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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时间: 2013-01-22 16:25

陕政办发〔2012〕10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十二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21日

陕西省“十二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为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23号),结合《陕西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及我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现状,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重新组织编制了《陕西省“十二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范围包括全省设市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县城、31个省级重点示范镇和已先期开展前期工作的省、市重点镇。

  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是适应我省城镇化发展的迫切要求,是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重要任务,是绿色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着力点,是城镇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十一五”以来,我省不断加大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完善相关政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处理设施初具规模。截至2010年底,我省建成投运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64个,垃圾处理能力约14776吨/日,其中“十一五”期间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60个,新增垃圾处理能力11300吨/日,新增垃圾转运能力1265吨/日。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由“十五”末的40%上升到70%。一大批处理设施的建成投运,显著提升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政策措施不断完善。为加快我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我省共争取国家补助投资和安排省预算内投资约8亿元,支持市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带动地方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投资超过20亿元。为确保已建成设施的正常运行,我省积极推动实施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各市纷纷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同时,认真落实国家《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等一系列政策规章,出台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为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形成了一批行之有效的管理和建设模式。在我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发展的进程中,探索总结出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一是强化规划指导。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编制了《“十一五” 陕西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明确了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有力推动了设施建设。二是强化目标考核。“十一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与各市政府签订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目标责任书,同时制定了考核办法,各市分别制定了本市的考核督查制度、通报制度、约谈制度、奖惩制度,强化了各级政府的责任意识。三是多元化筹资投资。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宝鸡、延安等市采取统借、统贷等方式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利用BOT、TOT、BT等建设运营模式,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用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但也要看到,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也十分突出,特别是生活垃圾处理等公益性服务领域投入不足,历史欠账多。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城镇生活垃圾激增,我省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不足,不能满足社会需求,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短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此,应在“十一五”取得的积极成效基础上,把握好国家政策、资金、技术支持力度不断加大的有利时机,运用不断增强的装备技术和节能环保技术作支撑,完善相关政策,精心组织、科学谋划、统筹推进、重点突出,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设施运营水平。

  一、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西部强省的宏伟目标,以保障公共环境卫生和人体健康、防止环境污染为宗旨,遵循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节能减排、建立低碳经济的理念,以全面提升全省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和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发展目的,指导各城市选择适宜的垃圾处理技术路线,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监管工作,不断提高全省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政府责任,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完善有效的支持政策;引入市场机制,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积极性;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全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逐步缩小城镇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以西安市等大中城市为重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存量治理等工作,发挥引导示范作用。

  因地制宜,科学创新。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现状,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因地制宜地确定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目标,统筹规划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科学合理安排建设项目。大胆实践,科学引导,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践焚烧等资源化处理技术。 

  城乡统筹,区域共享。通过以城带乡、设施共享等形式,在合理范围内,逐步扩大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服务范围,鼓励相邻、相近城镇共建共享处理设施,构建“城乡统筹、技术合理、能力充足、环保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严格标准,控制投资。按照各地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等重点环节,落实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过程中的污染控制,选择经济、适用、安全的分类收集模式、处理方式和处理技术,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建设标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防止片面追求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的现象,降低建设投资和管理运行成本。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平均达到85%以上,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19318吨/日,西安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其他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县县具备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31个省级示范镇生活垃圾处理率平均达到60%以上。

  ——到2015年,全省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达到7500吨/日,占新增处理能力的38%以上。

  ——到2015年,全省规划新增收转运能力24944吨/日,新增运输能力29679吨/日,基本建成与垃圾处理设施相匹配的收集转运系统。

  ——到2015年,全省在6个设区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新增餐厨垃圾分类处理能力770吨/日。 

  ——到2015年,建立完善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处理设施建设。

  1建设任务。在进一步完善大中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县城、重点镇生活垃圾无害化设施建设,优先支持目前尚未建成设施的城市、县城、重点示范镇加快建设,缩小各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的差距,均衡协调发展。

  “十二五”期间,规划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19648吨/日,其中,新建设施处理能力13492吨/日,续建设施新增能力6156吨/日。具体项目详见附件2和附件3。

  到2015年,全省形成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27428吨/日,基本形成与城市、县城和重点镇生活垃圾产生量相匹配的无害化处理规模。

  2建设要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要严格执行相关建设标准、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配备完善的污染控制及监控设施。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的选择,应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将卫生填埋处理技术作为我省处理生活垃圾的基本方案。同时,在技术力量、资源条件、经济条件达到一定水平的设区城市,推广焚烧处理技术,为逐步实现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及减量化起到引导作用。鼓励采取集中建设处理设施的模式,将交通相对便利乡镇的生活垃圾,优先考虑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二)完善收转运体系。 

     1建设任务。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提高收集率和收运效率,扩大收集覆盖面。城市建成区应实现生活垃圾全部收集,重点示范镇和重点镇应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收转运系统,在有条件的市、县(区),应按照统筹城乡的原则,加大对建制镇和农村生活垃圾的收转运力度,推进生活垃圾收转运系统的建设。

  “十二五”期间,全省规划新增收转运能力24944吨/日,规划新增运输能力29679吨/日。具体项目详见附件2。

  2建设要求。推广生活垃圾压缩式收转运方式,统筹布局生活垃圾转运站,加强压缩式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与升级改造。推广密闭化收运,淘汰敞开式收转运,减少和避免生活垃圾收转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全省设区市要在“十二五”期间全部实现密闭化收转运。

  (三)加大存量治理力度。

  1建设任务。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和封场。对于渗滤液处理不能达标的处理设施,要尽快新建或改造渗滤液处理设施,严格控制填埋场污染物排放。对具有填埋气体收集利用价值的填埋场,继续开展填埋气体收集利用及再处理工作,减少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对服役期满的填埋处理设施,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封场。

  “十二五”期间,卫生填埋场封场项目69个, 渗滤液处理项目4个。具体项目详见附件4。

  2建设要求。结合不同类型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场的规模、设施状况、场址地质构造、周边环境条件、修复后用途等特点,因地制宜制定处理方案,对堆体整形、填埋气体收集与处理、封场覆盖、地表水污染控制、渗滤液收集处理和其他附属工程等都应制定明确的治理方案。

  (四)推进餐厨垃圾分类处理。

  1建设任务。“十二五”期间,重点抓好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安康6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积极推动设区城市餐厨垃圾的分类收运和处理,到2015年全省餐厨垃圾处理规模达到770吨/日。具体项目详见附件2。
  2建设要求。设置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和运输车辆,保证餐厨垃圾的单独收集与密闭运输,配套完善餐厨垃圾收运系统。推广成熟稳定的资源化技术,提高餐厨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水平。逐步完善餐厨垃圾从产生到收运、处理全过程的申报登记制度,有效监管餐厨垃圾及其资源化产品的流向。

  (五)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1建设任务。以控制水分作为开展分类示范优先选择,对家庭生活垃圾进行干湿分类,降低厨余垃圾含水率。重点包括:(1)配备生活垃圾分类和降低厨余垃圾含水率的设施。合理配置垃圾分类收集袋、分类收集桶、分类运输车辆等。(2)建设与垃圾分类投放相匹配的垃圾分类转运设施,对垃圾混合收集转运站进行升级和改造,建立厨余垃圾收运系统。完善以社区废品回收站为基础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和交易集散市场建设。(3)建设与分类垃圾相适应的垃圾处理设施,推进建设规模化的再生资源分拣集散中心。各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按照上述工作重点,科学制定分类办法,明确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逐步推进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

  “十二五”期间,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建设,力争将西安市和宝鸡市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并在示范的基础上逐步推广。

  2建设要求。西安市和宝鸡市率先试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推进。建立一体化分类体系,配套完善的运输和处理系统,根据垃圾种类设置相应的收转运处理系统。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渠道,重点推进家庭垃圾干湿分类,鼓励居民将厨余垃圾与其他垃圾分别放置并单独投放,逐步建立居民家庭厨余垃圾收运系统。

  (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1建设任务。充分利用已有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市政公用设施监管系统和环境监管系统,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排放监管体系。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应安装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和超标报警装置。焚烧处理设施的实时监控装置安装率达到100%,其他处理设施力争达到50%以上。

  2建设要求。加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信息统计。重点推进对焚烧厂主要设施运营状况、卫生填埋场填埋作业等实施实时监控,加强对焚烧设施烟气排放以及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和填埋气体排放的监测。

  三、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十二五”期间,我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总投资约92.4亿元。其中:无害化处理设施投资60.8亿元(含续建投资16.4亿元),占65.8%;收运转运体系建设投资23.9亿元,占25.8%;存量整治工程投资5.7亿元,占6.2%;餐厨垃圾专项工程投资2.1亿元,占2.2%。具体项目投资估算详见附件5。

  (二)资金筹措。

  1地方投入为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以市、县政府投入为主,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支持,省级预算内资金适当补助;经济条件较好、项目投资较大的地区,市级政府或县级政府应在财政预算中列专项予以考虑。

  2投资主体多元化。因地制宜,采取有效的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以投资、参股、收购生活垃圾处理企业产权等多种形式参与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采取BOT、TOT、BT等多种方式建设、经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鼓励利用银行贷款、外国政府或金融组织优惠贷款和赠款,促进投资主体与融资渠道的多元化,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建立“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多方协作、共同发展”的格局。

  四、规划实施

  (一)保障措施。

  1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确保建设资金落实到位。

  要将地方政府落实建设资金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各级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等部门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完善规划项目的各项建设条件,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资金支持。

  2完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保障设施建设和运营。

  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综合考虑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适度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达到保本微利水平。完善价格机制,改进生活垃圾收费方式,降低收费成本、提高收缴率,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为利用国家政策性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创造条件。生活垃圾处理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制定激励政策,加快设施建设。

  省、市、县各级财政应建立合理可行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以奖代补政策、垃圾处理补贴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对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的经费保障,在收费不足以补偿运行成本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适当补偿,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制定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和减量激励政策,建立利益导向机制,鼓励对生活垃圾实行就地、就近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4加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鼓励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试点工作,加快清洁焚烧、二口恶英控制、飞灰无害化处置和利用、填埋气收集利用、渗滤液处理、气味控制、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治理、小型化生活垃圾处理装置等先进技术的应用,鼓励采用资源化利用技术处理生活垃圾。开展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产业化示范工程和资源化利用产业基地建设,带动市场需求,促进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的培养,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水平。

  5强化监督管理,力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安全达标运行。

  严格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和完善市场退出机制,鼓励和引导专业化企业规范建设和诚信营运。规范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加强对已建成运营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的监管,开展年度考核评价,公开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节能减排量化指标,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完善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监控系统,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放物监测,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主要监测数据和结果向社会公布。

  6加强宣传引导,促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健康发展。

  加强生活垃圾处理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正确传播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相关知识。宣传普及有关生活垃圾收转运和处理的知识。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引导全民树立“垃圾处理、人人有责”的观念,形成有利于促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完善公众参与和政府决策机制,加强公众监督,健全居民诉求表达机制。

  (二)实施机制。

  1落实各级政府责任。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省政府负总责,市、县政府负责具体实施规划。各市、县政府要把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分解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规划全面实施;将生活垃圾处理建设、达标稳定运行纳入地方减排考核主要内容,并提高权重。

  2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

  全省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环保等部门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要求,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全力支持规划项目的实施。对列入《规划》的项目,各相关部门优先支持开展环评、规划选址、土地预审、审批或核准等前期工作,优先给予资金、土地等方面的支持。省政府定期对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要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评估,中期评估结果向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报告,并通报各市。

  附件:1“十一五”末陕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情况表(略)

     2“十二五”陕西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新建项目表(略)

     3“十二五”陕西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续建项目表(略)

     4“十二五”陕西省存量治理项目表(略)

     5“十二五”陕西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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