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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省长李金柱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副省长李金柱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时间: 2013-11-19 16:32

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没有安全,生产就得不到保障,发展就无从谈起。多年来的实践表明,凡是重视安全生产的企业,他们就会发展得更好;凡是不重视安全生产的企业,不仅事故频发,而且生存下去都是问题。因此,我们要从每起血淋淋的安全生产事故中吸取教训,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企业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企业安全生产、群众平安生活”的理念,真正使落实主体责任成为一种自觉、一种担当、一种义务、一种社会共识。

一、自觉履责,严格管理

一是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管理规范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管理规范化,就是对人、机、物、环境等影响安全生产的一切因素,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规章制度,实施规范的动态管理,以此规范人的生产行为,保持设施设备的可靠运行,营造良好的环境空间,建立严谨的工作机制,并使之有机结合,从而把安全风险降到可控范围内,从源头上增强企业安全生产能力。从国家到省上都已经明确,2013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非煤矿山、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全面达标;2015年底前,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下企业实现达标;交通运输、建筑等其他行业要根据本行业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中省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未按时限要求实现达标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改。这是法律的规定,也是落实“红线”的要求,全省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二是切实抓好企业安全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开展企业安全评估,核心和关键是要在隐患排查治理上下功夫,尤其是要强化对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企业要清醒认识到排查隐患、治理隐患不仅是自己最为重要的责任,也是保护职工生命健康安全的重要保证;今年省安委会两次挂牌督办的100项重大隐患,目前整改率还不到40%,作为企业,要深刻认识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利用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有利时机,利用安全评估这个有效手段,切实加大对这些潜在性事故的治理力度。

三是切实抓好精细化管理和过程控制。实施精细化管理,要紧紧抓住精、准、细、严“四个字”,着力在全员额、全过程、全方位、全时段的“四全”管理上下功夫;实施过程控制,要始终把握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要害场所、关键环节、危险工序,严格落实定岗、定位、定物、定责措施,着力在员工行为和生产流程的管控上下功夫。实现企业精细化管理和过程控制,人是最关键因素。作为企业,必须把全员培训、持证上岗作为前置条件,把从业人员的培训作为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任务,严格落实不培训、培训不合格或未取得上岗资质不得上岗的规定,确保从业人员100%持证上岗;要通过培训教育使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岗位责任、操作规程,提高有效识别危害因素、运用防护器材、开展自救互救的能力和水平,以夯实员工素质为基础,切实从源头推动精细化管理,实施过程控制,从而建立规范的生产秩序、严谨的管理机制、有效的防范措施,真正实现管理“零缺陷”、事故“零容忍”、生产“零伤亡”。

二、加强监管,严格追责

一是要加强政策引导。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当地和行业实际,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考核企业绩效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坚决取消评先资格。同时,要抓住全省经济发展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历史机遇,提高从事高危行业企业的准入标准和条件,严格准入门槛,及时淘汰和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工艺、装备和产能落后的企业,增强高危行业企业发展动力,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发展战略有效实施。

二是要落实执法检查。各级政府部门在执法检查中,要把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放在首位,作为检查的重要任务,特别是要加大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以及股份制企业执法检查力度;对那些主体责任不落实,无视员工生命安全的行为,必须从严顶格处理,该经济处罚的要处罚到位,该停产整顿的必须停产整顿,该关闭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要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对那些无视法律法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企业和单位,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严厉查处,尤其是对负责人和主要人员,要一查到底,该处罚的要按照上线处罚,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移送司法部门,坚决追究刑事责任,绝不能姑息迁就。

三是要严肃事故调查。要切实纠正在事故调查和处理中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失之于慢的倾向,严防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等问题的发生;在事故调查和处理中,要清醒地认识到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放纵,就是对员工生命的漠视;要以严谨的态度、负责的精神、务实的作风,依据法律法规严厉查处每一起事故;要对那些只顾挣钱,不顾职工生命和健康安全的企业,尤其是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从严从重处理,切实做到“一企出事故、万企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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