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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东庄水利枢纽工程占地和淹没区
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东庄水利枢纽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时间: 2013-11-04 09:26

陕政发〔2013〕36号

  东庄水利枢纽工程是国务院批复的《黄河流域防洪规划》、《渭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中重要防洪骨干工程和大型水源工程,已纳入全国大型水库建设规划。为做好东庄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工程建设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东庄水利枢纽工程位于泾河下游峡谷末端的礼泉县叱干镇和淳化县车坞乡河段处,工程初拟正常蓄水位789米。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涉及咸阳市礼泉、淳化、永寿和彬县4个县15个乡(镇)的52个行政村。工程占地范围根据工程施工总布置图确定;水库淹没范围根据正常蓄水位,并考虑风浪爬高、泥沙淤积和设计洪水回水淹没范围确定。具体范围由省库区移民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以东庄水利枢纽工程项目法人设置的界桩为准。
  二、为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东庄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实施与该工程无关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已批准尚未开工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建;禁止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和其他设施;禁止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等。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等国家政策允许迁入外,其他人口不得迁入上述区域。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三、东庄水利枢纽工程项目法人会同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所在地市、县政府依法实施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所在地市、县政府签署意见。
  四、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实物调查不重不漏;项目法人要保障实物调查顺利开展,应会同市、县政府做好移民干部培训工作;市、县政府要对实物调查作出安排,落实责任,应向移民群众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工程占地和淹没区的居民、企事业单位要顾全大局,对调查工作给予积极配合,对借机干扰、阻挠实物调查工作的,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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