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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在第十二届全运会上
作出突出贡献的运动员教练员和相关单位及个人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在第十二届全运会上作出突出贡献的运动员教练员和相关单位及个人的通报

时间: 2013-11-19 15:25

陕政函〔2013〕17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辽宁沈阳举行的第十二届全运会上,我省代表团获得9枚金牌、11枚银牌和11枚铜牌,总分608.5分,金牌列全国第十六位,创造了我省参加全运会历史最好成绩,同时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取得了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为陕西赢得了荣誉。 
  按照《陕西省运动员教练员在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上获得优异成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省政府决定: 
  一、对在第十二届全运会上获得金牌的运动员郭文珺、秦凯、张森、武柳希、张坤、吴雅楠、王亚栓及其教练员卢刚、张挺、芮青、张根学、韩麒、冯辉予以通报表彰,并分别授予“陕西省优秀运动员”和“陕西省优秀教练员”称号。 
  二、对获得金牌运动员提供服务保障的西安市政府、宝鸡市政府、咸阳市政府、渭南市政府、商洛市政府和省体育局予以通报表彰。 
  三、对获得金牌的训练单位省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省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予以通报表彰,并授予“全运会突出贡献单位”称号。 
  四、对获得金牌运动员提供训练指导、科研及医疗保障的省体育局董利等26名同志(名单见附件)予以通报表彰,并授予“全运会优秀工作者”称号。 
  五、对在第十二届全运会上获得金牌的训练单位,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领队、队医、科研人员和辅助训练人员按照《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希望受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全省各级体育部门和广大体育工作者要紧紧围绕建设西部体育强省的目标,坚持科学健身、大赛争光、产业兴利、体育惠民的发展理念,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不断提升竞技体育实力,加快开发体育产业,不断繁荣体育文化,努力推动全省体育事业科学发展。全省各行各业要以体育健儿为榜样,大力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和陕西人精神,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建设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全运会优秀工作者名单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0日


  附件

全运会优秀工作者名单

  董 利 陕西省体育局副局长
  梅志亮 陕西省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
  冯市江 陕西省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射击队领队
  章志强 陕西省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队医
  张孝君 陕西省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总务科副科长
  郭建军 陕西省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竞训科科长
  孙克慧 陕西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队医
  房宏军 陕西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场馆科科长
  王延斌 陕西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领队
  张宏玲 陕西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
  姜政方 陕西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领队
  屈建国 陕西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伙食科科长
  贾 坤 陕西省武术运动管理中心训练科科长
  李守平 陕西省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
  陈军奇 陕西省武术运动管理中心领队
  张 飞 陕西省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教练
  侯建强 陕西省武术运动管理中心队医
  韩俊贤 陕西省体育科学研究所所长
  杨金柱 陕西省体育科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王新华 陕西省体育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主任
  宋英琴 陕西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副处长
  李长军 陕西省体育局体育经济处副处长
  汪 涛 陕西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副调研员
  陈世俊 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主任
  李延勤 陕西省体育器材装备管理中心主任
  李 逊 陕西省体育训练中心物业管理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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