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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省级卫生县城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省级卫生县城的通报

时间: 2013-02-05 09:03

陕政字〔2012〕9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与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下,我省大力实施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康教育、公共卫生管理、环境保护、除害防病、农村改厕等工程,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工作成效显著,越来越多的县(市、区)创建成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

  丹凤、镇坪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综合服务功能,实施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畅通工程,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强化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城乡群众身体健康。不断完善和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推行精细化管理,城乡面貌焕然一新。

  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现场核查和省爱卫会专家组考核验收,省政府决定,命名丹凤县、镇坪县为“省级卫生县城”,各奖励5万元,并予以通报。

  希望丹凤县、镇坪县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监督管理体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以创促保,积极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更加优美的环境,为推动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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