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繁體版 | En |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政府公报

传达指令 指导工作 公开政务 服务社会

副省长张道宏要求努力推进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上台阶

副省长张道宏要求努力推进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上台阶

时间: 2013-12-09 16:33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现实需要,是提高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水平的客观要求,是建设“三个陕西”的基础和保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政府法制工作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和服务保障作用,切实抓好提高立法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工作,力争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上取得新的成绩。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着力提高全省依法行政水平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和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各级法制部门必须积极履行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等职责,深入研究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抓好依法行政示范工作,适度扩大范围,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要把依法行政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细化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和标准,以考核为抓手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推进。

二、完善行政决策制度,着力推进依法民主科学决策

各级各部门要不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凡作出的决策必须符合法律原则和要求,不得作出与法律及其精神相抵触的决策;法制部门要为政府和部门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把好关口,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中的作用,确保作出的决策合法合规、符合民意。要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三、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就要按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要求,把立法重点转到协调利益关系、解决社会矛盾、保障公民权利、加强自身建设上来;坚持立、改、废并重,健全定期清理机制,特别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清理一定要严格依法进行,政府规章设定的要及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提请设立机关修改调整。要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制定真正管用的措施,使我们的法规规章体现客观规律,符合省情,切实解决问题;严格遵守程序,更加注重利益的协调平衡,防止权力扩张,注重立法的细化和可执行性。政府法制机构在立法中要坚持原则、加强协调,替政府把好关,已经经过论证、研究,列入立法计划的,务必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对不该立的法、对不合适的条款敢于说不,坚决克服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化”倾向。有关部门也要主动与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专门委员会进行沟通和协调,多立高质量的法规规章,提高地方立法的生命力。

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规范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和表现形式,也是政府大量的、日常性行政活动,是群众对政府的“第一印象”,直接影响着政府的公信力。一要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在纵向上,合理划分省、市、县政府职权,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横向上,继续整合执法资源,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和综合执法工作,着力解决多头执法、交叉执法和重复执法的问题。二要加强程序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进一步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文明执法,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特别不能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三要落实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编制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制度,杜绝乱收费、乱罚款,决不允许无资格人员从事执法活动。

五、坚持权责统一,着力强化行政监督

要创新公开形式,扩大重大决策、政府文件、部门财政预算等公开内容;依法接受人大、政协、司法等机关的监督,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制度,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行政行为曝光,积极回应网络舆论监督;把群众反映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作为内部监督的重点,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坚持“逢文必审”,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加强政府法制监督与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的协调配合,严格责任追究。

六、充分运用法治方式,着力化解行政争议和解决矛盾纠纷

各级政府要找准政府法制工作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结合点,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系;以全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情况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切实抓好基层复议机构建设和人员培养,在推进渭南、延安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把行政调解作为重要职责,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并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努力把矛盾和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