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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县城建设先进县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县城建设先进县的通报

时间: 2013-04-03 14:54

陕政函〔2013〕2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2年,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县城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按照“做美城市、做强县城、做大集镇、做好社区”的总体思路,转变建设理念,创新发展模式,增强发展活力,加快建设步伐,全面推进县城建设,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全省县城人口产业聚集能力和辐射带动功能明显增强。
为鼓励先进,更好地推动全省县城标准化建设,按照《陕西省县城建设标准》,省政府决定,授予户县、凤翔县、兴平市、富平县、子长县、府谷县、西乡县、石泉县、汉阴县、丹凤县等10个县(市)“2012年县城建设先进县(市)”称号,并奖励每县(市)500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县(市)要珍惜荣誉,扎实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城镇功能。各地要以县城建设先进县为榜样,进一步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开创全省县城建设工作新局面,为加快我省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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