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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3-06-18 09:22

陕政办发〔2013〕1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全面提升我省山洪灾害防御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山洪灾害造成的损失,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加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省地处西太平洋冷暖气流的主要交汇地,地形和地质条件复杂,局地强对流天气事件多发,极易引发洪水、泥石流、滑坡等山洪地质灾害。山洪灾害突发性强、破坏性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已经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防汛工作的难点和重点。据统计,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全省山洪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占洪涝灾害死亡人数的比例呈递增趋势,已上升到90%以上。近年来,我省先后启动实施渭河、汉江综合整治和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并取得明显成效,江河防御标准有了一定提高,但山洪灾害防御非工程措施建设仍然相对滞后,雨水情监测预报设施和预警手段不足,基层群测群防体系还不完善、尚未建立覆盖到县乡村组户的组织体系和预案体系,一些地方基层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不足,已投入使用的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运行费用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存在。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充分认识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立足于综合防御,坚持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注重主动预防和避灾自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整体提升我省山洪灾害防御能力。
  二、以实施国家项目为重点,全面推进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
  2010年,国家启动实施县级山洪灾害防治区的非工程措施体系建设,计划3年内建成。我省有98个县区列入全国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实施计划,共涉及10个市的1331个乡镇,防治区面积16.24万平方公里,总人口1638万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实施国家项目为重点,全面推进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
  一要加快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我省在山洪灾害基础资料普查、划定防御危险区的基础上,建设基本覆盖防治区的自动雨量站1036个、简易雨量站14176个、自动水位站735个、简易水位站4562个、视频监视站250个。各地要加快建设进度,确保今年汛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同时,要加快建设县级监测预警平台,实现防汛、气象、水文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监测预警水平。
  二要加快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要建立完善的山洪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加快群测群防队伍建设,在乡镇和村组分别建立山洪灾害防御指挥组织,选择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化程度的群众作为监测预警员,组建应急抢险队。要在乡镇、村组配备简易雨量报警器、广播、手摇报警器、手持扩音器、铜锣口哨等人工监测预警设备,切实解决预警信息“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要广泛深入宣传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做到进村、入户、到人,不断增强群众防灾自救的意识和能力。
  三要及时修编防御预案。要在逐村开展山洪灾害普查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抓好乡镇和村组两级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的编制工作;明确防御组织机构人员及职责,详细划定危险区、安全区,科学确定预警指标;明确预警信息发布办法、人员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加强预案演练,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切实做好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维护管理
  各级政府要把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管理作为防汛、备汛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确保长期有效发挥效益。
  一要落实运行维护经费。各地要在管好用好中、省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建设资金的同时,积极落实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要加强人员业务培训。各市、县要对建成的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落实专业管理人员,制定运行维护制度及使用管理办法,加强业务人员培训,提高管理维护人员的业务能力,确保监测预警系统正常运行。
  三要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各县(区)要做好县级平台的日常运行管理,做好各类预警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乡镇、村组要做好群测群防设施、设备的管护,汛前完成设备检查维修,汛期发放到位,确保防汛关键时刻信息采集正常、预警信息传输畅通。
  四、切实加强对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的组织领导
  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时间十分紧迫,任务异常繁重。各地、各部门要把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管理作为防汛、备汛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协同配合,全力推进,确保优质高效完成非工程措施建设任务。
  一要明确落实责任。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民生工程,各级政府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统一协调、明确责任的管理机制,政府行政首长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确保项目建设管理取得预期效果。
  二要加强部门配合。各级水利、财政、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积极做好项目的方案审查、站网布设、资金落实、信息共享及运行管理等工作,形成防灾减灾合力。
  三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稽查和审计工作,严格项目建设准入条件,严把建设与验收质量关,确保建设质量安全可靠。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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