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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授予黄陵县等七县(区)双高双普县(区)称号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黄陵县等七县(区)双高双普县(区)称号的决定

时间: 2013-05-06 09:21

陕政发〔2013〕1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全省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普及学前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以下简称“双高双普”)的部署及验收标准和程序,省政府委托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对黄陵县等七县(区)进行了评估验收,确认黄陵县、西安市雁塔区、府谷县、太白县、平利县、山阳县、商南县达到了“双高双普”标准。省政府决定,授予黄陵县、西安市雁塔区、府谷县、太白县、平利县、山阳县、商南县“双高双普”县(区)称号。
  希望“双高双普”县(区)再接再厉,继续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与管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不断提高县域教育综合实力。各市、县、区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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