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繁體版 | En |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政府公报

传达指令 指导工作 公开政务 服务社会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2013年度向省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向省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情况的通报

时间: 2014-06-05 15:02

陕政办函〔2014〕5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9号)的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度向省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省政府法制办共收到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韩城市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向省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313件。其中,308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备案登记;5件与上位法相抵触,责令报备单位自行纠正。
  从备案审查情况来看,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报备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文件质量有所提高。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违规现象有所减少。同时,文件内容更加注重结合我省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报备数量有所增加。2013年度报备的规范性文件数量,较2012年度增加了60件,同比增长24%。三是文件清理成果明显。按照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市县政府及省级有关部门对2008年10月1日后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一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得以清理,为简政放权,改革行政审批,激发市场活力创造了条件。
  二、存在问题
  (一)报备不及时,材料不齐全问题较为突出。全年收到的313件报备文件,大部分月份报备件数比较平均,但在12月集中收到一些单位打包报送的文件100余件。其中,有的文件年初已印发执行,年底才报送。此外,部分报备文件不依照《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第21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二)不报、漏报、瞒报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单位虽经多次督促,但仍存在有件不备现象;一些单位发文数与报文数存在较大差距。个别单位选择性报备规范性文件,不履行备案程序,故意逃避监督。
  (三)文件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单位制定规范性文件,不认真调研,不进行集体审议,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不经过其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只由职能部门或业务处室起草后直接报送领导签发;一些单位对法制机构经合法性审核提出的意见不予采纳,影响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甚至出现内容违法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站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提高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凡是规范性文件,必须经其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不经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坚决不能上会、不予签发。已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依照《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认真履行报备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二)明确职责,抓好落实。各设区市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层级监督主体的法定职责,带头执行备案监督制度,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要督促下级机关履行报备职责,全面掌握文件制定发布情况。对报备的文件要进行严格审查,存在问题要坚决依法处理,树立备案监督的权威,提高政府的公信力。要不断提高审查质量,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着力推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使备案审查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强化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加大规范性文件检查和通报工作力度。省政府法制办要对各单位的规范性文件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规范性文件是否做到应备尽备,是否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等。对不严格履行报备职责,不报、漏报、瞒报等逃避监督,不按规定时限回复处理结果等行为,要发出催报通知。对催报后仍不报备的,要依照《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2013年向省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情况统计表(市级政府)(略)

     22013年向省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情况统计表(省级部门)(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2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