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繁體版 | En |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政府公报

传达指令 指导工作 公开政务 服务社会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 2013-11-04 09:16

陕政办发〔2013〕7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11日

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

  2012年以来,各地、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意见,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带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在回应公众关切、有效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方面取得了实效。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当前我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作出以下安排。
  一、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重点围绕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工商登记审批等方面,及时公开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公开工作。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包括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重点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省编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继续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工作,加大“三公”经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信息公开力度。一是继续做好财政预算决算公开。省、市、县各级财政和财政审计主管部门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部门网站,做好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决算公开。2013年,省级要进一步扩大部门预算决算公开范围,实现省级102家单位公开部门预算,2012年已经公开部门预算的43家省级单位同步公开部门决算。市、县级要逐步扩大部门预算决算公开范围。三是认真落实“三公”经费公开。2013年,省级单位要比照部门预算公开情况,扩大“三公”经费预算决算公开的范围,对“三公”经费较上年增长情况做出详细说明;市、县级政府要公开本级“三公”经费支出的总体情况,同时积极推进本级部门“三公”经费公开工作。2014年,全省市、县级政府要全面公开“三公”经费。四是推进财政审计信息公开。继续提升省级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情况公开的透明度和全面性,各地要全面主动公开整改情况。(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一是各市(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府网站或媒体向社会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建设项目开工和竣工等情况,同时必须在建设现场公开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政府保障范围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二是大力推进保障房工程“阳光验收”,邀请住户代表、行风监督员参与保障房项目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通过政府网站、电台、报纸等媒体,提前向社会发布拟分配房源信息和申请条件、办理程序等相关事宜,接受群众申报。三是加强保障性住房退出信息公开。对于保障方式、保障水平予以调整和变更,经核查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按照规定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按照合同约定收回住房。四是各县(市、区)应在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所在社区,设立公示牌和监督牌,将保障对象的个人信息和资料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并公布住房保障举报投诉电话。对经查实属骗租骗购的,取消资格或收回所配售配租住房的情况;对违反保障性住房使用规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的情况,将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处理结果。五是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公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要对信息公开全过程加强监督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落实)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一是主动公开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行政审批的条件、标准、程序、期限及所需材料目录。二是加大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评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整合食品药品安全评价相关信息,发布科学客观的评价报告和预警信息。梳理汇总行政处罚案卷信息,妥善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三是及时公开食品药品公共事件相关信息。加强舆情监测工作,及时向公众公开发现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和重大事件,发布问题食品药品控制信息,向公众提出应对措施和预警信息。四是积极公开重点整治工作信息。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保健食品等公众重点关注的问题,及时公开治理整顿的相关信息。(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厅牵头落实)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推进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增加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市和杨凌示范区公开细颗粒物(PM2.5)、臭氧、一氧化碳等指标的实时监测信息。加强地表水环境质量公开,按月公布渭河流域市界断面和主要支流水环境质量状况,按年度、半年、季度公布全省环境质量状况。二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工作。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结果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等相关信息予以主动公开(涉密项目除外)。三是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固体废物进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认定等审批事项的审批程序、标准、条件、时限、结果等信息;公开重点行业环保核查结果;公开上市环保核查信息,并要求申请核查公司主动公开环保核查相关信息;公开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含生态工业园区)等创建工作的考核办法、考核指标、考核结果等信息。四是推进环境执法监察信息公开。定期发布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公布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名单,公开环保专项行动情况;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公开,正确引导舆论,科学、客观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五是推进污染减排信息公开。做好投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等重点减排工程的信息公开工作,按季公开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总量减排核查结果。(省环境保护厅牵头落实)
  (六)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对各级政府负责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公开力度。一是加强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继续做好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和调查报告的公开比例,实现到2014年较大以上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的目标。二是加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力度。负责组织事故处置、救援的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事故信息报送制度,提高事故信息公开性和时效性,及时准确发布本级政府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进展等信息。三是加大生产安全预警和预防信息公开力度。各级气象、国土、水利、安监等相关部门应通力配合,及时掌握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着力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落实)
  (七)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要在继续做好政府管理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信息公开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做好政府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开工作。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制订(调整)时,要公开相关原因、标准、执行期限等。依法应当听证的,要进一步公开听证信息,扩大公众参与度。二是加大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公开力度。着重做好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认真回应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集中关切的问题。三是加大对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八)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一是严格落实征地征收补偿方案报批前的公告、告知、论证、听取意见等程序,全面实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各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要将主动公开的征地信息通过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公开。有条件的地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平台或纳入当地政府信息查询平台,为被征地农民获取有关征地信息提供便利。进一步扩大社会公众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参与,提高工作透明度。二是各级政府房屋征收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信息公开的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及时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在征收范围内显著位置张贴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包括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情况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同时向被征收人公布房屋的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决定和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包括分户签约情况、房屋补偿单价、补偿方式、奖励情况)等房屋征收信息,同级政府审计机关也要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真正做到阳光征收。(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落实)
  (九)推动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一是在现有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全面公开招收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校特长生等相关政策和信息,对考生资格及录取结果进行网上公开。二是加大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力度。在2012年委派总会计师的11所高校试点公开部门预算信息的基础上,2013年将试点范围扩大到省教育厅管26所本科高校,2014年省教育厅管理的所有高校要公开预算信息。2014年省教育厅管理的本科高校公开决算信息,2015年省教育厅管所有高校要公开决算信息。在试点公开预算信息的同时,高校要公开教育收费标准、财务和资产、学生资助等管理制度情况。三是省医疗卫生、科技、文化、国资等部门将积极推进科研机构、文化机构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各项重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督促所属部门、单位建立公开工作机构、制定公开制度、公开指南和目录,确定联系人,一并在政府门户网或部门网站公开。(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国资委分别牵头落实)
  各地、各部门在推进上述重点工作时,要与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紧密结合起来,带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规范、有序开展。一是进一步规范和深化主动公开工作。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都要及时、主动公开。对于新制作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及时明确公开属性,能公开的尽量公开。对《条例》施行前形成但没有移交档案馆的政府信息,要以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重点,进行全面清理,分时段、有步骤做好公开工作。二是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积极稳妥开展依申请公开,着力协调处理好涉及民生、涉及多个地区和多个部门的申请事项,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研究,推动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更好地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作考核考评机制,完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澄清、督办机制,逐步实现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二、努力提高公开实效
  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政府的内在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打造阳光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更加自觉地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升公开效果、增强政府公信力作为工作的着力点,深入细致地抓实抓好。
  (一)细化任务,强化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前述重点工作安排,分工专人负责,抓好工作部署,将重点公开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做到责任明确,便于检查。各项重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对牵头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具体要求,制定落实措施,加强工作指导;涉及到的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公开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对于落实不到位的,牵头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改正。
  (二)规范信息发布,做好解读工作。根据《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公开信息前,要依法依规按程序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发布重要的政府信息,要做好深入解读的工作预案。公开后,要密切跟踪舆情,针对出现质疑的情形,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做好对公众关切的回应工作。
  (三)加强平台和渠道建设。要充分发挥政府
  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政务微博等传播政府信息的作用,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公开的政府信息。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热线电话建设,充分依托这些平台,及时公开信息,答复公众询问,回应公众关切的问题,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
  (四)加强培训,提高能力。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不同层级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逐步扩大培训范围,普及政府信息公开理念及基本知识。各设区市、各项重点工作牵头部门必须每年至少举办1期培训,提高政府和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请各设区市、各项重点工作牵头部门于2013年年底前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