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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13-04-03 14:46

陕政办发〔2013〕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44号)精神,全面提升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水平,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做好重点领域作业服务
  (一)强化为农生产服务。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年度实施方案和重要农事季节、作物需水关键期作业计划,加强对干旱、冰雹等灾害的动态监测和区域联防,完善作业布局,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加强陕北干旱区、渭北优势果业区和关中粮食主产区的增雨防雹作业。围绕果树、蔬菜花期低温冻害防御,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试验和技术推广,确保农业减灾增产。到2020年,人工增雨作业效益再提高5—7%,防雹保护面积增加35—40%。
  (二)加大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力度。加强全省空中云水资源的监测评估,制定开发中、长期规划和作业计划,提高开发利用效率。围绕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需求,在秦岭水源涵养地,渭河、汉江流域和王圪堵、南沟门、亭口、东庄等水库汇水区、红碱淖等生态环境脆弱区、西安大城市等生活影响区开展常态化增蓄型人工增雨(雪)作业。
  (三)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重大活动保障水平。健全应对大范围重大干旱、森林草原火灾火险、异常高温、严重空气污染等事件的作业预案,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启动相应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探索针对咸阳国际机场、西安绕城高速公路等主要交通设施开展人工消雾作业试验。适时开展局部地区人工消(减)雨作业,保障重大活动顺利开展。
  二、加强作业能力建设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地面作业点“两库两室一平台”标准化建设和改造,提高作业覆盖率和安全性。推进省级跨区域指挥中心和榆林、延安、凤翔、城固飞机增雨保障基地建设,提高作业的指挥能力和保障水平。加快老旧设备更新改造,积极研发和引进新型专用装备,提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自动化水平。
  (五)强化作业体系建设。加快建设时空密度适宜、布局合理、专业化程度高的人工影响天气综合观测网络,不断提高作业预警预报水平。完善自动跟踪、实时监控的指挥系统和自动化程度高、覆盖面广的立体作业系统,建立通畅、便捷的通讯保障系统和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整、技术先进、效益显著、安全可靠的省、市、县、乡三级管理四级作业体系。建立跨区域作业协调机制和调度运行模式,提高作业规模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
  (六)增强科技支撑能力。科技、气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增雨(雪)、防雹、防霜冻等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开发,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的科技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学科、多领域研发,积极借鉴引进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加强集成创新。加快秦岭大气科学实验基地人工影响天气实验室、渭北作业示范及效益评估区建设,打造集外场作业、科学试验研究、新装备研发、效果检验于一体的研究平台。
  (七)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逐级负责、责任到人、制度严格、措施到位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完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健全安监、气象、公安、军队等紧密协作的管理机制,加强空域申请、弹药储运、转场交通、作业人员安全等重点环节的监管检查,实行安全等级挂牌管理制度,严格作业装备、弹药的安全管理。加强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保险。完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三、强化保障措施
  (八)加大投入力度。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政策扶持,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年度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稳定增加投入。加大人工影响天气工程建设投入力度,加快推进陕西防雹增雨跨区域联防协同作业体系等重点工程建设,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建设一批人工影响天气工程项目。拓宽投入渠道,鼓励社会资金积极参与,推动建立水利、农业、林业等主要受益行业的投入机制。加强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九)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引进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加强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人工影响天气专业队伍。完善基层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逐步将其纳入公益性岗位或农村实用人才队伍进行管理,积极推进民兵、预备役管理机制,健全基层作业人员聘用、培训、考核、奖励、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障配套政策,稳定基层作业队伍。
  (十)完善法规标准。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制定出台配套规章制度,加快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体系建设,严格作业资质、资格管理制度,规范作业装备、设施准入条件,完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人工影响天气行政执法联合检查,确保依法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四、加强组织领导 
  (十一)完善组织领导体制。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公共服务及目标管理体系,健全机构,落实编制,加强指导、检查和考评,抓好工作落实。
  (十二)健全联动机制。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气象主管”的工作机制,加强政府之间、军地之间、部门之间、区域之间的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形成统筹集约、分工协作、上下衔接、左右配合的协调管理机制。气象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统一管理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民政、水利、农业、林业、科技、公安、安监、法制、民航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监管、协调和服务保障,形成加快人工影响天气事业发展的合力。 
  (十三)加强科普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人工影响天气作为公益宣传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各类科普教育的设施、媒体和活动,广泛宣传和普及人工影响天气知识,提高全社会对人工影响天气的科学认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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