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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时间: 2013-04-17 11:00

陕政发〔2013〕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刻汲取发生在各类社区的安全事故教训,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基层社区成员平安生活和健康为目标,以加强社区安全能力建设为重点,以提高社区居民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为基本要求,以建立健全安全社区建设长效机制为保障,通过开展安全进社区、平安送万家活动,进一步宣传、教育和普及安全知识,全面提升社区的安全工作水平,实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平安生活人人共享。
  二、目标任务
  把“安全社区”和“平安家庭”建设活动相结合,以家庭为主体,以社区为依托,建立健全社区安全组织机构,落实安全责任,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社区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分析社区安全形势,建立社区安全管理档案,积极开展消防、交通、热力燃气、用电、锅炉和电梯使用等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促使社区成员主动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预防工作,不定期开展防范安全事故演练,力争达到隐患早发现、事故早预防。以“安全进社区、平安送万家”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和创新社区管理模式,统筹协调基层群众平安生活需求,真正做到群众安全生活、家庭平安健康。通过开展建设“安全社区”和“平安家庭”活动,使基层广大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显著增强,各类事故伤害明显减少,社区安全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不断延伸,使社会管理型、企业主导型和工业园区型社区的安全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我省在全面建设安全社区的基础上,建成省级安全社区220个,建成全国安全社区70个。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事故防范能力显著提高,切实推进社区安全稳定健康和谐发展,真正做到平安生活人人共享。
  三、工作内容
  (一)城市安全社区建设工作。
  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将安全生产、平安生活及各类事故防范内容有机融入社区建设和日常管理,发挥公安、住房城乡建设、质监、安全监管、妇联等部门的职能和作用,协调和整合各类社会资源,调动和发挥社会单位、志愿者组织、专业技术部门和社区居民的积极性,形成共建、共享安全与健康的安全社区建设机制。在《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要突出消防、热力燃气、锅炉、电梯等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注重各类事故预防知识和防范演练,特别要加强商场、学校(幼儿园)、医院、酒店、娱乐等人口密集场所及生产、加工场所的综合安全管理和建设。
  (二)农村安全社区建设工作。
  以乡(镇)为单位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针对农村安全生产、平安生活的特点和要求,充分考虑农村人员相对分散、农机具多、瓶装液化气大范围使用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村(居)民消防、用电、瓶装液化气、农机、农药、涉水、乡村道路等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普及,区分重点人群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事故预防演练,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社区建设活动。特别要加强乡镇中小企业和各类小作坊的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工作。
  (三)企业主导和工业园区型安全社区建设工作。
  企业主导和工业园区型社区,是指由企业自主管理或工业园区管理的社区,居民成分主要为企业员工及其家属子女。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要围绕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发展,主动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建设单位要致力于服务一线生产,关注企业员工安全、平安、健康的人居环境,结合社区特点开展安全促进活动,筑牢安全生产基础。企业要积极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充分整合利用各类社会资源,不断加强和创新企业主导型和工业园区型社区建设,促进社区安全、健康、和谐发展。
  四、工作程序
  申请创建全国安全社区的单位,应按照《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在向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递交创建备案表时,一并报省安全监管局备案。申请评定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印章,向省安全监管局备案后,向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提出评定申请。申请省级安全社区的应经所在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逐级审核同意,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印章后向省安全监管局提出评定申请,由省安全监管局组织现场评定,达到省级安全社区标准的,颁发“省级安全社区”证书和牌匾。
  五、组织领导
  安全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量大。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安全社区建设作为安全生产抓基层、打基础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各市、县、区要尽快建立安全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安全社区建设推进工作办公室,建立相关部门联席互动工作机制。加大安全社区建设经费投入,做到有组织、有人员、有经费。要统筹协调,强化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支持,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实施、全民参与的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格局。省政府成立安全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安委会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妇联等部门负责同志担任,下设安全社区推进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具体负责全省安全社区创建的日常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市、县、区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责任,把安全社区建设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工作日程。对本地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效果明显、群众满意度高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要把安全社区建设纳入地方财政支持范围,为安全社区建设提供人、财、物等基本保障。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在本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指导和协调有关单位和其他专业部门、社会团体、志愿者组织等各类社会资源,参与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资源支持。组织开展各类安全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活动,使“安全进社区、平安送万家”活动内容不断充实,形式不断创新,实现共住社区、共建社区、共享社区安全与健康。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
  在建设安全社区工作中要坚持鼓励、引导、推动的原则,突出“安全生产、平安生活”这一特点,试点先行、稳妥推进,各市、县、区可选择2~3个安全生产任务重、基础比较好和有创建积极性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先行试点,重点培育,取得经验后再稳步推开,使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更加稳妥、扎实、有效。
  (三)建立持续改进的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机制。
  按照先易后难、持续改进、稳步提升的原则,充分调动基层乡(镇)、街道办事处、企业、工业园区创建安全社区的积极性。启动安全社区建设的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自行确定申报省级或全国安全社区。按照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建立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健全有关工作制度,形成安全社区建设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加强对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激励引导。
为鼓励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省政府将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各市、县、区也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建立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奖励机制,引导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健康发展。
  (五)加大安全社区建设的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报纸、杂志和网络等媒体优势,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引导工作。支持社区居民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安全问题进行讨论,开展各类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文艺演出、安全文化论坛等活动,提高社区居民安全事故防范意识和防灾减灾能力,树立安全、平安、健康的生活理念,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附件:1《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

  2《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3陕西省“十二五”期间安全社区建设目标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3日


  附件1

《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制定依据中国社区特点、安全社区和安全文化建设要求提出,参考了“平安社区”、“绿色社区”、“文明社区”等社区建设的有关要求和我国安全生产相关标准。
  本标准的制定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社区安全促进合作中心的安全社区准则的技术内容、国际劳工组织ILO/OSH2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和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相关条款内容的要求。
  本标准未规定具体的社区安全绩效指标,其目的在于强调持续改进理念,使本标准具有广泛适用性。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欧阳梅佟瑞鹏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社区建设的基本要求,旨在帮助社区规范事故与伤害预防和安全促进工作,持续改进安全绩效。
  本标准适用于通过安全社区建设,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降低伤害事故,改善社区安全状况,提高社区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保障水平的社区。
  本标准供从事安全管理、事故与伤害预防和社区工作的人员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1ILO/OSH2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国际劳工组织;
  2.2世界卫生组织2002:安全社区准则;
  2.3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3术语
  3.1安全 safety
  免除了不可接受的事故与伤害风险的状态。
  3.2社区 community
  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3.3安全社区 safe community
  建立了跨部门合作的组织机构和程序,联络社区内相关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事故与伤害预防和安全促进工作,持续改进地实现安全目标的社区。
  3.4安全促进 safe promotion
  为了达到和保持理想的安全水平,通过策划、组织和活动向人群提供必须的保障条件的过程。
  3.5伤害 injury
  人体急性暴露于某种能量下,其量或速率超过身体的耐受水平而造成的身体损伤。
  3.6事故 accident
  造成人员死亡、伤害、疾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3.7事件 incident
  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与伤害的情况。
  3.8危险源 hazard
  可能造成人员死亡、伤害、疾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3.9事故隐患 accident potential
  可导致事故与伤害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不良环境及管理上的缺陷。
  3.10风险 risk
  特定危害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3.11风险评价 risk assessment
  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接受范围的全过程。
  3.12绩效 performance
  基于安全目标,与社区事故与伤害风险控制相关活动的可测量结果。
  3.13目标 objectives
  社区在安全绩效方面要达到的目的。
  3.14不符合 non-conformance
  任何与工作标准、惯例、程序、法规、绩效等的偏离,其结果能够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的组合。
  3.15持续改进 continual improvement
  为了改进安全总体绩效,社区持续不断地加强事故与伤害预防工作的过程。
  4安全社区基本要素
  4.1安全社区创建机构与职责
  建立跨部门合作的组织机构,整合社区内各方面资源,共同开展社区安全促进工作,确保安全社区建设的有效实施和运行。
  安全社区创建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a)组织开展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及其评价工作;
  b)组织制定体现社区特点的、切实可行的安全目标和计划;
  c)组织落实各类安全促进项目的实施;
  d)整合社区内各类资源,实现全员参与、全员受益,并确保能够顺利开展事故与伤害预防和安全促进工作;
  e)组织评审社区安全绩效;
  f)为持续推动安全社区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和必要的人、财、物、技术等资源保障。
  4.2信息交流和全员参与
  社区应建立事故和伤害预防的信息交流机制和全员参与机制。
  a)建立社区内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和组织间的有效协商机制和合作伙伴关系;
  b)建立社区内信息交流与信息反馈渠道,及时处理、反馈公众的意见、建议和需求信息,确保事故和伤害预防信息的有效沟通;
  c)建立群众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全员参与率;
  d)积极组织参与国内外安全社区网络活动和安全社区建设经验交流活动。
  4.3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及其评价
  建立并保持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及其评价制度,开展危险源辨识、事故与伤害隐患  排查等工作,为制定安全目标和计划提供依据。
  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及其评价内容应包括:
  a)适用的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执行情况;
  b)事故与伤害数据分析;
  c)各类场所、环境、设施和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源及其风险程度;
  d)各类人员的安全需求;
  e)社区安全状况及发展趋势分析;
  f)危险源控制措施及事故与伤害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及其评价的结果是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基础,应定期或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评审和更新。
  4.4事故与伤害预防目标及计划
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和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及其评价的结果制定安全目标,包括不同层次、不同项目的工作目标以及事故与伤害控制目标,并根据目标要求制定事故与伤害预防计划。计划应:
  a)覆盖不同的性别、年龄、职业和环境状况;
  b)针对社区内高危人群、高风险环境或公众关注的安全问题;
  c)能够长期、持续、有效地实施。
  4.5安全促进项目
  为了实现事故与伤害预防目标及计划,社区应组织实施多种形式的安全促进项目。
  4.5.1安全促进项目的重点应针对高危人群、高风险环境和弱势群体,并考虑下列内容:
  a)交通安全;
  b)消防安全;
  c)工作场所安全;
  d)家居安全;
  e)老年人安全;
  f)儿童安全;
  g)学校安全;
  h)公共场所安全;
  i)体育运动安全;
  j)涉水安全;
  k)社会治安;
  l)防灾减灾与环境安全。
  4.5.2安全促进项目的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
  a)实施该项目的目的、对象、形式及方法;
  b)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c)项目所需资源的配置和实施的时间进度表;
  d)项目实施的预期效果与验证方法及标准。
  4.6宣传教育与培训
  社区应有安全教育培训设施,经常开展宣传教育与培训活动,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宣传教育与培训活动应针对不同层次人群的安全意识与能力要求制定相应的方案,以提高社区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与伤害的能力。
  宣传教育与培训方案应:
  a)与事故和伤害预防的目标及计划内容一致;
  b)充分利用社会和社区资源;
  c)立足全员宣传和培训,突出对事故与伤害预防知识的培训和对重点人群的专门培训;
  d)考虑不同层次人群的职责、能力、文化程度以及安全需求;
  e)采取适宜的方式,并规定预期效果及检验方法。
  4.7应急预案和响应
  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和紧急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程序,落实预防措施和具体应急响应措施,确保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减少或消除事故、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做到:
  a)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保障涉险人员安全;
  b)快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响应措施;
  c)组织现场及周围相关人员疏散;
  d)组织现场急救和医疗救援。
  4.8监测与监督
  制定不同层次和不同形式的安全监测与监督方法,监测事故与伤害预防目标及计划的实现情况。建立社区内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行政监督,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和居民的公众监督以及媒体监督机制,形成共建社区和共管社区的氛围。
安全监测与监督内容应包括:
  a)事故与伤害预防目标的实现情况;
  b)安全促进计划与项目的实施效果;
  c)重点场所、设备与设施安全管理状况;
  d)高危人群与高风险环境的管理情况;
  e)相关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标准的符合情况;
  f)社区人员安全意识与安全文化素质的提高情况;
  g)工作、居住和活动环境中危险有害因素的监测;
  h)全员参与度及其效果;
  i)事故、伤害、事件及不符合的调查。
  监测与监督结果应形成文件。
  4.9事故与伤害记录
  建立事故与伤害记录制度,明确事故与伤害信息收集渠道,为实现持续改进提供依据。事故与伤害记录应能提供以下信息:
  a)事故与伤害发生的基本情况;
  b)伤害方式及部位;
  c)伤害发生的原因;
  d)伤害类别、严重程度等;
  e)受伤害患者的医疗结果;
  f)受伤害患者的医疗费用等。
  记录应实事求是,具有可追溯性。
  4.10安全社区创建档案
  建立规范、齐全的安全社区创建档案,将创建过程的信息予以保持,包括:
  a)组织机构、目标、计划等相关文件;
  b)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关键岗位的职责;
  c)社区重点控制的危险源,高危人群、高风险环境和弱势群体的信息;
  d)安全促进项目方案;
  e)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作业指导书和其他文件;
  f)安全社区创建活动的过程记录。包括:创建活动的过程、效果记录;安全检查和 监测与监督的记录等。
  安全社区创建档案的形式包括文字(书面或电子文档)、图片和音像资料等。
  社区应制定安全社区创建档案的管理办法,明确使用、发放、保存和处置要求。
  4.11预防与纠正措施
  针对安全监测与监督、事故、伤害、事件及不符合的调查,制定预防与纠正措施并予以实施。对预防与纠正措施的落实情况应予以跟踪,确保:
  a)不符合项已经得到纠正;
  b)已消除了产生不符合项的原因;
  c)纠正措施的效果已达到计划要求;
  d)所采取的预防措施能防止同类不符合的产生。
  社区内部条件的变化(如场所、设施及设备变化、人群结构变化等)和外部条件的变化(如法律法规要求的变化、技术更新等)对社区安全的影响应及时进行评价,并采取适当的纠正与预防措施。
  4.12评审与持续改进
  社区应制定安全促进项目、工作过程和安全绩效评审方法,并定期进行评审,为持续不断地开展安全社区建设提供依据。
  评审内容应包括:
  a)安全目标和计划;
  b)安全促进项目及其实施过程;
  c)安全社区建设效果;
  d)确定应持续进行或应调整的计划和项目;
  e)为新一轮安全促进计划和项目提供信息。
社区应持续改进安全绩效,不断消除、降低和控制各类事故与伤害风险,促进社区内所有人员安全保障水平的提高。

  附件2

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1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安全监管总局和中央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安全生产领域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意见》(安监总协调〔2006〕67号)要求,为促进安全社区建设,规范安全社区评定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社区评定依据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的《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标准对申请社区实施评定,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凡符合《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社区”定义的城市社区、企业主导型社区和农村社区均可提出申请。以城区/县为单位申请的,其所属街道/乡镇应有80%以上通过安全社区评定且为合格。
  第四条 受安全监管总局委托,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全国安全社区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协会(促进中心)负责安全社区的评定与管理工作。
  第五条 安全社区评定管理程序,分为申请与初审、现场评定、综合评定与证后管理(含复评)。
  第二章 申请与初审
  第六条 按照标准启动安全社区建设的社区应填写《创建“全国安全社区”备案表》并递交协会(促进中心)备案。
  第七条 申请安全社区评定的条件:
  (一)按照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的《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持续开展安全社区建设两年以上;
  (二)有效地预防、减少事故和伤害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各类事故与伤害指标连续两年在当地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第八条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社区,应按要求填写《全国安全社区评定申请书》,经社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市级安全监管局印章、向省安全监管局备案后向协会(促进中心)提出评定申请;若全区提出申请,应加盖省安全监管局印章后向协会(促进中心)提出评定申请。
  第九条 申请社区提交材料:
  (一)《全国安全社区评定申请书》; 
  (二)创建安全社区工作报告,主要内容:社区概况、工业与商贸网点分布情况、按照《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各项要素开展工作的情况,安全促进工作成效、各类伤害与事故监测结果、持续改进目标与计划等;
  (三)社区联系方式,包括地址、电话、网址、电子信箱和联系人等。
  第十条 协会(促进中心)收到社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于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社区完成材料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社区。
  第三章 现场评定
  第十一条 现场评定由协会(促进中心)派出现场评定组。现场评定实行组长负责制,并对现场评定的质量控制负全面责任。
  第十二条 现场评定组通常由3—5人组成,组长须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安全专家或具有丰富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十三条 现场评定组职责:
  (一)编制现场评定计划和评定工作文件;
  (二)组织实施现场评定;
  (三)协调现场评定有关事宜;
  (四)及时报告现场评定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五)根据现场评定情况反馈现场评定意见。
  第十四条评定计划的编制。评定计划的编制通常包括以下内容:目的与任务、评定依据、评定人员、日程安排等。评定计划应在评定前通知申请方并应得到申请方确认。
  第十五条 评定工作文件的编制。评定工作文件是评定组实施评定和确保评定质量的依据。评定工作文件通常包括:评定检查表、会议记录、调查问卷、指标评定汇总表等。
  第十六条 现场评定人员的条件: 
  (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社区评定程序和评定标准; 
  (二)具有安全或安全社区建设等方面的知识;
  (三)有较丰富的安全社区工作经验或经历;
  (四)与申请方没有直接利益关系。
  第十七条 现场评定人员职责:
  (一)全过程参加现场评定工作;
  (二)及时报告现场评定工作情况和评定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三)准确记录评定工作情况,对现场评定提出评定意见;
  (四)客观公正、严谨务实、清廉自律、遵守保密规定。
  第十八条 现场评定程序:
  现场评定主要程序包括首次会议、现场考察和末次会议。
  首次会议:介绍现场评定安排和评定方法、安全社区创建过程、安全促进项目计划与实施;
  现场考察:通过查阅、访谈、现场观察等方法了解安全社区建设情况,验证安全促进项目效果;
  末次会议:向被评定方报告现场考察的结果,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章 综合评定
  第十九条 现场评定组完成现场评定工作任务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促进中心)提交评定工作报告。
  第二十条 评定工作报告主要内容:
  (一)评定的过程;
  (二)评定的项目与方法;
  (三)材料初审与现场评定情况、随机调查和指标评定结论;
  (四)存在问题与整改建议;
  (五)评定结论性意见。
  第二十一条 协会(促进中心)收到现场评定组的评定工作报告后,召开会议,研究作出综合评定结论。
  第二十二条 协会(促进中心)将综合评定结论以书面形式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并予以公告。协会(促进中心)以书面形式反馈申请社区,抄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并向申请社区颁发“全国安全社区”证书和牌匾。
  第五章 证后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全国安全社区”称号有效期五年。期满三个月前,持证社区应该提出重新评定(复评)申请,并提交复评申请书和工作报告,由协会(促进中心)派评定组进行现场评定。逾期未提出复评申请的,“全国安全社区”称号自动废止。
  第二十四条 获得“全国安全社区”称号的社区应于每年1月30日之前向协会(促进中心)递交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上年度安全社区工作总结和持续改进计划。协会(促进中心)组织抽检。
  第二十五条 未提交工作报告的,协会(促进中心)要求社区限期提交年度工作报告。连续两年未提交工作报告和情况说明的,由协会(促进中心)撤消其“全国安全社区”称号,并予以公告,同时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第二十六条 社区在保持“全国安全社区”称号期间,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或社会影响重大的事件,协会(促进中心)将撤消其“全国安全社区”称号,并予以公告,同时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 对评定或评定管理工作有异议的社区,可向协会(促进中心)投诉。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安全监管总局提出申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协会(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二○○九年三月二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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