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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13-10-09 15:15

陕政发〔2013〕2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暂行办法》已经2013年省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3日

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暂行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建设西部强省和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决策部署,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第一条 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着重反映县域“四化”进程、社会保障、城乡统筹、民生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等情况,更加突出民生改善和生态环境建设。建立科学、公正、公平的监测考评指标体系,客观全面反映县域经济发展情况。
  二、工作原则
  第二条 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原则:坚持经济与社会统筹发展,突出经济监测考评原则;坚持全面和重点相结合,突出省委、省政府重要工作原则;坚持近期和长远目标兼顾,突出工作实效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公平、公正考评原则。
  三、考评范围
  第三条 县域经济社会监测考评范围为全省107个县(市、区),其中,83个县(市)和24个区分开考评(附件2、3)。
  四、指标设置
  第四条 监测考评指标包括四大类:经济发展指标、经济结构指标、民生发展指标和生态环境指标。根据县域和城区的发展目标,采取县域、城区分类监测考评,其中83个县(市)监测考评指标为35项;24个城区监测考评指标为35项(附件4、5)。
  第五条 经济发展指标包括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总收入、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人均财政总收入、人均固定资产投资、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地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财政总收入增长速度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等。
  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总收入是一个地区社会生产活动成果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体现,具体反映县域经济规模、综合竞争能力,是监测考评县域经济的基础性指标。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人均财政总收入、人均固定资产投资、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反映一个地区的经济水平、发展后劲和消费水平,是经济指标监测考评工作的重点。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财政总收入增长速度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主要反映各县域单位经济增长程度和工作实效。
  第六条 经济结构指标包括现代农业园区面积占比、工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工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城镇化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口比重等。主要反映加快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战略、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等重点工作的实绩。
  第七条 民生发展指标包括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每万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财政支出中教育、科技和文化支出比重,财政支出中农、社、卫和住房支出比重,公众安全感满意率,初中毕业升学率,有线电视入户率,人均城镇维护建设资金支出等。主要反映城乡一体化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城乡统筹居民生活保障、劳动者生产安全保障、科技文化投入、民生工程投入和条件改善、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程度、教育普及程度和社会公共事业发展情况。
  第八条 生态环境指标包括主要污染物减排率、城镇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率、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农村安全用水普及率、森林覆盖率等。主要反映地区环保力度、节能降耗、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程度及生态保护等情况。
  五、考评方法
  第九条 监测考评以功效系数法为核心,采用综合加权汇总万分评定制的办法,先对县域(城区)综合监测考评的四大类各项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再根据县域(城区)各项指标确定的权重对各项指标进行加权汇总,依照综合得分,对全省县域(城区)经济社会综合实力排序。
  六、数据处理
  第十条 监测考评指标数据来自统计、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卫生、广电、林业、安全生产监管、综治等多个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相关指标数据的采集、审核,并按要求报同级统计部门。各级 统计部门组织采集、审核、汇总,并按要求报上级统计部门。
  第十一条 省统计局组织省级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报送的有关指标数据进行联合审核,数据审核无误后,由省统计局按照监测评价办法,进行汇总和综合测评,测评结果报省政府审定。
  七、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年度监测考评综合实力排序结果经省政府审批后,以省政府名义对83个县(市)综合监测考评前10名和综合监测考评名次进位快的前10名分别授予年度“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十强县”和“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争先进位奖”称号;对24个区综合监测考评前5名和综合监测考评名次进位快的前5名分别授予年度“陕西省城区经济社会发展五强区”和“陕西省城区经济社会发展争先进位奖”称号;对107个县(市、区)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快的前10名分别授予年度“陕西省工业增长速度前十名”称号,并进行通报表彰、奖励,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公布时间为次年6月15日前。
  对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和计划生育、节能降耗等某一方面被“一票否决”的县(市、区)取消表彰奖励资格。
  第十三条 省政府设立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奖励专项资金。对首次进入“十强县”和“五强区”的县(市、区)各奖励100万元,对第一名县(市)奖励100万元,其他“十强县”和“五强区”以奖励50万元为基数,对照上年位次,每进1位增加奖励10万元,每退1位减少奖励10万元,减完为止。对争先进位前10名县(市)奖励分为三个等次:一等奖3名,各奖励80万元;二等奖4名,各奖励50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30万元。对争先进位前5名区各奖励50万元。对工业生产增长速度快的前10名县(市、区)各奖励20万元。以上奖励资金列入省财政年度预算,省财政厅按照省政府通报表彰决定和审定的奖励金额及时下达、拨付。
  八、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监测考评工作由省统计局组织实施,省级各相关部门配合。各设区市统计部门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监测数据的搜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省统计局县域经济考核处具体负责县域经济监测考评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省统计局按照监测考评办法,于次年5月15日前将全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测评排序结果报省政府审定。县级统计部门于次年3月底前将本级监测考评数据报市级统计部门,市级统计部门审核后,于次年4月15日前报省统计局。
  第十六条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工作,将其纳入整体工作规划;要不断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健全统计调查网络,提升统计现代化工作水平,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支持,确保监测考评工作的正常进行和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十七条 各县(市、区)统计部门要对监测数据严格把关,对填报的源头数据进行认真核实,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数据上报前,须经本级政府主要领导签字认可。省统计局每年按一定比例对各县(市、区)上报的监测指标数据进行质量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评定监测数据质量的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依法提供客观真实的监测基础数据。对填报数据不实、弄虚作假和未按规定履行审查职责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2015年8月31日自行废止。本办法实施后,原《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暂行办法》(陕政发〔2009〕23号)同时废止。

  附件:1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范围名单

     2陕西省城区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范围名单

     3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指标

     4陕西省城区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指标

  附件1

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范围名单(共83个县、市)

  西安市(4个):蓝田县、周至县、户县、高陵县;
  铜川市(1个):宜君县;
  宝鸡市(9个):凤翔县、岐山县、扶风县、眉县、陇县、千阳县、麟游县、凤县、太白县;
  咸阳市(11个):三原县、泾阳县、乾县、礼泉县、永寿县、彬县、长武县、旬邑县、淳化县、武功县、兴平市;
  渭南市(10个):华县、潼关县、大荔县、合阳县、澄城县、蒲城县、白水县、富平县、韩城市、华阴市;
  延安市(12个):延长县、延川县、子长县、安塞县、志丹县、吴起县、甘泉县、富县、洛川县、宜川县、黄龙县、黄陵县;
  汉中市(10个):南郑县、城固县、洋县、西乡县、勉县、宁强县、略阳县、镇巴县、留坝县、佛坪县;
  榆林市(11个):神木县、府谷县、横山县、靖边县、定边县、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
  安康市(9个):汉阴县、石泉县、宁陕县、紫阳县、岚皋县、平利县、镇坪县、旬阳县、白河县;
  商洛市(6个):洛南县、丹凤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

  附件2

陕西省城区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范围名单(共24个区)

  西安市(9个):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
  宝鸡市(3个):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
  咸阳市(2个):秦都区、渭城区;
  铜川市(3个):王益区、印台区、耀州区;
  渭南市(1个):临渭区;
  延安市(1个):宝塔区;
  榆林市(1个):榆阳区;
  汉中市(1个):汉台区;
  安康市(1个):汉滨区;
  商洛市(1个):商州区;
  杨凌示范区(1个):杨陵区。

  附件3

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指标(共4大类35项指标)

  一、经济发展指标(10项)
  1总量指标:(1)地区生产总值,(2)财政总收入。
  2人均指标:(3)人均地区生产总值,(4)人均财政总收入,(5)人均固定资产投资,(6)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3速度指标:(7)地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8)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9)财政总收入增长速度,(10)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
  二、经济结构指标(7项)
  (11)现代农业园区面积占比,(12)工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13)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14)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15)工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16)城镇化率,(17)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口比重。
  三、民生发展指标(13项)
  (1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2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22)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23)每万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24)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25)财政支出中教育、科技和文化支出比重,(26)财政支出中农、社、卫和住房支出比重,(27)公众安全感满意率,(28)初中毕业升学率,(29)有线电视入户率,(30)人均城镇维护建设资金支出。
  四、生态环境指标(5项)
  (31)主要污染物减排率,(32)城镇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率,(33)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34)农村安全用水普及率,(35)森林覆盖率。

  附件4

陕西省城区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指标(共4大类35项指标)

一、经济发展指标(10项)
     1总量指标:(1)地区生产总值,(2)财政总收入。
     2人均指标:(3)人均地区生产总值,(4)人均财政总收入,(5)人均固定资产投资,(6)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3速度指标:(7)地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8)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9)财政总收入增长速度,(10)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
     二、经济结构指标(6项)
     (11)工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12)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13)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14)工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15)非公有制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16)城镇化率。
     三、民生发展指标(14项)
     (1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1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21)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22)每万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23)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24)财政支出中教育、科技和文化支出比重,(25)财政支出中农、社、卫和住房支出比重,(26)公众安全感满意率,(27)城镇登记失业率,(28)城镇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入户率,(29)人均城镇维护建设资金支出,(30)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四、生态环境指标(5项)
     (31)主要污染物减排率,(32)城镇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率,(33)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34)城区居民人均公园绿地面积,(3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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