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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2013—2014年)》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2013—2014年)》的通知

时间: 2013-05-17 10:47

陕政办发〔2013〕1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2013—2014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24日

陕西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
(2013—2014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根据《陕西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陕西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2013—2014年)》(以下简称《推进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省主题,紧扣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着力抓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三大关键环节,优化管理,深化服务,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创新驱动发展和全面建设西部强省的促进与支撑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优化创新环境,提升运用能力。创新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体制和机制,逐步形成“政产学研金介用”深度融合的知识产权运用新模式,促进经济高质量快速增长。
  (二)发挥市场作用,紧抓重点产业。突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地位,引导和促进创新资源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主体间合理配置,服务我省重点产业。
  (三)加大统筹协调,实现特色发展。根据《纲要》的总体目标,以省级各职能部门为经、各设区市为纬,把全面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与“一市一策”发展思路紧密衔接,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关中—天水经济区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按照“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服务装备制造业增强实力、服务现代农业建立知识产权优势”的定位,着力构建创造能力明显增强、运用能力显著提升、管理体系健全完善、保护环境有效改善和服务体系保障有力的关中—天水知识产权示范区。(省知识产权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版权局。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或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下同)
  (二)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创新能力建设。新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促进形成一批技术水平高、引领带动效应强的自主知识产权;大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化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卫星应用、新材料、物联网、信息安全等国家重大专项资金支持,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向拥有较高质量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倾斜。(省发展改革委)
  (三)提升专利质量,加快专利运营成效。激励专利创造,引导创新主体更加注重专利质量和效益,支持重点领域、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申请,积极扶持组建产业和企业知识产权联盟;实现专利质押融资贷款金额逐年递增,专利产品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2014年专利授权量1.8万件,2014年末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3件。(省知识产权局)
  (四)夯实企业商标战略实施工作。促进企业技术、管理等优势与商标运营融合,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提升商标价值,引导企业商标国际注册。到2014年末,全省商标有效注册总量达到10万件,中国驰名商标拥有量达到80件,陕西省著名商标达到2800件,地理标志商标达到50件。(省工商局)
  (五)通过政策扶持和资金引导,加大企业技术创新研发投入,促进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产品。引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在企业技术中心评估中增加企业专利指标考核内容。实施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培育3—5家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深入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市县级政府机关分别按期完成软件正版化检查和整改,并重点选择在国资、银行、保险、证券、工商联、新闻出版等系统和机械、勘察设计等行业,强力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探索建立使用正版软件的长效机制,强化版权公共服务与管理。(省版权局)
  (七)推进省属国有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一是选择条件好的大公司、大集团,将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制定和实施工作与企业管理、研发、生产、服务有效融合;二是狠抓“两个考核”,将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纳入企业负责人目标考核,将获取和运用知识产权作为研发、经营等人员业绩考核、职称评定、职级晋升和突出贡献专家选拔评定的重要内容;三是通过不断提高知识产权转化率,提升知识产权对企业效益的贡献率,发挥知识产权在企业转型升级中的核心作用。(省国资委)
  (八)加强产业联盟标准化工作。引导航空、航天、高端输配电设备、高档数控机床等装备、物联网、高端软件与集成电路、激光、通信、半导体照明(LED)、新型显示、云计算、新能源、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产业逐步建立“联盟标准”或“标准联盟”组织,制定一批联盟标准。(省质监局)
  (九)尝试开展专利管理岗位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能力水平资格考试和评定,建立岗位聘任制度。通过认证一批知识产权工程师,开展相关培训,为企事业单位培养千名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知识产权局)
  (十)加快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创新发展。加强网络文化市场依法管理,建设网络监管和服务一体化信息平台;分类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深度挖掘我省传统文化资源,打造知名文化品牌,逐步形成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和文化产业链。(省文化厅)
  (十一)深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激励机制。积极落实我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完善以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等形式参与知识型财产收益分配的制度,以中长期收益方式激励创新创业人才不断涌现和持续创新。完善国家资助开发项目所形成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在知识产权技术转移和知识型财产的交易中,保护科研人员和知识产权权利人合理共享收益。(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省知识产权局)
  (十二)规范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在我省规模以上企业中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指导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系统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规范高校和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形成科学的知识产权申请、维持、放弃、实施和运营等环节的论证机制。(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省质监局)
  (十三)深化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扩大我省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范围,将在科技项目、企业并购、技术交易、招商引资、技术标准、人才引进、企业上市等重大经济活动中开展知识产权评议,防控知识产权风险。(省知识产权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版权局、省中小企业局)
  (十四)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逐步修订与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相衔接、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规章,统一专项行动指挥,完善执法监管技术指导依据,健全重点领域、重点产品的检验和鉴定标准,做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工作的衔接,优化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打假专项行动,充分运用集群战役主战模式,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冒伪劣犯罪活动。(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版权局、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西安海关)
  (十五)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建立由企业、行业组织、研发机构和服务机构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重点服务我省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的企业和产业联盟、知识产权联盟等组织体,以及省级以上高端人才,开展知识产权案件咨询、维权援助服务。引导和鼓励行业组织协调指导企业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研究建立服务于企业走出去和产品出口的知识产权支持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成立陕西省知识产权投诉举报维权援助中心。(省知识产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六)加快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我省国家级高新开发区(示范区)建立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围绕先进制造业基地和航空产业基地建设,紧跟航空航天、新材料、生物技术、节能环保等产业领域,形成一批大飞机、重型汽车、新型石油钻井装备、永磁风力发电机组、智能电网设备、高档精密数控机床等产品以及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基础软件等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并建成软件与集成电路、航空、航天、节能环保、钛及钛合金、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等一批专利专题数据库;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发布制度,支持开展重点技术专利检索分析、信息咨询业务;深化重点产业领域知识产权预警。(省知识产权局) 
  (十七)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制定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优化发展环境。制定知识产权服务业管理规范及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着力提升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能力与水平。(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版权局、省质监局、省司法厅)
  (十八)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把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列为每年普法教育、知识产权日等活动的重要内容。将各级领导干部、政府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重点培训对象。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在社会公众中广泛宣传知识产权知识。(省知识产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实施与考核
  省知识产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推进计划》要求,落实经费和人员,明确工作进度,认真组织实施,并在年度末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推进计划》的执行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检查《推进计划》执行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并将检查情况上报省政府。
  《推进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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