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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
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13-08-02 09:10

陕政办发〔2013〕4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3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3日


关于2013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27号)精神,结合落实省纪委全会和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现提出我省201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2013年的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意见》,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为全面建设西部强省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问题。督促主管部门加强对新农合、城镇医保以及教育、涉农等领域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坚决纠正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私分、挥霍资金以及权钱交易、优亲厚友等腐败行为。督促主管部门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和扶贫资金、救灾救助资金的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坚决纠正涉农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督促主管部门深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加强涉农收费管理,纠正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规范筹资筹劳行为,防止变相增加农民负担;纠正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环节发生的违背群众意愿、与民争利等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
  (三)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督促主管部门规范房屋征收行为,推进信息公开,严禁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加大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监管力度,确保征地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建立健全征地拆迁补偿机制,保障被征地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四)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督促主管部门清理教育收费文件,纠正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问题;以西安市等优质教育资源集中的城市为重点,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禁止“点招”,纠正自主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中的违规行为。
  (五)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督促主管部门深入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收费票据使用情况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医药购销中虚开、假造发票等违法行为及其背后隐藏的商业贿赂问题;巩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成果,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及监督工作机制,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推进“阳光用药”电子监察,对医疗机构诊疗用药行为进行实时监督。
  同时,督促有关部门继续纠正和查处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因人设岗”、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违反规程的行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中存在的“关系户”、“人情房”等现象;继续纠正和查处食品药品、公路收费等方面以及金融、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督促推动各部门、各行业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继续扎实开展“人民满意基层单位”创建活动,建立和推行委托第三方开展政风行风测评工作制度,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创新政风行风热线模式,探寻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快办机制;进一步巩固完善基层便民服务工作成果,构建政务服务体系,努力解决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效率低下以及“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等问题。
  各市(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督促各部门、各行业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市(区)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强化工作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纠风办认真履行职责。
  (二)强化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中央和省委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好“三农”工作等政策落实情况以及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坚持日常监管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把监督检查贯穿始终,确保工作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抓紧完善制度。
  (三)狠抓案件查处。集中力量对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披露、社会高度关注的不正之风案件进行重点查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司法、审计、信访、监察、纠风等机关和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深入调查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对典型案件要有选择地公开曝光。要通过查办案件,查找问题,堵塞漏洞,完善体制机制。
  (四)严格责任追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对滥用权力、失职渎职、行政违法等问题的责任追究,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对因工作失职渎职等致使不正之风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市(区)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推进源头治理。督促有关部门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引发不正之风的深层次问题,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通过制度创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建立健全涉及民生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机制和决策失误问责制度,降低决策社会风险,确保民生工程真正惠民;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研究,努力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遏制在萌芽状态。
  (六)注重舆论宣传。各市(区)、各部门要在扎实推动纠风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舆论宣传工作,对纠风工作中的创新举措和好的经验做法及时进行总结,积极向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政府纠风办及有关媒体报送宣传稿件,进一步提高纠风工作社会影响力,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纠风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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