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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评选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时间: 2013-09-03 15:05

陕政办发〔2013〕5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鼓励和推动全民创业,激活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省政府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杰出民营企业家、优秀民营企业、优秀小微民营企业、为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从我省行政区域内除国有控股、台港澳商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中评选产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单位,从省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单位中评选产生。
  (二)评选名额。评选采取差额方式,全省评选表彰杰出民营企业家30名、优秀民营企业100家、优秀小微民营企业200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单位40个(其中省直部门5个)、为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30名(推荐名额见附表)。
  二、评选条件
  (一)杰出民营企业家条件。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具有强烈改革和创新意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照章纳税。连续担任民营企业总裁、董事长、总经理职务3年以上;注重提高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遵循市场规律,转变发展方式,在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中成绩突出;所在企业在本地区或全省同行业中具有影响力,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中发挥了龙头带动作用。经济效益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无重大安全事故,无违法违纪案件。企业营业收入、利润和税金连续3年增长。2012年第一产业企业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第二产业企业营业收入4亿元以上,上缴税金2000万元以上;第三产业企业营业收入1.5亿元以上,上缴税金800万元以上。
  (二)优秀民营企业条件。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展态势良好,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中发挥了带动作用。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自主创新能力强,产品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市场占有率,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良好的信誉。注重节能减排、低碳生产,主导产品能耗、污染物排放达标。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劳动关系和谐。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市场波动影响,在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中贡献突出。企业营业收入、利润和税金连续3年增长。2012年第一产业企业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第二产业企业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上缴税金300万元以上;第三产业企业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上缴税金100万元以上。贫困地区和省上认定的高新技术型企业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
  (三)优秀小微民营企业条件。创新能力强,自主研发专利技术,依法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号)证书,专利技术研发(成果)产品转化率高;产品质量优,获得过省级以上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成长性强,资产规模、市场份额、利润率不断攀升,具有培育为规模以上或大中型企业的潜力;配套力强,产品产业链延伸好,行业和市场占有率较高;自主创业成效显著,带动城乡创业和就业示范作用明显;营业收入和税金增速较快,对地方经济增长贡献较为突出。具备以上条件之一者,即可参加评选。
  (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单位条件。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发展非公经济的两个“毫不动摇”精神,落实中、省关于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制定出台扶持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的工作措施和相关政策方面有创新和突破;在加快服务体系建设,改善企业经营环境,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上取得显著成效。在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方面成效突出,本地区中小企业总数、就业人数连续3年保持较快增长,非公经济占比逐年提高。
  (五)为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条件。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我省民生工程建设,在扶贫帮困、社会救济、希望工程、社会安定等公益事业和慈善捐赠方面作出重大贡献。
  (六)企业或企业法人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有偷税、逃税、骗税、抗税或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记录的;在质量抽检中发现不合格产品,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组织实施
  (一)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杰出民营企业家、优秀民营企业、优秀小微民营企业、为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由县(市、区)政府向设区市政府组织的评选机构推荐,市(区)评选机构初评并公开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推荐名单,经市(区)政府审核批准后上报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中小企业促进局);有关商会也可直接向市(区)评选机构推荐。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设区市政府参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单位,向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县(市、区)政府参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单位,向市(区)评选机构申报,由市(区)评选机构组织初评,经市(区)政府审核批准后上报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初评小组对各市(区)及省级部门和单位推荐名单进行评审,提交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研究并予以公示后,报省委、省政府批准。
  (三)对评选出的杰出民营企业家、优秀民营企业、优秀小微民营企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单位和为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省委、省政府在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会上予以表彰。
四、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政府要加强领导,成立评选机构,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综合比较、优中选优,把真正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单位推荐上来。
  (二)参评企业家和企业需填写《申报审批表》,提供2000字以内的简介材料,并附报以下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当地统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年度企业主要统计指标证明;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缴税金证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安置就业人员及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证明;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证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企业环保情况证明。参评为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支持社会公益事业投入资金或捐赠物品价值情况证明。
  (三)参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单位的省级部门、单位和各市、县、区政府需填写《申报审批表》,并提供2000字以内的事迹说明材料。
  (四)《申报审批表》和相关材料请用A4纸打印,一式3份,于2013年8月23日前报送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略)
     2陕西省杰出民营企业家申报审批表(略)
     3陕西省优秀民营企业申报审批表(略)
     4陕西省优秀小微民营企业申报审批表(略)
     5陕西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单位申报审批表(略)
     6陕西省为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申报审批表(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3日

  联系人:郭杰 王志毅
  联系电话:029—87294992 8729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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