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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省级卫生县城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省级卫生县城的通报

时间: 2013-07-03 16:34

陕政函〔2013〕7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视支持下,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精心组织,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全省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我省10个设区市全部创建为卫生城市,有68个县城创建为卫生县城。
  泾阳县、黄龙县、横山县、清涧县、米脂县、子洲县、山阳县不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综合服务功能,建成垃圾填埋场和污水处理厂,实施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畅通工程,县城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水平跃上新台阶;通过开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康教育、疾病预防与控制、病媒生物防制、食品安全等工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得到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对创建卫生县城工作满意率保持在较高水平。
  经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考核验收,并经省政府2013年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命名泾阳县、黄龙县、横山县、清涧县、米脂县、子洲县、山阳县为“省级卫生县城”,并各奖励人民币10万元。
  希望被命名的县城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将巩固成果与推进城镇化进程紧密结合起来,推行精细化管理,完善长效机制,严防反弹,以创促保,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更加优美的环境,为推动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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