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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 2013-05-06 09:09

陕政办发〔2013〕1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2月26日

陕西省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陕西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保证《规划》工作任务的落实为目标,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为重心,进一步创新机制,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制度,着力抓好重点工作和薄弱环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创新发展,努力为我省全面建设“三强一富一美”西部强省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大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力度。
  在2012年全面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深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或意见,重点抓好组织领导、法制机构建设、民主决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加强行政监督和问责、严格考核等工作,切实使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迈上新台阶。(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继续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工作。加强对第二批创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县(区)的指导。对已命名的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县(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按示范标准进行评估,不符合标准的取消资格。(省政府法制办负责)
  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要落实人员编制,配备得力干部,充实专业人才,保障工作经费,以适应法治政府建设的艰巨任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更加重视政府法制工作,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尚未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年内建立,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做到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作出决策的同时,应制定风险化解处置预案。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决策的行为以及造成决策重大失误的,依法追究责任人员责任。(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扩大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增强行政决策公开透明度,推行政府常务会议公众旁听制度。探索建立政府购买专业服务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行政决策中的研究、咨询和论证作用,为行政决策提供优质服务。(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科学制定并组织实施立法计划,突出地方特色,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改进法规规章草案起草方式,保障公众参与立法的有效途径,注重民意的收集、采纳和反馈。(省政府法制办、西安市政府负责)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坚持“逢文必审”,所有涉法涉权文件都要经过合法性审查。采取定期检查通报等措施,保证规范性文件按时备案。加大纠错力度,着力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效果。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组织评估后重新发布实施。继续推进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试点。(省政府法制办,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立法调研,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在6个试点市的基础上,力争在所有设区市实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推行和规范县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负责)
  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市、县政府都要建立行政服务中心,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实行集中办理和“一站式”服务。各级政府要理顺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体制,行政审批事项的主管部门要充分授权,提高现场办结率。改革行政审批方式,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联合审批等方式,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第六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研究探索建立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工作机制。(省监察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五)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
  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启动《陕西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起草工作。(省政府法制办负责)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通过执法检查、案卷评查、执法评议考核等多种方式,加大监督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开展《陕西省行政执法证》换发工作,狠抓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强化法治理念教育,严肃考试纪律,确保换证工作顺利进行。(省政府法制办,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加强行政执法保障,进一步改善执法条件,特别要落实和保障基层行政执法部门的经费,为依法行政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省财政厅,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拓宽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及时、准确、全面、具体地公开政府信息,增强政府公信力。公开省级单位部门预算,并逐步细化内容,市县政府要继续扩大部门预算公开试点。拓宽政务公开方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建成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实现省市县政府及部门网络互联,实现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拓宽公众意见反映和诉求渠道。各级行政机关要扩大网上办公范围,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查询、办事、提出意见建议。深化公民代表走进政府、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活动,进一步畅通联系群众的渠道。重视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的应对和处置,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加强对舆情的监测、分析、研判和引导,及时回应民声民意。(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七)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加强对复议受理活动的监督,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行为,保障行政复议渠道畅通。采取听证、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加大案件听证会的召开比例,对重大、复杂土地案件的实地调查率应达100%,加大复议案件纠错力度,积极运用调解方式结案。(省政府法制办,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组织全省行政复议专项培训和理论研讨会,提高基层行政复议工作水平。总结延安、渭南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省政府法制办负责)
  逐步完善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推动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相衔接。大力推行仲裁制度,加强对仲裁工作指导,充分发挥仲裁在解决民商纠纷中的作用。(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八)强化依法行政监督。
  组织好依法行政监督,灵活运用各种方式,依法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工作的监督,加强专项监督,提高监督效能。更加注重社会监督,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对群众投诉举报、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组织调查,依法进行处理。(省政府法制办,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各级政府要把依法行政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明确分值,科学设定操作性强的考核指标,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积极推进绩效管理监察,严格执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过错追究等制度,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完善行政问责机制,依法依规追究违法违纪人员责任,保障政令畅通。(省监察厅负责)
  (九)努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坚持和改进政府领导集体学法制度,全年安排3次以上集体学法。市县政府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教学内容,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建立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拟任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情况,并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察和测试情况应当作为任职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落实六五普法规划,采取有效方式方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成良好法治氛围。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多方式、多渠道开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活动。(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务员局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行政机关及其部门要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行政首长要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地区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二)要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舆论宣传,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和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推进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三)各设区市政府、省级各部门要按照本工作要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重点任务,并于2013年3月底前报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省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扎扎实实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对涌现的亮点、经验、采取的新举措、取得的新成效、遇到的突出问题,及时报告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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