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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省长祝列克要求不断开创水土保持工作新局面

副省长祝列克要求不断开创水土保持工作新局面

时间: 2013-10-22 10:32

《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省水土流失防治在法制化轨道上又迈出了新的步伐,必将对进一步推进我省水土保持事业、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并抓好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一、深刻领会《条例》的基本精神

《条例》立足我省实际,对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规范性要求,体现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搞好水保工作的高度重视,反映了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对依法防治水土流失、不断改善生态环境的强烈要求。总体来说,《条例》具有三个明显特征:一是落实了政府的工作责任。《条例》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保证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要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制,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所属部门、下级政府水土保持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奖惩。二是夯实了部门的监管职责。《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要落实工作职责,夯实监管责任,避免了职责不清、监管缺失的问题。三是强化了监管手段。《条例》明确提出,要坚持谁开发利用资源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和补偿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严格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完善并细化了相关法律责任,加大了处罚力度,增强了威慑力。

二、广泛开展学习宣传

学习宣传好《条例》是抓好贯彻实施的前提和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基本精神和有关规定,同时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当前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条例》的宣传活动。特别是各级水利水保部门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有计划、分层次地安排好、组织好、落实好。新闻媒体要积极主动配合水利水保部门做好宣传工作,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切实抓好贯彻实施

水土保持是一项公益性、社会性、长期性工作,也是一项跨学科、跨行业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参与,常抓不懈。《条例》的颁布实施,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把水土保持放在重要位置统筹谋划,加大资金投入,健全工作机制,夯实监管责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水利水保部门要依法履行水土保持行政职能,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尽快制定和完善配套制度,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切实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其他各级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各生产建设单位要自觉遵守《条例》,主动履行水土保持法定义务和责任,积极防治水土流失,共同守住和修复三秦大地青山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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