省国土面积的92%。全省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2009处,直接威胁人口57.67万人。地质灾害隐患点中威胁100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67处,威胁500—1000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89处。
  受汛期持续强降水和突发性暴雨因素影响,2013年全省发生地质灾害345起,造成29人死亡、4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011.03万元。2013年全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557起,参加演练人员达51670人;搬迁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1222处,减少受威胁群众3.5万余人;成功预报地质灾害52起,避免3878人伤亡和经济损失4488万元。《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指南(试行)》和《陕西省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避险演练指南(试行)》被列为典型在全国学习借鉴。出台了地方标准《地质灾害预报技术规程》,为规范预报预警工作提供了技术依据。
  二、2014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据2014年气候趋势预测,陕南中东部雨水偏多,降水量空间分布不均;春季第一场透墒雨出现日期正常略偏晚;初夏汛雨出现日期较常年同期偏早;盛夏关中、陕南有15天左右的较弱伏旱,出现日期较常年同期偏晚;秋季关中、陕南有弱秋淋,出现日期较常年同期偏晚。6—8月,陕北南部、关中东部、陕南中东部降水偏多,省内其余地区偏少,预计6月中下旬为关中、陕南汛雨多雨时段。
  根据全省地质灾害分布规律、历史灾情和气候趋势,对全省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区域上陕南中东部、关中西部和东部、陕北南部是重点;时段上春末夏初、盛夏、晚秋这些时段是重点。预计2014年全省地质灾害发生频度、密度和造成的损失较往年可能增大,以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
  三、重点防范区段和防范期
  (一)重点防范的区域。
  陕南地区:商洛市南部的镇安县、山阳县、丹凤县、商南县及东北部的洛南县;安康市南部的汉滨区、紫阳县、岚皋县、平利县、镇坪县及北部的宁陕县;汉中市西部的宁强县、略阳县和北部的留坝县、佛坪县。该地区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几率较高。
  关中地区:宝鸡市北部的陇县、千阳县及中部的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眉县渭河南北两岸的黄土塬边缘地带及西南部凤县、太白县秦岭山区;咸阳市的泾河南岸及北部长武县、旬邑县、彬县、淳化县、永寿县黄土塬边缘地带;西安市的蓝田县秦岭山前及黄土台塬区;渭南市南部临渭区、华县、华阴市、潼关县秦岭山前地带及北部白水县、蒲城县、澄城县、合阳县、韩城市黄土台塬区及采煤区;铜川市印台区、王益区及宜君县的黄土塬边坡地带。该地区发生黄土滑坡、崩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几率较高。
  陕北地区:榆林市北部神木县、府谷县采煤区和东南部黄土梁峁沟壑区;延安市北部黄土梁峁沟壑区及南部的洛川县塬边和黄陵县采煤区。该地区采空塌陷、黄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及人工高切边坡垮塌以及冻融崩塌将呈多发态势。
  (二)重点防范的县城。
  榆林市榆阳区、神木县、府谷县、横山县、子洲县等县(区)的县城;延安市宝塔区、子长县、延川县、洛川县等县(区)的县城;铜川市王益区、印台区、宜君县等县(区)的县城;宝鸡市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陇县、千阳县、凤县、太白县等县(区)的县城;咸阳市淳化县、旬邑县等县的县城;汉中市略阳县、宁强县、南郑县、镇巴县、佛坪县等县的县城;安康市紫阳县、镇坪县、岚皋县、白河县、宁陕县、旬阳县等县的县城;商洛市镇安县、柞水县、山阳县等县的县城;韩城市城区。上述36个县城(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人口集中,有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
  (三)重点防范的矿区及集中开采区。
  神府、榆神、榆横、子长县、黄陵县、铜川、蒲白、澄合、彬长煤矿区极易发生地面塌陷和地面裂缝;宁强县黎家营锰、铅锌矿区,勉县茶店磷矿区,留坝县蚂蝗沟大理岩矿区,凤县铅锌矿区,太白县双王金矿区,旬阳县南沙沟、关子沟铅锌矿区,洛南县黄龙铺钼矿区、陈耳金矿区,柞水县大西沟铁矿区,潼关县、华阴市金矿区,易发生泥石流、矿渣水石流、滑坡等灾害。
  (四)重点防范的交通干线区段。
  铁路:宝成线凤州—阳平关段;襄渝线安康—南溪沟段、紫阳—梁家坝段;西康线柞水—安康段;陇海线拓石—建河段;包西线蒲城—富县段、延安—绥德段;神朔线神木北—府谷段;宁西线渭南—商南段。以上线路处于秦巴山区和陕北黄土高原沟壑地区,若遇暴雨、连阴雨有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公路:包茂高速G65黄陵—铜川段、小河口—安康段;京昆高速G5户县—洋县段、勉县—宁强段;宝汉高速千阳—陇县段。国道G316酒奠梁—河东店段;G210长安区沣峪口—宁陕县广货街段、西乡县古城—镇巴县渔渡镇段;G108周至—佛坪段;G307绥德—吴堡段。省道S207岚皋—镇坪段、S301神木—府谷段、县道X206平利—镇坪段。上述公路位于秦巴山区或黄土梁峁区,修路切坡造成的不稳定边坡较多,若遇暴雨、连阴雨,局部地段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五)重点防范期。
  泥石流主要防范期:泥石流的形成常与连阴雨、暴雨等持续强降水或突发性强降水同步,防范期为4—10月。
  滑坡、崩塌主要防范期:降水诱发引起的滑坡、崩塌等灾害具有稍滞后于降水的特点,6—9月为主要防范期;冻融作用引发崩塌、滑坡,上年12月至次年4月为主要防范期。人为因素和其他自然因素造成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应全年防范。
  地面塌陷主要防范期:主要因地下采矿引起,应全年防范。
  四、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根据《陕西省“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陕政办发〔2012〕10号),2014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是:
  (一)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建设。
  开展地质灾害重点县的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由省国土资源厅部署,调查成果及时提交当地县级以上政府,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依据。2014年完成榆林市榆阳区、神木县、府谷县、定边县、靖边县、横山县、清涧县、佳县、吴堡县、绥德县及铜川市宜君县共11个县(区)的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做好咸阳市长武县、彬县、旬邑县、淳化县、永寿县、泾阳县,渭南市白水县、澄城县、合阳县,韩城市,铜川市王益区、印台区等12个县(市、区)的详细调查立项论证等工作。
  (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1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建设“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的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结合“陕北黄土滑坡、崩塌监测预警示范区”和“陕南堆积层滑坡(或泥石流)监测预警示范区”等项目,全年完成10个高标准“十有县”建设。
  2开展专业监测网络建设。继续加大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络建设,选择2处工程治理难度大、暂时不能采取搬迁措施、目前处于缓慢变形或局部变形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专业监测。
  3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水平。完善省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建立健全预报会商机制;建设与省气象、防汛、民政连接的监测预警系统,共享监测预警信息和完善联动机制;推进市、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提高预报预警精细化水平。
  (三)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1加强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关口。各地及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重要性,严把评估资质关、专家评审关、报告备案关、监督管理关。凡是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必须开展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特别对陕南、陕北和秦岭北麓及渭北旱塬地区移民搬迁安置点的选址安全工作,各级移民搬迁主管部门要会同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安置点建设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移民搬迁安置点规划前,必须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凡地质灾害评估认为拟建安置点选址不适宜的地区,要坚决予以避让,防止把避灾安置点选在滑坡体上、崩塌底下、泥石流沟中。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2014年通过移民搬迁和工程治理措施,不断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减少受威胁群众数量。汉中、安康、商洛三市结合《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1—2020年)》做好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延安、榆林市结合《白于山区扶贫移民搬迁规划(2011—2015年)》和《陕北黄河沿岸土石山区(洛河峡谷地带)扶贫移民搬迁规划(2011—2020年)》等规划实施;西安等其他7个市(区)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移民搬迁等规划实施。各级财政安排地质灾害工程治理专项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难以搬迁确需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省上对确需治理的威胁100人以上且不易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给予适当补助。
  3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信息网络建设。制订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构建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信息系统,连接群测群防、专业监测网络以及气象等专业网络,形成集地质灾害信息管理、传递、查询、评价和决策发布于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2014年重点建成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管理系统。
  (四)地质灾害应急反应体系建设。
  1推进应急管理和技术支撑力量建设。理顺职责分工,保证相应数量的技术人员,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管理与技术支撑工作机制。
  2加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力度。各市、县(区)政府要进一步落实《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陕政办函〔2010〕142号),落实相应的人员、设备和装备,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有关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积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避险演练,提高有关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受威胁群众避险自救能力。今年全省范围内开展各类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次数不低于300次,演练人数不少于30000人。
  3强化应急救援工作。各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要加强综合协调,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4做好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排查工作。当发生群发性、重大地质灾害时,调动各有关单位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排查工作。由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质调查中心对口延安市、榆林市;省地质调查院对口汉中市;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总公司对口宝鸡市、咸阳市和杨凌示范区;西北有色地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口商洛市和铜川市;省核工业集团公司对口安康市;省煤田地质有限公司对口西安市、渭南市和韩城市,各单位要加强与对口市(区)的沟通协调。
  五、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各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各市、县(区)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市、县、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及主管部门负责人任职等谈话的重要内容,督促检查防灾责任落实情况。各市、县(区)政府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
  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今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地质灾害调查,重大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勘查、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应急处置,支持市、县(区)应急能力和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加强科普宣教和培训工作。各市、县(区)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年增加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要督促各市、县(区)政府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并将各地财政投入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情况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考核和安排中、省财政项目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巡查与监测,夯实值班和速报制度。
  各市、县(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每年汛期前,组织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进行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落实监测单位和监测人;汛前、汛中、汛后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各市、县(区)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健全完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24小时专人职守的值班制度。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灾情统计、应急调查报告、速报制度等规定,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灾情和地质灾害成功预报等防治情况报告上一级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四)深化宣传培训,提高防灾减灾意识。
  各地及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工作,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指挥决策能力培训,要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印发宣传画册、手册,采取电视、广播、展板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强化《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与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防治管理基本技能的宣传培训。
  (五)坚持部门联动,协同应对突发地质灾害。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要加强与应急、发展改革、财政、气象、水利、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地震、扶贫、武警陕西省总队、武警黄金部队第五支队等部门单位的协作,加强信息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提高防灾减灾水平。发生省级突发地质灾害等紧急情况时,省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与职责,积极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附件:陕西省2014年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附件:政办发33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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