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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 2013-05-17 10:41

陕政办发〔2013〕1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27日

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3年,我省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我省医改“十二五”规划要求,统筹谋划,循序渐进,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现将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强化基层、深化县级、探索市级,重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等综合改革。
  二、201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医疗保障。
  1巩固全民参保成果,稳定基本医保参保(合)率不低于98%。(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
  2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13年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300元。新农合个人缴费提高到每人每年65元。(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稳定基本医保报销比例。研究城乡居民医保统一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的办法。(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
  4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在西安、宝鸡、延安、汉中等四个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商业保险试点。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障做好制度衔接。(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陕西保监局负责)
  5落实国家《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建立我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负责)
  6完善我省困难人群疾病救助制度。城乡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60%,门诊救助在所有县(区)全面开展。(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7加快推进医保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力争在全省全面推广。(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
  8推进宝鸡、渭南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试点。扩大新农合市级统筹范围。扩大医保门诊统筹范围。(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9推动省内设区市之间开放基本医保医疗费用异地结算。(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
  (二)医疗服务。
  10出台《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方案》,稳固基层改革成果。(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编办负责)
  11出台对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财政保障管理办法。(省财政厅、省卫生厅)
  12出台全省县镇医疗机构一体化实施方案和镇(乡)村医疗机构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办法。(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编办负责)
  13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制度。(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负责)
  14尽快研究出台为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医学生的规划或办法。(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编办负责)
  15继续落实县、乡人才培训项目,今年培训县级医疗机构1000人、乡镇卫生院2000人。(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
  16做好宝鸡市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国家试点工作。(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17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适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引导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医疗服务获得合理补偿。(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18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内部机制改革。出台管理县级公立医院的办法,明确政府管理医院、监督医院、评价医院的具体措施,发挥新机制的作用。(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财政厅负责)
  19全面落实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方案,鼓励社会办医。(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体系建设。
  20启动西北医科大学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编办、省财政厅负责)
  21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完成远程会诊系统项目建设。(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22启动县级综合医院终末期肾病治疗项目,解决县级医院不能开展血液透析的问题。(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
  23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安心工程”。完成农村急救体系建设。启动妇幼保健机构建设。继续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市级儿童专科医院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
  24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省中医局、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        
  25加快省级医院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力争省中医医院、省肿瘤医院新住院大楼年内投入使用,省人民医院新建住院大楼和西北妇女儿童医院年内建成。(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负责)
  (四)药品供应。
  26稳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启用药品网上采购、供应、使用、仓储信息化管理系统。积极探索以省为单位集中支付。(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负责)
  27启动市级医院药品“三统一”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
  28启动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厅负责)    
  29加强对药品“三统一”配送环节的监管,出台全省医药配送企业末位淘汰制度。(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厅、省监察厅负责)
  30研究现代医药物流中心和药品“三统一”相结合的药品供应新体制机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厅负责)
(五)公共卫生。
  31基本公共卫生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0元,其中村级不低于40%。增加中医药服务内容。(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分别负责)
  32全面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对村医补助进行公示。出台基层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补助经费管理和监督办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监察厅负责)
(六)总结探索。
  33对子长县公立医院改革、镇安县贫困地区综合医改模式进行深入研究和总结。(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34探索市级公立医院改革,宝鸡市从定位、内容、起步等三个方面提出报告。启动延安医疗集团试点工作。(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35与西安交通大学共同成立陕西省医改研究中心,加强医改研究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
  (注:括号内除特别注明外,排在第一位的责任部门为牵头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年度任务细化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领导、直接责任人,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抓落实,建立一把手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和领导干部分片包抓的强有力推进机制,保证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强化考核。要把医改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各地、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量化考核指标,创新考核方法,形成推动完成任务的长效机制。制定对各级政府和部门实施医改的具体考核内容、出台聘请第三方评估和老百姓满意度相结合的医改考核办法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以奖代补(省医改办牵头);出台对各级医疗机构实施医改的具体考核办法(省卫生厅牵头)。
  (三)加强监管。要重视和强化对医改推进过程的监督管理,抓住对热点问题、重大项目、医改资金、服务环节的监管,明确监管的主体、监管的对象、监管的内容和方式方法,做到主动、全面、持续、公开、有效监管,切实保障各项医改任务落实到位、做出成效、取得实绩。
  (四)广泛宣传。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媒介和医改培训等手段公布年度医改任务目标,让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和全体卫生人员及时了解、共同参与、全面监督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和任务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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