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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13-07-17 10:17

陕政发〔2013〕2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精神,加快我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产业技术进步和优化升级,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一)发展现状。我省新能源汽车与国内外产业发展趋势基本同步,近年发展步伐加快,陕汽控股集团、比亚迪汽车公司等企业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研发呈现良好发展势头,主导产品有纯电动、混合动力、CNG/LNG和甲醇汽车等。其中,陕汽控股集团在CNG/LNG重卡方面技术全国领先,并拥有多项专利,产品销量全国第一,其电动码头牵引车、混合动力城市清运车、清洁能源大客车、增程/插电式重型商用车、二甲醚汽车、甲醇汽车等绿色环保商用车产品已经进入研发试制阶段。比亚迪汽车公司依托充电电池领域的技术优势,掌握了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电控、电机三大核心技术,电动车技术研发方面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其F3DM双模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e6纯电动汽车、K9纯电动客车已完成研制,进入小批量生产和销售,并在深圳、北京、长沙、西安、宝鸡等地先后启动了试运行项目,示范效果初步显现。但总体上看,我省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及基础件研发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产品配套率相对较低,产业聚集效应尚不明显;目前还没有国家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购买新能源汽车还无法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节能型小排量汽车市场占有率偏低;充电站和加气站建设相对滞后,配套设备还不够健全。
  (二)面临形势。未来10年是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国汽车产销规模已居世界首位,为应对日益突出的燃油供求矛盾和环境污染问题,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已成必然趋势。目前,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范围逐步扩大,基础配套设施逐步完善,国民消费理念逐渐形成,推广空间将更为广阔。我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具有一定基础和优势,部分产品走在全国前列,产业发展潜力较大,今后一个时期,国家政策支持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市场需求引导作用更趋明显,必须抓住机遇,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我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
  二、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陕西汽车产业发展基础,发挥研发比较优势,突出企业主体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着力推动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制开发,加速推进产业化步伐,逐步扩大生产规模,力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研制推广走在全国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产业转型与技术进步相结合。依托我省现有基础,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推动汽车动力系统电动化转型。坚持统筹兼顾,在培育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同时,大力推广普及节能汽车和替代能源汽车,促进汽车产业技术升级。
  2坚持自主研发和借用外力相结合。把技术创新作为推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主要动力,依托本省汽车企业技术中心和相关科研院所研发力量,加大研发投入,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品牌,充分利用国内外创新资源,通过多种合作机制,多层次、多渠道推进产品技术合作与交流,推动产业研发能力提高。
  3坚持发展整车与强化配套相结合。以陕汽控股集团、比亚迪汽车公司等整车企业为龙头,带动我省动力电池、电机、汽车电子、先进内燃机、高效变速器等企业加快发展。统筹规划,加快充电设施和加气站建设,做好市场营销、售后服务,形成完备的产业配套体系。
  4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积极发挥规划引导和政策激励作用,聚集科技和产业资源,引导市场消费,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市场推广,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加快产业化。
  三、技术路线和主要目标
  (一)技术路线。以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为主攻方向,重点推进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积极发展和推广节能内燃机汽车,保持天然气清洁能源汽车产品研发领先优势,进一步提升技术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充分利用甲醇汽车试点有利条件,积极扩大影响,在替代燃料汽车研制方面力争国内领先。
  (二)主要目标。
  1产业化步伐明显加快。着力推动我省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取得明显进展,产业规模稳步扩大,努力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到2015年,全省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销量累计达到2.2万辆;替代燃料汽车销量达到5.8万辆,其中重卡5万辆。到2020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销量累计达到10万辆,替代燃料汽车销量达到10万辆,其中重卡8万辆,其他车型2万辆。
  2燃料经济性显著改善。平均燃料消耗量达到国家标准,到2015年,当年生产的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6.9升/百公里,节能型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降至5.9升/百公里以下。到2020年,当年生产的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5.0升/百公里,节能型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降至4.5升/百公里以下;商用车新车燃料消耗量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3技术水平大幅提高。较全面掌握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制开发和应用能力,动力电池、混合动力、先进内燃机、高效变速器、汽车电子等汽车节能关键核心技术接近或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替代燃料汽车及核心零部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4配套能力显著增强。以整车企业为龙头,带动一批动力电池、电机、汽车电子、电驱动桥、车用天然气气瓶等关键零部件企业上水平上规模,推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相适应的充电站、加气站配套体系建设。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以陕汽控股集团、比亚迪汽车公司等整车企业为龙头,依托汽车企业技术中心及科研院所,加大研发投入,掌握关键核心技术。重点开展与新能源汽车相适应的整车设计、整车安全、整车控制、电子通讯、系统集成以及轻量化研究。重点推进动力电池技术创新,在磷酸铁锂等动力电池、电池控制系统、电池电容以及电池系统安全性等方面有所突破。执行国家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落实各项环保规定,严防重金属污染。同时,大力推动大功率车用永磁电机及其控制系统、驱动电机系统、轮边电机驱动桥、高效变速器、高效节能发动机、天然气发动机控制系统、汽车电子及核心材料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制开发,促进我省汽车产业整体技术水平提升。
  (二)加快推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化。新能源汽车方面,依托现有基础,重点推进比亚迪F3DM和“秦”混合动力汽车、e6纯电动汽车、K9纯电动大客车,陕汽增程/插电式重型商用车、纯电动码头牵引车、纯电动物流牵引车、纯电动清扫车、混合动力环卫车等产品的研制生产,推动示范运行,加快产业化。节能汽车方面,根据国家出台的汽车燃料消耗管理办法,加大节能技术的研发和运用,在比亚迪公司F0、F3、速瑞、G3、L3、G6等车型列入国家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的基础上,加快推动节能内燃机汽车的推广普及。替代燃料汽车方面,依托陕汽控股集团在天然气、甲醇等替代燃料汽车方面的技术优势,重点发展LNG/CNG重卡、LNG/CNG清洁能源大客车、LNG/CNG微型车、柴油—天然气双燃料重卡、甲醇载重车、甲醇微型车等产品,在天然气、生物燃料、煤炭等资源丰富的新疆、乌海、陕北等地区抢先布局,以点带面,扩大销售,使替代能源汽车研制生产走在全国前列。
  (三)积极推进甲醇汽车试点。抓住工业和信息化部在陕西、山西、上海开展甲醇汽车试点的契机,依托陕汽集团在甲醇汽车研制方面的技术优势,重点发展甲醇载重车、甲醇微型车等产品,加快甲醇—柴油双燃料发动机的燃烧控制技术、高比例掺烧甲醇的双燃料发动机控制技术、甲醇—柴油双燃料动力总成匹配技术、甲醇—柴油双燃料发动机的排放控制、甲醇—柴油双燃料重载车规模化等方面的研究应用,经过2—3年试点,在完成对高比例甲醇汽车适用性、可靠性、经济性、安全性、环保性评价,明确甲醇汽车产品相关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加快推进高比例甲醇汽车的推广和产业化。
  (四)增强关键零部件研发配套能力。鼓励整车企业控(参)股关键零部件企业,加大技术合作和研发投入,加大关键零部件基础研发,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和技术水平,提高配套能力,基本满足本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供应需求。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吸引和带动社会资本、民营企业投资汽车基础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
  (五)加快推进加气站和充电设施建设。根据国家确定的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发展方向,借鉴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取得的经验,结合我省新能源汽车发展,省内大中城市积极规划和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满足公共服务领域运用和推广电动出租车和电动大客车的需要,逐步达到满足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同时,因地制宜建设天然气等替代能源汽车加气站,在气源丰富的陕北地区加快建设天然气加气站,达到加气站网络化,满足天然气重卡长途运输的需要。大中城市建成全覆盖的加气站网络,基本满足天然气出租车、公交车等公共服务领域和私人天然气轿车的加气需要。
  五、保障措施
  (一)积极争取国家推广新能源汽车发展试点。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要会同有关市政府,根据国家推广新能源汽车发展试点新模式,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政策支持,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等有关政策。
  (二)积极争取国家财税政策支持。省级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申报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及时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争取国家产业技术创新工程等专项资金给予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更大支持;积极争取我省汽车生产企业汽车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目录》,享受国家补贴政策;执行好国家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车船税税收减免政策;积极贯彻执行国家支持汽车产业发展的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发展。 
  (三)加强省级专项资金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扶持引导。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中小企业局等部门专项资金要加大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建设、市场推广应用和协作配套等。各有关市要结合实际,制订相应财政资金扶持办法。
  (四)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重点项目建设。围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总成研制,抓好一批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整车和技术含量高的关键核心零部件项目建设,加快研发水平提升和产业化步伐。
  (五)加大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采购力度。鼓励省内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陕汽、比亚迪等省产节能和新能源汽车,以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
  (六)强化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从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的重点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
  (七)鼓励重点企业加强对外合作。支持新能源汽车龙头企业与国内外知名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开展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支持省内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和服务出口。
  六、方案实施
  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制订和完善相关具体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得到落实。
  各有关市(区)要按照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落实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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