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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时间: 2013-07-17 09:39

陕政办发〔2013〕3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20日


陕西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3〕18号)精神,明确2013年我省质量工作重点,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强化惠民生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监管。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重点,按照国家部署,积极推进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工程,建立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和认证认可制度,严格高耗能、高污染、质量低劣项目的准入和退出管理。加强车用汽油、柴油等产品的专项质量监管,加强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探索食品进口注册工作体系。在旅游、金融、汽车售后和社区服务等重点民生领域启动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试点,探索建立服务质量统计监测与测评体系。推动物流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性服务及产品售后服务等重点服务行业提升服务质量。开展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和能效标识产品专项执法打假。(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监察厅等负责)
  二、加强服务“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农机、化肥等重点农业生产资料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开展农药质量市场抽查和专项监督检查,配合全国行动,组织实施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生鲜乳质量安全和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计划,开展兽药残留监控和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以种子等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开展“打假护农”专项行动和市场大检查。开展“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推进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区)创建。 (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监察厅等负责)
  三、加强重点工程和重大设备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装备制造基础设备、能源生产设备、石油化工设备、交通运输设备质量监理,为铁路建设、西气东输等重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提供保障。组织开展工程质量通病治理专项行动,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督查。针对风景名胜区栈道、护栏、码头等基础设施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商业和公共场所电梯安全监管。(省质监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参加)
  四、探索建立“陕西精品”培育机制。完善工业企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提升农产品品牌价值,在陕西名牌产品中打造一批陕西精品,在产业聚集区争创“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园)”。组织我省规模以上的企业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积极推动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工作。在我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中,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品牌影响大的产品和服务项目为重点,探索培育一批能与国家顶尖品牌相媲美的“陕西精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旅游局、省工商联等负责)
  五、加强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和监测评估。以解决公众反映强烈的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农畜产品滥用抗生素、机动车安全隐患等质量安全问题为重点,开展风险排查整治。以酒类、化肥为重点,探索建立质量安全违法责任追溯制度和公开违法违规记录的制度。加强城镇集贸市场新鲜蔬菜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残留的风险监测。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功能保健品和化妆品专项整治。引导生产交通及铁路产品、有机产品,开展服务外包等企业积极认证。开展儿童用品、家用电器等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探索建立产品伤害监测数据直报系统,开展产品伤害专项调查,发布产品伤害预警信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安委、省监察厅等负责)
  六、配合开展“质检利剑行动”。按照质检总局的部署,积极配合“质检利剑行动”,严查彻办食品、儿童用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汽配制假售假等违法大案要案。严厉打击葡萄酒、橄榄油等产品制售和进口环节中的违法行为,加大对进口商品的通报召回工作力度。加大对质量违法大案要案、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的督查督办力度。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省质监局、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参加)
  七、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社会责任。在大中型企业中推广实施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督促汽车生产、经营者严格履行“三包”责任,严格实施缺陷汽车召回制度、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以及重点、大型企业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在消费品生产企业中探索建立产品质量状况主动报告制度。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约谈制度。开展好质量管理奖的评选活动,树立一批质量管理先进标杆,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企业质量攻关、质量创新成果分享活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监察厅等负责) 
  八、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推进乳制品、大米、面粉、食用油、白酒、特种设备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开展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开展旅游行业“讲诚信、促发展”主题活动。组织旅游市场专项检查,打击旅游经营中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旅游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安委、省监察厅、省工商联等负责)
  九、开展全省“质量月”等系列主题活动。鼓励各地开展质量文化主题广场、城市质量节、质量安全周、质量夏令营等主题活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弘扬质量先进典型,曝光质量违法案件。开展质量万里行、农资打假下乡、清新居室行动和质量专家企业行等专项活动。加快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建设,广泛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在汽车、农用机械、家用电器行业骨干企业中进行可靠性提升试点。(省质监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旅游局、省工商联、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监察厅参加)
  十、强化质量工作考核激励。完善省、市、县三级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规范质量统计信息共享程序。加强地方政府质量工作绩效管理,逐步将质量安全与质量发展考核指标纳入地方政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深入推进质量兴省先进市(县、区)争创活动和“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在各创建城市组织实施市民质量满意度测评。(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等负责)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订本地区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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