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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 2013-09-03 15:07

陕政办发〔2013〕5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修建政府性楼堂馆所情况开展清理检查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3号)要求,前一阶段,各地、各部门对政府性楼堂馆所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自查,取得初步成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本届政府任期内,政府性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的规定,切实做好整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的要求上来,把做好政府性楼堂馆所项目清理检查和整改工作,作为维护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执行力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把工作重心和政府资金投资重点,放到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维护社会稳定上来,加快建设“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 
  二、停止审批和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项目。在全省范围内停止审批政府性楼堂馆所项目。2013年3月新一届政府组成后批准的以及此前已经批准但还未开工建设的政府性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止建设。
  三、加强在建项目的检查和管理。对2013年3月新一届政府组成前已批准并开工建设的政府性楼堂馆所项目,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的有关规定和“从严要求、从严把关、从严管理”的原则,逐项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在建项目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开工问题;是否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报批过程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项目资金来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挪用政府专项资金、集资、借(贷)款、拉赞助、垫资等问题;项目建设等级与面积指标、装修及设备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不按批复要求组织实施,擅自扩大项目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的问题;是否依法依规办理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招投标、施工许可等手续;是否存在违规建设培训中心,以及以各类“中心”、“学院”等名义兴建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情况。
  四、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和国家关于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的有关规定,暂停建设清理自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抓紧进行整改,并于7月底前将整改情况上报省政府。
  省政府将结合国家后续开展的督促检查工作,适时组织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国土资源、监察等部门,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政府性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情况及存在问题项目整改工作进行检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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